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企业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企业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企业标准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一、二级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6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护经营经验,且近3年连续承担过面积为20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3、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4、企业具有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苗圃工、电工等相关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绿化或者花卉技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5人(含高级绿化工或者花卉工2人、高级植保工1人),中级工不少于10人(含中级绿化工或者花卉工6人,中级植保工1人、中级电工1人)。

5、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小于80平方米。

6、企业拥有喷药车、洒水车、草坪修剪机、高枝剪、枝剪、台剪、手锯等绿化设备和工具。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园绿地以及其他形式绿化的养护管理,

2、可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

二、三级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企业具有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苗圃工、水电工等相关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2人(含高级绿化工或者花卉工1人),中级工不少于6人(含中级绿化工或者花卉工4人,中级植保工1人)。

4、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小于50平方米。

5、企业拥有草坪修剪机、高枝剪、枝剪、台剪、手锯等绿化设备和工具。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本市行政区域内单项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14040010110001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doc

精品资料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名称编号1110kV电力电缆专用技术规范1404001-0110-01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应 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1.1.3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 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 列出。 1.1.5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8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 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4 投标人应提供国网公司认可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 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 机构出具。 1.2.5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 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2.6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 和一切必须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 1.2.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 范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 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 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 6 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 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应在试验开始前 1 个月提交 6 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 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建城[2006]122号

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我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我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7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8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植物、植保、建筑、结构、造价、监理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一、电线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线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CCC”认证标识)、检测报告、“CCC’认证证书; 电线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收标准: 电线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CCC”认证标识;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检测电线线径和绝缘皮厚度(用卡尺或千分尺),参考数据见附表1; 测量线皮绝缘电阻值,将电线浸在水中24小时,用750V绝缘摇表摇测,阻值大于Ω; 线芯不能松动; 检测电线长度,将电线展开拉直用皮尺量,将实际长度和标识长度对比;称重,抽检整盘线的重量,参考数据见附表1。 二、电缆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 电缆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3.验收标准: 电缆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和米数;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都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许多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治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治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治理和技术人员许多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许多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许多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许多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许多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治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许多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治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目标。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提倡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分别为: (一)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新建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新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单位不低于35%;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改建旧居住区不低于25%;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 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以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准化方针、目标、标准化管理机构以及职责、企业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标准化信息、培训、标准化规划、计划,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的要求,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SSY/A- 《质量管理手册》 GSSY/G16-1《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GSSY/B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GSSY/G01-08《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GB/T 154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49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技术壁垒,并便利技术合作。 3.2企业标准化

国家电网公司1404001-0110-00-1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1.1.3 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 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 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4 投标人应提供国网公司认可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1.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2.6 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 1.2.7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贰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7、企业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云南省城建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叁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我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通知 2修订 3等级 4相关注释 1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 建城[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于2006年5月23日、8月23日分别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根据各地的反映和一级企业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同时在《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请按修订后的《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具体修改容如下: 一、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第五条部分容修改如下: 1.第(五)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2.第(六)项修改为:“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3.删除第(九)项容。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修改容见附件。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电力电缆敷设标准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标准 (试行版)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电缆在桥架内、电缆沟内、穿线管内及直埋敷设安装工程二.施工准备 2.1材料质量要求 2.2.1.电缆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齐全;耐热、阻燃的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2.2.2.防火堵料、防火涂料应选用经国家鉴定的定型产品。 2.2人员要求:电缆敷设人员必须为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三.施工工艺 3.1.桥架内电缆敷设 3.1.1工艺流程:施工准备――施放电缆――桥架内电缆敷设――挂标志牌 3.1.2电缆放线:较细的电缆可直接电缆从电缆盘上放线,粗重电缆采用放线架放线,放线架要保证线盘电缆离地100mm以上距离;电缆拖放道路应平整、无石块、砖头等硬物,防止电缆损伤; 3.1.3电缆敷设:在桥架就位后,即可敷设线缆。电缆敷设前进行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1KV以下电缆,用1KV摇表摇测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 3.1.3.1电缆敷设可以采用人力拉引敷设或机械牵引敷设,人力拉引要注意人力分布要均匀合理,负荷适当,统一指挥,并且电缆盘两侧须有负责转盘和刹盘滚动的专业人员,防止电缆损伤;用机械牵引要有测量拉力装置,防止拉力过大损伤电缆,同时要有电缆滚轮或用人力保证电缆不在地面磨损。 3.1.3.2按照设计要求.将需要敷设在该桥架中的电缆按顺序摆放,排列应整齐,不得交叉。电缆在终端头和接头处要留出备用接线长度。 3.1.3.3电缆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要做封闭处理,用泡沫石棉或矿棉进行封堵。 3.1.3.4垂直敷设的电缆每隔2m加以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处进行固定。电缆固定可以用尼龙卡带、绑线或电缆卡子进行固定。 3.1.3.5在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及每隔50m处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无编号时,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始地点,要求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规格要统一,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3.1.3.6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下表 3.1.3.7在桥架内电力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桥架有效横断面的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3.2.地下直埋电缆敷设 3.2.1工艺流程:测量放线――电缆沟开挖――铺设细砂――电缆敷设――铺设细砂――盖砖(或电缆 盖板)――电缆沟回填――埋设电缆标志桩 3.3.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施工现场测量出电缆埋设路径,并用白灰做出标志。 3.3.3电缆沟一般采用机械开挖,沿白灰标志的电缆路径进行开挖,低压电缆沟深度不小于700mm,高压 电缆沟不小于1000mm,沟宽以方便电缆敷设为宜;条件不允许情况下,电缆沟也可采用人工开挖

园林绿化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职管理与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 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与经营;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DL413—91电力行业标准(doc 10页

DL413—91电力行业标准(doc 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13—91 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型附件应用技 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1992-04-01实施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热缩接头和终端头。 1.1.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热缩终端头。 1.2 使用条件 热缩附件可在下列条件下正常运行: a.环境温度-40~50℃; b.热缩附件长期工作温度、过载温度和短路温度与其配套装配的电缆一致; c.户外热缩终端头用于严重污秽、强烈振动、冰雪严重地区应采取相应加强措

施。 2 引用标准 JB2926 粘性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 JB2927 不滴流油浸纸绝缘金属护套电力电缆; GB11033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要求; GB5589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除本标准有规定外)均按GB2900·10的规定 3.2 热收缩材料 热收缩材料是以橡塑为基本材料,用辐射或化学方法使聚合物的线性分子链变成网状结构即交联,获得“弹性记忆效应”,经扩张至特定尺寸,使用时适当加热即可自行回缩到扩张前的尺寸。 3.2.1 热缩管和热缩部件(简称热缩管件) 热缩管——按电缆附件要求用热收缩材料制成的管材,如电缆终端头外绝缘热缩管、护套热缩管等。

户内电缆终端头N 电缆接头J 交联聚乙烯电缆Y 油浸纸绝缘电缆Z 热收缩型电缆附件S 4.2 产品表示方法 4.2.1 热缩管的内径以扩张后的内径A与扩张前的内径a之比即A/a表示。 4.2.2 热缩附件产品以型号、额定电压、线芯数、适用电缆截面表示,构成方法如下: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己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 2 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2.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 3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城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美化建设,并且不同程度上急于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但是有限的实力和理论认识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难以深层次进行优化和改造,造成了城市建设以表面美化为主。 3.2体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急于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变来树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

建设方面,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难免耗资巨大且见效缓慢。于是城市建设决策者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显示实力的目标驱使下,大量建造城市广场和景观大道,虽然美化了城市,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3.3人为因素 城市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深入了解西方现代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4.1遵循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因此需要针对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调查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城

城市园林建设及设计资质标准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09-10-20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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