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书示范文本一、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乙方:(购房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上海市新建住宅的出让方,乙方是购房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通信配套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二、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格等约定1. 通信配套标的:(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
2. 通信配套数量:根据乙方购买的住宅数量而定。
3. 通信配套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通信配套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通信配套价格:根据甲方提供的通信配套服务价格表确定,具体价格如下:(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每月人民币(¥);(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每月人民币(¥);(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每月人民币(¥)。
三、履行期限及方式1. 通信配套服务的履行期限为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停止提供通信配套服务之日止。
2. 通信配套服务的履行方式:(1)光纤宽带接入服务:甲方将提供光纤宽带接入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有线电视接收服务:甲方将提供有线电视接收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接收有线电视信号。
(3)固定电话接入服务:甲方将提供固定电话接入设备,并在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安装并调试好,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接入固定电话服务。
四、通信配套服务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表及时支付通信配套服务费用。
2. 通信配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分期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可选择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提供通信配套服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通信配套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负责修复或更换设备。
2. 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时支付通信配套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10•【字号】•【施行日期】1996.0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1996年1月10日)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中央单位、地方单位、部队系统、外商独资或合资在本市各区、郊县城厢镇、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加层住宅(包括集体和单人宿舍)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主管机构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住宅建设办公室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划编制市住宅局根据每年住宅建设投资计划、施工计划中的竣工项目和居住区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建筑的规划要求,结合住宅建设配套费收取情况,会同市政、公用等住宅配套单位和公建专业主管部门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
第五条规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居住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条计划实施住宅建设单位和住宅配套单位,根据下达的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签订住宅配套合同。
承担公共建筑设施建设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时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
公安、路政部门对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实施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审核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是综合性审核。
新建住宅须经自来水、供电、质量监督站、房屋、环卫、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后,方可向市住宅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填报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一)项目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配套计划的批准文号;(二)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说明;(四)质量监督站、自来水、供电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明确结论的验收合格文件;(五)按《办法》要求,提供市政、公用设施临时过渡使用的证明文件;(六)住宅建设配套费交纳存根或包干建设的批准文件等。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业主,乙方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施工,确保小区具备基本的通行、供水、供电和通讯条件。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标准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2.2 本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工程质量3.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3.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四条工程期限4.1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
4.2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
4.3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相应顺延工程期限。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5.1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价款:5.2.1 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
5.2.2 工程进度达到____%时,支付总价款的____%。
5.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支付至总价款的____%。
5.2.4 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

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合同范本《住宅小区三通一平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名称]三通一平工程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3. 工程内容:通水:负责将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区,并在小区内设置合理的供水设施,确保小区内各用水点正常供水。
通电:负责将市电接入小区,并在小区内设置配电室和配电箱,确保小区内各用电点正常供电。
通路:负责修建小区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以及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道路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场地平整:负责对小区建设用地进行平整,达到设计标高和坡度要求。
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天三、工程质量及验收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验收方式: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此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剩余工程价款的[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
上海市电话通信配套费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8)第132号
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沪邮电管(1997)财字62号<<关于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项目收费补充规定的函>>收悉。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建筑物内的管线和线路设备,均应纳入工程设计之内,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他配套工程一样,在基建项目总投资内统一安排解决”的规定,为规范收费行为,控制工程费用,加快住房建设,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施工范围
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以道路红线至建筑物进口为界。
二、收费标准
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三、道路红线接口至电话交换局的电话通信工程建设费用,主要由“电话初装费”列支,不得再向用户收取邮电通信配套费。
四. 上述收费标准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在此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合同收费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收费低于新标准的按合同执行。
望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妥善处理好施工中有关问题。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公布日期】2002.07.19•【字号】沪住质[2002]106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质[2002]106号)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六年来,对规范住宅建设单位的行为,确保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由市住宅发展局负责并具体实施,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受市住宅局委托,负责本区、县部分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作进一步统一、明确。
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法纪律严格的执法纪律是树立全市交付使用"窗口"形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保证。
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沪住工(1996)第102号文中"四不准一坚持"的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执法纪律。
二、统一受理程序和要求(一)建立统一的受理制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和核对。
(二)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新开工登记时,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向其送交《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核申请告知书》,并做好送达回执。
(三)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须填写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和基地编码。
同时,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项目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的投资(或立项批复)、施工、竣工配套计划;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批租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项目表;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有的总平面图;5.住宅配套费缴纳证明或项目包干批复或免缴证明;6.自来水、供电、市话、雨水污水排放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实行全气化地区的住宅项目须有燃气配套验收合格证明;7.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住宅项目规划批准应建公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公安门牌编号及高层住宅项目的消防验收证明;10.有电梯的项目须提供电梯安全证明;11.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12.房屋建筑面积测估书;(四)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初审住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备且准确无误后,发出《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审核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签收人、送达人分别签名和填写日期。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审核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沪房管财[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审核的通知(沪房管财〔2010〕71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建[2009]382号)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进配套公建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现就有关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住宅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住宅施工计划管理是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后期办理预售许可、交付使用许可等手续必要的材料之一。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住宅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专门科室、人员负责。
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新建住宅项目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
二、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方案审核住宅建设单位在申报住宅施工计划时,应同时提交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
具体为填交《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实施计划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住宅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并标注本期计划建设范围)以及本期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建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所填报的资料,包括应实施的公建项目内容、规模、建设时间等进行核定;对建设规模较大、需分期实施的住宅项目,当住宅建设总量达到该地块住宅总量的70%时,该地块按规划配建的行政管理、教育、文化、医疗、公交站点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同步建设,不实行另外过渡措施。
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分解

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小区名称建设单位目录·小区概况---------------------------------------------------------- 2·建筑结构--------------------------------------------------------- 4·住宅设备设施----------------------------------------------------- 5·小区公共部位设施------------------------------------------------- 9·住宅节能与性能状况-----------------------------------------------11·住宅装修与使用注意事项-------------------------------------------13·服务指南---------------------------------------------------------15附页:·住宅承重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17·有关管线布置示意图-----------------------------------------------18尊敬的住户:欢迎您成为住宅小区号室的住户,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家居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所居住的小区概况、建筑结构、住宅设备设施、小区公共设施、住宅节能与性能状况、住宅装修与使用注意事项,以确保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时了解本小区周边的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方便您的日常生活,特编制本说明书。
请您在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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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Communication supporting contract for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hanghai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本文档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费用约定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期约定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
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
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约定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
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
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
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
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维护方式约定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
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甲方责任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
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乙方责任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为规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用户权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04 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项目的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住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通信建设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建设监理单位及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为了避免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时为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本合同前,住宅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扩初时,应当选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办理入网手续,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