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

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相关推荐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2.3体检不合格者;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1. 招聘类型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4.1招聘流程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
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劳动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规章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工作时间内包含午餐休息时间和其他休息时间。
2. 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餐休息时间,每次午餐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 每周工作日为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4.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员工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
二、考勤制度:1. 员工应按时上班,严禁迟到早退,严禁旷工和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打卡签到,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和登记。
3. 迟到早退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旷工超过三次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并有可能被终止劳动关系。
三、工资福利制度:1. 员工的工资由公司每月固定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视公司的财务安排而定。
2.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发放年终奖和其他奖励,具体发放标准和条件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经济状况而定。
4. 具体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将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四、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严禁擅自私用公司财物或泄露公司信息。
2.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岗和滥用工作时间。
3.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商务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
4.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和工作权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员工应严格遵守。
五、保护劳动者权益:1. 公司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的劳动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 公司将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
4. 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
劳动规章制度

总结词
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规章制度中基础性的 内容之一。
详细描述
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包括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如果企业没有按 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 察部门投诉。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规章制度可以明确企业和员工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 的和谐,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 度。
劳动规章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劳动规章制度起源于工业革命时期,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劳动关系的复杂 化而逐渐形成和发展。在中国,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的过程。
未来趋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给其他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及保密 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
规定工资构成及水平调整机制 规定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及计算方法
明确奖金、津贴、补贴及年终奖等福利制度 强调对员工绩效评价与薪酬挂钩的制度安排
员工培训与发展
规定员工培训计划、方式及实 施程序
明确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及晋升 制度
规定员工学习、进修及参加外 部培训的管理办法
总结词
社会保险福利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之一,也 是劳动规章制度中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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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篇1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
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
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
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
员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篇一」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员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篇二」(一)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办公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权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1、运销分公司所有人员无论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正规请销假手续,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请销假的基本程序为:个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调度室备案--期满到调度室办理销假手续。
3、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运行规则,各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实行逐级审批制。
具体为:公司副经理请假,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吕梁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
4、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
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
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
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
(全面禁!)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
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
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一、劳动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制度(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者将被扣除工资或者记过。
(2)在工作时间内需集中精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自离岗或者擅离职守。
2. 工作纪律(1)员工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偷懒或者逃避工作任务。
(2)员工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喧哗等行为。
3. 保密制度(1)员工需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2)不得私自接触公司涉密文件和资料,以免造成信息泄露风险。
4. 福利制度(1)员工有权享受公司享有的福利待遇,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和流程。
(2)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5. 培训制度(1)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培训,员工需积极参加,提升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
(2)员工需遵守培训规定,不得擅自缺席或者逃避培训活动。
二、劳动纪律1. 工作操守(1)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不得推卸责任或者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2. 工作纪律(1)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调休或者违规行为。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或者玩手机上网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3. 人际关系(1)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人际关系规定,和蔼相处,互相尊重,不得发生言语或者行为冲突。
(2)公司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员工需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保密纪律(1)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保密。
(2)不得私自接触公司的保密文件和资料,以免造成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受损。
5. 奖惩制度(1)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奖惩,奖励优秀员工,惩罚违反规定的员工。
(2)员工需遵守公司奖惩规定,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以免受到处罚。
总结: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企业正常运转和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员工需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价值。
劳动规章制度和工作内容

劳动规章制度和工作内容一、劳动规章制度1. 出勤规定1.1 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准时上班,不得私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1.2 员工需提前报备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照缺勤处理。
1.3 连续迟到或旷工达到三次者,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
2. 工作规定2.1 员工需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延误或脱岗。
2.2 员工需遵守公司工作流程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3 员工需保障公司资产及机密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3. 行为规定3.1 员工需尊重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3.2 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3.3 员工需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发生与公司形象不符的行为。
4. 奖惩制度4.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实行奖惩并存的激励机制。
4.2 凡是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和表扬。
4.3 凡是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等。
5. 假期制度5.1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及法定节假日,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5.2 员工若未按规定请假或未假到,将扣除相应工资或假期。
5.3 员工需根据公司规定在工作日内进行调休,不得擅自拖延或取消。
二、工作内容1. 市场部工作内容1.1 负责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市场推广方案和销售策略。
1.2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策划和执行各类宣传活动及促销活动。
1.3 协助销售团队完成销售目标,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1.4 监控竞争对手的动态,分析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 生产部工作内容2.1 负责生产计划和生产安排,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2 监督生产现场的生产过程,保证生产进度和完成时间。
2.3 组织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和管理,培训新员工和提高生产技术。
2.4 协助质量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管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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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篇一: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劳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1:40,下午 12:40~17:00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