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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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公司安全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体员工应积极宣传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和程序性规定,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行为将依法问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问责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应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

第八条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九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员工都有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演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失、疏忽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追究。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问责程序包括问责调查、事实核实、责任认定、处罚决定和申诉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问责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成立问责调查小组,并派员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事实核实是问责程序的基础,必须采用客观、公正的调查方法,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举证和辩解。

第十四条责任认定应该建立在充分调查和核实的基础之上,认真评估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和责任大小,做出公正的判断。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用以对员工和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二、制度内容1.问责对象: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基层员工。

2.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程序应该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

涉及问责的事件需要经过调查收集证据后,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3.问责方式:(1)警告: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首次违规可以给予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并警示其避免再次犯错。

(2)记过:对多次违规或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一般限制职务晋升和奖励。

(3)降职: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违规事故的责任人,可以给予降职处分,以示警戒。

(4)辞退: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如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违反严重规定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员工等,可以给予辞退处分,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员工的整体安全。

4.问责主体:问责应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问责小组来负责。

问责主体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法按照制定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程序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5.问责透明公正:问责过程应公开透明,不能随意制定行政问责制度追究个别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问责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

6.奖惩激励: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应采取奖惩并重的政策,对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制度实施和建议1.制度宣贯: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健全问责档案: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问责档案,对每一次主要的违规事件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证明使用。

3.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落地。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工行政处罚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

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政领导会议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上报审核、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受到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严重批评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____元罚款。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____人或轻伤____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____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____元罚款。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不含)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____万元(不含)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____元罚款;一次事故造成死亡____人及以上或重伤____人及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并处以10000--____元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处以5000--____元罚款。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将根据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 轻微失职者,将予以口头警告。

2. 一般失职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3. 较重失职者,将予以记过处分或降级处理。

4. 严重失职者,将予以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定,决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3.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形成追究制度台账。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诉讼时效为5年,从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审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本单位将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人和追究责任的程序与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据可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第六条本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协助最高行政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各级主管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国家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追究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工作岗位的性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模、性质和特点,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负责其岗位培训和考核。

4.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企业负责人应当落实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检修。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如果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惩罚。

同时,追究行政责任还可以包括给予企业负责人政治处分和行政问责等措施。

这样的追责制度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行为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责任主体进行调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法律或者行政处分的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安全生产责任,应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和管理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行政问责制度1. 领导责任问责(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其他公司领导层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2. 部门责任问责(1) 部门负责人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或者解聘。

(2) 部门内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降职。

3. 员工责任问责(1) 员工因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停职或者解雇。

(2)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罚款或者停职。

(3) 员工未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罚款。

五、问责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

2. 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确认问责决定。

3. 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相关问责决定,对责任人实施相应的问责。

4. 责任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申诉由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受理,并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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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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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职
6、经济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
(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
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
(6)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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