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

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作为公民的身份认同、权利意识和责任感;而社会责任是指个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探讨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一、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和行为准则,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前提。
良好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加强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首先,公民意识是个人身份认同的体现。
每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意识到自己是公民,才能在社会中发挥作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公民意识培养了个人的法治观念。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个人应当尊重法律法规,并主动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通过培养公民意识,可以使个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事务。
最后,公民意识有助于促进社会互信和团结。
一个拥有公民意识的社会,公民之间不仅尊重他人的权益,还关心他人的利益,形成了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
公民意识的培养可以促进社会互信和团结,从而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是公民意识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每个公民理应承担的义务。
社会责任意味着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社会责任是个人对社会的回馈。
个人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受益于社会的资源和机会,应当有责任回馈社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和群体,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次,社会责任体现了个人的价值观。
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还积极为他人谋福祉。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个人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观,展示自己的品格和素质。
最后,社会责任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社会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只有每个公民都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意识

浅谈公民意识殷教授在视频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来阐释公民意识:第一,公民的确切含义;第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第三,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内涵;第四,培育公民意识。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代表的是国籍身份,既是政治概念,更是法律概念。
殷教授详细阐述了公民意识的内涵,他指出社会成员对公民资格及其价值的体认,对国家主体地位的确认、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同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
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换句话说就是主人翁意识。
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权力合法性在于公意。
我国宪法也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每个公民都要有主体意识,否则,国家权力的运行就很可能偏离公共意志。
殷教授强调爱国主义是主体意识的核心内容。
(2)权利义务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对权利和自由要有正确的认识:自由是有权从事一切不危害他人的行为,公民的行为要顾及到公共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和政府面临的紧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权利、利益的平衡,如何保护最多数人的权益。
(3)公平正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平等的正确理解是:平等是相对的,绝对平等的结果是不平等;平等是一种比例平等,而不是机械平等,是权利平等而非事实平等,是机会、过程的平等;要正确对待结果的不平等。
国家和政府所要做的是尽量为公民创造平等的机会,使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公民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从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
正如殷教授所阐释的规则与方便的关系那样,制定法律和规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好的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
中国公民应有的公民意识

中国公民应有的公民意识一、关于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认同的总称。
公民意识作为对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在本质上必须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并表现为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从而构筑了社会成员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选择的价值原则和基准。
2、公民意识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民族意识。
这是公民意识的先决内容。
民无国而不立,公民是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角色,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忘了要以国家利益为先,自觉以公民的角色保护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
二是主体独立意识。
三是权利与义务意识。
这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
具体包括公民对自身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看法、观点、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或自我把握;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公民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评判,对实现公民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取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意向。
3、公民意识是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
二、关于中国公民意识1、树立公民意识,使每个人都能把自己同国家的关系,建立在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从而意识到争取自由、民主、平等的公民权利的必要。
2、培养公民的现代意识和价值观念,使公民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权利本位意识和自由平等精神,进而形成体现自由理性精神的正义价值。
3、中国公民要摆脱了依赖的思想,能自觉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存在,能有目的地参与社会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并具有独立自主性、自由自觉性,其行为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
4、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培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和参与社区

培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和参与社区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份作为国家成员的认同和责任感。
它涵盖了对法律、道德、社会义务以及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和情感。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可以使个人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并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为什么培养公民意识是重要的?培养公民意识对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非常重要。
通过培养个人的公民意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充满互助、尊重和合作精神的社区环境。
此外,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能够激发个人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推动社会整体进步。
社会责任是什么?承担社会责任是履行公民义务的关键方面之一。
它指的是每个人都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采取积极措施来改善社区和整个社会。
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关注环境保护、参与慈善活动等。
如何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1.教育:学校和家庭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环节。
通过教授法律知识、道德价值观和社会义务,可以帮助年轻人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
2.社区参与: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可以培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例如,参加志愿者工作、社区清洁活动或组织慈善捐款等。
3.互助合作:鼓励个人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中建立互相帮助和支持的关系,以影响他人并营造良好的社交环境。
4.民主参与:积极参与选举、投票和一些公共事务讨论能够促进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并推动社会发展。
具备公民意识的好处1.社会凝聚力增强:具备公民意识的个体更加关心共同利益及整体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
2.知情权增强:有良好公民意识的人更加重视获取各类信息的权利,并积极参与公民讨论。
3.社交网络扩展: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能够拓宽个人的社交圈子,建立更多的人际关系网。
4.个人成长和满足感:培养公民意识可以让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实现自我价值,并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
结论培养公民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机制等方面加以促进。
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个人和社区都具有积极影响。
公民意识包括什么?

公民意识包括什么?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1. 参与意识。
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
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
2. 监督意识。
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
3. 责任意识。
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
(如纳税)4. 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即契约精神)。
由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决定。
这些规则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结果,或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
公民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法律、道义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内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识而构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识而不断拓展如: 1、平等意识,独立人格;2、公共精神;3、自主、理性。
公民意识的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教育是指以现代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而实施的各项教育活动的集合体,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
而就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而言,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未来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即具有权利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

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和关注。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担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将从提高自身公民意识的必要性、培养公民意识的方法以及公民责任的履行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提高自身公民意识的必要性公民意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作为公民的身份、责任以及权益的认知和理解。
提高自身的公民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公民意识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素养。
以公民的身份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应该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和平等的权益。
只有具备了公民意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培养公民意识可以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公民意识强的人会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利益,他们会更加关心公共事务,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种肩负起公共责任的行为,将会推动社会的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最后,拥有公民意识的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只有了解自己作为公民的权益,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只有具备公民意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
二、培养公民意识的方法培养公民意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下面是几种培养公民意识的方法。
首先,加强公民权益的学习。
我们应该了解自己作为公民的权益,了解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益内容。
通过学习,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为自己的权益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参与社会事务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们可以通过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外,多关注社会问题。
了解社会问题对于培养公民意识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关注公共利益,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了解社会问题的背后原因以及相关解决方案。
我的公民意识

我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认同和责任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认知和参与意愿。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发展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探讨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培养方法。
一、个人层面在个人层面,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从自身的行为和态度入手。
首先,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公民,我们享有言论自由、参与选举、平等就业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义务。
只有了解、认同和尊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行使和履行它们。
其次,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感是指个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并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进步。
这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支持环保和慈善事业等方式来实现。
每个人都应该明白,自己的力量虽小,但只要每个人都有参与的意愿和行动,就能汇聚成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力。
最后,个人层面的公民意识培养还需要注重教育。
学校和家庭应该共同肩负起培养公民意识的责任。
学校教育可以通过开设公民教育课程,举办模拟选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家庭教育则应该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二、社会层面在社会层面,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依靠社会环境的塑造和规范。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公民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和社会教育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知识,提高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意愿。
其次,社会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途径应该畅通无阻,让公民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同时,社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打击和制度约束,让公民明确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后果,进而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德。
三、国家层面在国家层面,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即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责任意识。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命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农村,培养和造就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新型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路,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途径有很多。
一、当前我国农民公民意识普遍缺失的原因分析“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与封建社会的“臣民”和“子民”有着根本的不同。
中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没有公民而只有和臣民的封建社会,广大农民长期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附属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但整体上还是比较淡薄,尤其在广大农村,农民的公民意识普遍缺失,具体表现为: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仍需提高,独立主体意识亟待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民主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团队协作意识尚需加强。
我国农民公民意识普遍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二、农民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困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其标志就是人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
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更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凶此,加强农民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公民意识,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必然要求。
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培育农民的科学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卡意识、法治意识、市场意识、生态意识和健康意识等公民意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的薄弱直接影响政治运行中制衡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阻碍政治的民主化进程。
目前,在一个日益市场化的社会中,传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更多不再是通过熟人社会的传统习俗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实现。
因此,要积极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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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七大”报告亮点之二——公民意识的觉醒法治社会的力量
【作者】:黄蕾【来源】:基础部【浏览次数】:1703 【添加日期】:2008-1-3 10:48:56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一重要论述,引起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
此次召开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公民意识”,昭显了新一代领导人的创新与活力。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了许多方面,但一个核心问题是人的现代化。
它的标志就是人民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
所谓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在民主政体的国家中对自己与其他社会成员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关系的政治主体意识或政治角色的意识,而非顺从者或旁观者的奴隶或臣民意识。
公民意识的作用在于指导和规范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参政议政,自觉监督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人大代表和公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
西方国家的公民们基于其文化里所特有的幽暗意识,内心充满了对权利的渴望与追求。
文艺复兴中,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伟大的思想家们极力倡导“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思想,这些思想直接引发了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
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这些代表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宪政理念被写入了宪法。
与西方各发达国家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公民意识在宪法中得以体现并不具有内发性。
中国民众的思想受制于两千多年的儒教思想。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造就了国人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权力至上、权力崇拜以及无奈的清官情节、圣人掌权的心理等。
每个人的内心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臣民”思想,面对权利无动于衷和面对权力的贪婪与顶礼膜拜构成了中国人(至少是近代以前的中国人)的思维模式。
很鲜明的就是“老百姓”这个称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和听到,和它相近的名词,
还有平民、人民。
与“老百姓”同出渊源的是“草民”或“庶民”这些概念,严格说来,这些概念都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也即封建社会“官民”、“臣民”统治秩序下的话语。
所以现实中,尽管宪法赋予了公民各项权利,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得到应有的保障,自然更谈不上倡导公民意识了。
另一方面,大众的公民意识淡薄,关于公民意识的宣传、教育也与时代的要求远远不相适应,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主要的问题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不足。
人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中既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而言,例如公民作为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关的权利。
但很多人对于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无所知。
第二、道德意识滑坡。
目前社会的道德现象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无道德”,人们不讲道德、漠视道德、反对道德。
在民间,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在官场,贪污腐败、欺上瞒下。
人们没有良心,也就是没有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
第三、信仰意识缺失。
它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无信,也就是没有真正的信仰。
一个如果对于世界和人生没有真正的信仰,那么他对于他人也就不可能有诚信和信用。
目前社会上人与人之间诚信的危机在根本上源于人们信仰的危机。
二是迷信。
现在很多人虽然没有真正的信仰,但信奉迷信。
如他们相信算命、风水、鬼神,乃至邪教,不断地烧香、下跪、捐款等等,以此消灾得福。
这显然与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权在民、民主法治、权利至上等理念相悖离,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因此,呼唤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就越来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我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公民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历史条件已逐步具备,这是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赖以生长发育的摇篮。
而我们今后要重点做的就是在遵循宪法的精神的前提下,全面具体的加强公民意识,主要从以下
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人权、公民权和独立人格意识,摆脱顺民、臣民情结。
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与生俱来,不可丧失,一旦丧失即为奴隶。
公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指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独立人格意识就是要改变个体对政府和权力的依附和恐惧,改变长期专制主义条件下的奴才、草民、顺民意识。
公民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
2、强调法治意识。
树立程序意识、宪政意识,摒弃人治观念,抛弃清官情结,确立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
法治是柏拉图晚年时期追随的“上帝”。
①它是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司法独立、以法治权、依法治官和正当程序原则。
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连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也说:“我们的权威都以法律的权威为依据。
事实上,权力服从法律的支配,乃是政治管理上最重要的事情。
”②从传统的个人魅力权威向现代法理型权威型转型,不仅要求社会有完善的立法和法理权威的确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会进程中逐步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建立对现代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习惯。
宪政是建立在人权、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奉行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福利。
必须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中国要尽快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公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共权力秉持应有的警惕,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和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3、突出责任意识。
现代社会和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权利的获得要靠每个公民去争取、去维护、去发展,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责任,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特定时期交叉重叠。
每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某中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和什么样的整体。
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4、破除权力崇拜和迷信心理,排除集权、专制,树立权力监督和民主意识。
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主权在民和民为邦本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观念的总和。
其反对任何形式的独裁或党派独裁,主张政权民授、政策决定权民予和财产民有、民享,特别要确立现代选举制度,解决权力的来源和监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官员层层向上依附的积弊,真正确立情为民所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5、树立纳税人意识。
培养纳税人意识,是迈向社会的门槛。
政府以及公务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而非相反。
纳税人意识又引导出参政议政和督政意识。
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雇佣的仆人,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
因此,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非父母官。
公民应该依法纳税,同时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
政府和公务员通过税收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必须热情地为纳税人提供令纳税人满意的服务,而非刁难,公民对政府和公务员有批评、监督和更换的权力,却不必感恩戴锝。
不仅公民要树立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员更应该树立纳税人意识,他们的被纳税人养活的意识可以引申出公仆意识。
中外历史都表明:国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当广大国民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我们才能真正走向现代社会。
在此要强调的是,树立公民意识,不仅仅是普通人的事,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需要首先树立公民意识。
如果他们在观念中没有公民意识,就必然会滋生出“为民作主”、“为民造福”之类的观念,以为为“老百姓”做点事是恩赐,并期望“老百姓”感恩戴德。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和政治框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平等关系:公民通过纳税来完成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以此支撑政府机构来雇佣公务员,而政府的公务员须用服务来与之交换;同时,公民还通过选举和罢免的方式来选择社会的管理者,而管理者须在公民的制约之下来为公民管理公共产品和社会事物。
政府与公民是国家善治这一硬币的两面。
因此,除了要求国家强化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之外,还
必须培育、塑造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后者对中国尤其重要,这是我们用了一个多世纪却一直没有完成的一个任务。
正如有识者已经强调的: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的拥有,能够使一个国家的国民时刻对权力保持警惕,不惮于任何非法的侵害和暴虐,敢于理直气壮地斗争,选择幸福。
也只有这样,人权、民主、法治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才是有保障的。
总体来说,十七大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形势,适时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并首次将“公民意识”写进十七大的报告,可以预见的是,接下去在法制建设方面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司法公正将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加以监督实施,反腐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这一切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基础部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