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上海11.15特特大火灾处理结果

上海公布“11·15”特大火灾处理决定54名事故责任人受处理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事故回放静安区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原因查明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碎块引发火灾1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从上海“11·15”特大火灾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认定

并 不 意 味着 该 罪 的 主体 就 是 一 般 主 体 ,而 是 存 在 一 定
的 限 制条 件 ,这 个 限制 条 件 从 条 文 中反 映 出 来 即是 从
导致 最终 的死 亡人 数 是 5 8人 。 灾事故 的起 因 已经初 步 火 查 明, 系两名无特 种作 业人 员资格证 的电 焊工 违规 实施 作业 , 在短 时 间 内形 成 密集 火 灾。 同时该 大楼 的施 工活 动 还 涉及 到层 层 多次分 包导 致安 全责任 不 落 实 ,违规使 用
两罪 并 不 在 于是 否 因 为过 失 行 为 引起 火 灾 发 生 以
及 是 否 造 成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严 重 后 果 , 是 行 为 人 是 否 而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侵 犯 的 是 正 常 的 生 产 安 全 ,具 体 包括 对 从 事 生 产 、 业 的不 特 定 或 多数 人 的 生命 、 康 作 健
大 量 尼 龙 网 、 氨 酯 泡 沫 易燃 材 料 等 问 题 , 聚 目前 被 公 安 机
事 生 产 、作 业 的人 员 。而 失 火 罪 的犯 罪 主 体 是 一般 主 体 , 是 已满 l 凡 6周 岁 , 有 刑 事 责 任 能力 的 人 均 可 以 具
成 为 失火 罪 的主 体 。
[ 基本 案 情 ] 1月 1 1 5日下 午 2时许 , 海 市胶 州路 附 上 近 一栋 正在 进行 外 立面墙 壁施 工 的 高层 住 宅脚 手 架忽 然
起 火 , 势较 大 , 现 场 目击者 介 绍 , 栋 楼 高 约 2 多 火 据 这 O 层 , 火 开 始 向 居 民 楼 里 蔓延 。 经 确 认 , 于 静 安 区 胶 州 大 位 路 7 8号 的 这 幢 2 2 8层 居 民住 宅 是 一 栋 教 师 公 寓 . 面 居 里
上海1115特大火灾

上海1115特大火灾概要上海1115特大火灾是指发生在2011年11月15日的一起严重火灾事故。
这起火灾发生在上海市黄浦区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本文将详细描述这场火灾发生的背景、火灾原因、应急处理和事后救援工作。
一、火灾背景上海市黄浦区是中国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流和商业活动。
而发生火灾的商业综合体位于该区的核心区域,是一座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物。
当天正值周末,商场内正处于高峰期,人员聚集密集。
二、火灾原因据初步调查,这起火灾是由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
商业综合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使用已经超过了设计寿命,且没有正常的维护保养计划。
另外,消防设施也存在缺陷,如灭火器过期失效、灭火系统未进行定期检查等。
三、应急处理火灾发生后,商业综合体的消防报警系统立即启动,自动向消防部门报警。
同时,商场内的摄像头监测到火源,向管理人员发送紧急通知。
商场内的人员被安全疏散,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得到了有效利用。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火灾扑救人员和救援队伍。
消防队员利用消防水枪和灭火器对火源进行扑灭,并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隔离,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救援队伍进入建筑物内进行搜救,确保没有人员被困。
四、事后救援工作火灾扑灭后,事后救援工作立即展开。
首先,对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修复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其次,进行严格的事故调查,确定火灾起因,并追究责任。
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方承担了重要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
此外,同时对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防范意识。
确保类似的火灾再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教训与启示上海1115特大火灾教训了我们火灾应急处理和防范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是非常关键的。
在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middot;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58 人死亡、71 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 120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1.58 亿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起火公寓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22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二)工程承包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 7 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 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14 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 10 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 58 人死亡、71 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 12000 平方米。
三、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教训和启示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教训和启示一、事故回放2010年11月15日14时,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28层高的胶州教师公寓——脚手架忽然起火,火势较大。
接到报警后,十余辆消防车前往救援,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估计是楼顶的浓烟太大了,索降难度太大被迫放弃。
伤者被陆续送往静安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010年11月15日17时30分,消防官兵已从火场疏散营救出居民100余人,8人因火灾死亡。
2010年11月16日凌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宣布成立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截至16日发稿,上海静安高层住宅大火已导致53人遇难。
二、近年来重大火灾事故一览:1、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火灾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火势凶猛。
初步调查指违规放烟花引起火灾。
火场救出30多名伤员,一名消防人员牺牲。
2、上海商学院火灾2008年11月14日上午6点10分左右,位于上海中山西路的上海商学院内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楼逃生,不幸全部身亡。
据调查起火原因是在宿舍使用热得快。
3、深圳龙岗火灾2008年9月21日凌晨零点46分,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在歌舞厅中演出时燃放焰火引发火灾。
4、乌鲁木齐批发市场火灾2008年1月2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德汇国际广场突发大火。
经消防部门的紧急抢救,截至4日下午,大火基本被扑灭。
3名消防官兵在搜救被困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
5、辽宁万达商业广场火灾2010年8月28日,辽宁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9死9伤;火灾系售楼处沙盘电路故障引发……6、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许,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河南街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灭火和疏散被困人员。
据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和当地消防部门介绍,截至11时许,已组织疏散出60多人,致死19人。
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开审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等5人受审

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开审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等5
人受审
来源:大律师网
新华社上海7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上海11 15 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原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作格外严重火灾事端,形成58人逝世,71人受伤。
对这次事端负有首要责任的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修建装修工程公司、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完结,决议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别离以、、和依法提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受理该批案子后依法别离组成了合议庭,于18日上午首要开庭审理原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归纳办理科科长周建民,归纳办理科工作人员、修建建材办理单位副主任张权,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发作格外严重火灾事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且情节格外严重,其行为均已冒犯《》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别离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一起或独自利用职务便当为别人投机,收受贿赂,均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别离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别的21名被告人的有关案子将连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将择日对有关案子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26名主要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

静 安 区建 交委 综合 管理 科科 长周建 民 ; 科长 汤士 刚行 政 降级 、党 内严 重警告 处 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 内严 重警告处分 ;
引发火 灾。事故 的 间接 原 因 : 是静安 区江宁路 派出所消 防 民警封 良培
单 位、投 标企业 、招标 代理机 构相互 串 工地 电焊班组 负责人 马东启 , 师公 寓 行政 降级 、党 内严 重警告 处分 ; 予静 教 给
熔 融物 引燃 下方 9层位 置脚 手架防护 平 定代表 人劳 卫星 ; 固定职业 人员支 上 公司上海 巨星物业有 限公司总 经理 、党 无
台上堆 积 的聚氨酯保 温材料 碎块 、碎 屑 邦 ; 固定职业 人员 沈建丰 , 固定 职 支部 副书记张 伯余行政记 大过处分 ; 无 无 给
纪处分 。
级 干 部 6人 ,县 ( ) 干 部 6人 ,处 现静 安区建设 和管理 服务 中心 工程协调 处 级
司法机 关已采取 措施 的 2 6名责任人 以下干部 8人。分别 是 : 给予 静安 区建 部经 理张家 明行政 降级、党 内严 重警告 员是 : 安 区建交 委主任 、党 工委 副书 设总 公司生 产科科 长范正荣 行政撤职 处 处分 ; 静 给予静安 区建设 工程招投标 管理
根 据 国务 院批 复 的意见 ,依 照有关 察机 关批 准逮捕 。
规定 , 5 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 对 4名
2 8名受 到党 纪、政纪处分 的责任人 质量 监督站 副站长 、党 支部 书记柴光成
其 中 2 名 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中,包括企 业人 员 7名 ,国家工作人 员 行政 撤职 、撤 销党 内职务处分 ; 6 给予静 究刑 事责任 ,2 名 责任人受 到党纪 、政 2 名 , 中省 ( ) 8 1 其 部 级干部 1 , ( ) 安 区建 设 工程 安全 质 量监 督站 原 站长 人 厅 局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一.事故概况 (1)1.事故工程概况 (1)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1)二.事故调查报告 (2)1.事故模型描述 (2)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2)3.起火时间的确定 (4)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4)三.事故原因分析 (4)1.直接原因 (4)2.间接原因 (5)3.事故性质 (6)四.结论及建议 (7)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7)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7)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7)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8)参考文献 (8)附件 (9)附件1 问询记录 (9)附件2 模拟实验报告 (11)附件3 相关照片 (12)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 (13)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14)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1.事故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728号)节能墙体保温改造工程(2)项目内容: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3)大楼概况:大楼于1998年1月建成,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建筑高度85米。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手下郝某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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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司法机关已对26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
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
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
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
分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