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注意: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无关。
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本岗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旨在招聘适合岗位职责的应聘者。
应聘者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以胜任并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名称及编号岗位名称:行政助理岗位编号:GXZ/SA/001三、岗位职责1.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资料归档等。
2.组织和安排会议、培训等活动,协调会议室、设备的准备工作。
3.负责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送,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协助上级领导进行日程安排和行程预订,安排招待、会议等外事活动。
5.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使用的安排。
6.协助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和事务,如公务用车手续、证照办理等。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任职资格1.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优先。
2.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如Word、Excel、PPT等。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压力。
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规范工作流程并保证工作质量。
5.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五、薪酬福利1.薪资: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和能力进行面议,达到当地事业单位薪资标准。
2.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节假日福利: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和节假日福利待遇。
4.培训机会:提供岗前培训和岗后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六、应聘方法1.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
2.通过初审后,将邀请合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环节。
3.面试合格后,将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估。
4.最终录用者将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招聘邮箱:********************.cn联系电话:XXXXXXXX注意事项:1.请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GXZ/SA/001行政助理职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旨在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才,为解决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需求提供支持。
本文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责、要求以及福利待遇进行详细说明。
二、职务名称与职责1. 职务名称:以具体事业单位的名称来定义,如教师、医生、行政管理人员等。
2. 职务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具体职责会有所不同,下面以教师为例进行说明:- 带领学生学习和发展成长;- 编写教案,并进行教学实施;- 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活动;- 定期进行评估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维护学生的纪律和秩序;- 参与学校管理和各项行政工作。
三、应聘条件与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的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应聘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招聘的人员能胜任工作并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的需求,提出相应的学历要求,如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
2. 专业要求:要求应聘者专业背景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确保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胜任工作。
3. 工作经验:对于一些需要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4. 能力要求:不同岗位对应的能力要求各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福利待遇为了激励人才的加入和提高员工满意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提供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薪资福利:根据不同岗位的职级以及个人绩效,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薪资水平透明公正,符合市场和行业标准。
2. 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3. 假期制度:依法保障员工的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确保员工的休息和家庭生活。
4. 带薪休假:定期提供带薪休假,让员工有时间恢复体力和充电学习。
5. 培训发展:提供岗位相关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六、招聘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 面试评比和选拔;3. 体检和背景调查;4. 办理录用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范本)
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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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精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概述1.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概述: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2.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概述:负责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3. 行政支持岗位职责概述:协助上级领导完成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4. 前台接待岗位职责概述: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和需求。
三、任职要求1. 学历要求: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略有不同,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要求与所申请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3. 工作经验:根据岗位的不同,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有所差异,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4. 技能要求:各个岗位都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如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5. 素质要求:要求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责任心强,具备解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选拔流程1.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 笔试:根据岗位的要求,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笔试。
3. 面试:通过笔试筛选出合格人员后进行面试,以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 考察核实: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和核实,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
5. 公示与聘用:对最终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根据需要进行聘用。
五、薪酬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上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有相应的规定,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工作福利1. 社会保险: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保福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一、岗位基本信息1、岗位名称:_____2、所属部门:_____3、岗位类别:_____4、岗位等级:_____二、岗位职责(一)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_____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的达成。
3、承担_____任务,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_____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关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内容1、日常工作(1)每天按时完成_____工作,如整理文件、数据录入等。
(2)定期对_____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专项工作(1)负责组织开展_____专项活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跟进活动的执行情况。
(2)参与_____项目的策划和实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
3、临时工作(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响应并高效执行。
(2)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和影响。
三、工作权限1、有权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有权获取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源。
3、有权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指正和督促改进。
四、工作关系(一)内部关系1、与本部门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2、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协调工作流程和资源分配。
(二)外部关系1、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单位等进行业务往来和沟通协调。
2、代表单位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展示单位形象和工作成果。
五、工作环境1、工作场所:主要在办公室内工作,有时需要到现场进行调研和工作。
2、工作时间: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
六、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通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4.“岗位代码”在初次设岗时可暂不填写,待全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再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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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管理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对应。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10、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的管理岗位需单独设置的,按国家和我区现行政策规定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原则上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至四级岗位。
凡突破上述最高等级岗位设置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4、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
在首次岗位设置中,高、中、初岗位分级控制目标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3:4:3,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0.3:3.5:6.2。
分类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20、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2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2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27、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六、岗位设置审核29、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0、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1、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2、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29、30、31、32条规定的权限申请变更:(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机构规格改变、职能变化,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七、岗位聘用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根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
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体工作岗位进行管理。
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