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和邦联制
美国的联邦制

总统
行政权
规定法宪
最高法院
司法权
这部宪法自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后,二 百多年来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却有着27条修正 案。1868年美国批准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 从法律上废除了南部的奴隶制,黑人获得了公 民权,这弥补了1787年宪法在奴隶制废存和黑 人地位问题上的一个重大遗憾。修正案的通过 使得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印象美国
哈佛大学
我们最值得骄傲的不是庞大的物质财富、 领先世界的科技和教育、无与伦比的军事力 量,而是创造这一切的机制。
第19课 美国的联邦制
美国独立战争
1.原因
根源: 英国殖民统治阻碍了 北美资本主义的发展 。
2.过程
一、美国邦联制
1.邦联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国家 组成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各邦权力过大,中 央几乎无权,国家也没有元首。 2.邦联制下的中央政府 (1)政治无权 (2)经济无钱 (3)军事无力 3.结果:中央政府权力过小,导致政局动荡不安。
二、1787年宪法(重点)
时间:1787年9月 地点:费城
在华盛顿的主持下,制宪会议经过了旷日持久 的116天争辩,569次的表决,会议期间甚至有 代表以退会相威胁。
二、1787年宪法(重点)
1.确立联邦制国家结构
(1)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 组成同一国家。联邦是一个国家的 权力主体,拥有很大权力。
美国妇女一直都在争 取她们的选举权直到 1920年批准的美 国宪法第19条修正 案中赋予美国妇女选 举权。
三、驴象相争——两党制
驴象之争
通过观察图片,你认为驴象之争实质是什么? 驴象之争—— 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
3.1 美国的联邦制讲解

3、联邦政府与州VS单一制中央与地方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 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 关系
权利来源
各自由宪法确 认 原有或选举产生 州机构设置,官 员的任命,财政 自行解决,联邦 不干涉
来自中央 中央建立的 来自中央
产生
独立性上
小结 美 国 的 联 邦 制
演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781年邦联制 邦联制的弱点 危机重重 1787年联邦制 联邦与州分享权力 特点 各自享有最高权力 联邦地位高于州 利弊 联邦的统一性与州的灵活性
专题三——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3.1
美国的联邦制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美国历史上曾是邦联制 2、邦联制没能有效地保护美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3、为保护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由邦联制转为联邦制
二、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总括 1 、分享政 治权力 2、各自的 权利范围内 享有最高权 力...相 互不得干涉。 联邦政府
相抵触时无效 发生冲突时联邦宪 法优先
三、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优点:调和矛盾 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 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联邦制的弊端:效率不高 A、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利 联邦政府与州 益接近时:既保护州灵活 政府相互扯皮, 性又保证中央权威 推诿,各自为 政 B、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有 矛盾时:联邦低效运转
(联邦政府与州的权力分配)
州政府 保留的权力,州范围 内的事务 有立法、行政、司法 机关,宪法、法律。 不干涉联邦事务
宪法明确“列举的权 力”及引申出的权力 最高立法、行政、司法 机关,统一宪法法律, 国际交往主体。不能任 命、监督、考核州官员 或施政行为
3、联邦 地位高于 州
【教材解读】美国独立后国家结构形式的转变──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教材解读】美国独立后国家结构形式的转变──从邦联制到联邦制一、美国历史上的邦联制早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
独立战争期间,十三块殖民地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
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
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的机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
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
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对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布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这种邦联制的弱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邦联仅仅是各州之间的联合体,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其次,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政府所需经费取决于各州是否缴纳。
第三,在国防上,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
因此,国会既没有威信,又软若无力,在西部无法应对与英国和西班牙的领土争端,在英国对其贸易进行限制时,各州不但不能齐心协力对外,反而因各州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伤害了其他州。
这种邦联制度,使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威胁等一列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
华盛顿在1876年写给友人的信中这样写道:“在我看来,邦联只是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而在其名下的议会亦是徒有虚名,其政策措施多不被人们所关注、执行。
”因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设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促进美国的繁荣发展。
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为了解决邦联存在的问题,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什么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什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或者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世界上现存的国家结构形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单一制,另一种为复合制,而复合制又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所谓单一制的含义是指中央集权,因为“中央集权”是一个贬义词,所以宪法里面就没用这个词语,而用单一制替代。
单一制下中央绝对领导地方,地方完全服从中央。
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为单一制的国家。
我国采取这个制度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以下:1.我国历史上从秦朝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因为这种历史传统造就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2.我国地域面积广大、民族众多,采用单一制的体制可以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3.出于经济发展的要统一市场和经济政策,单一制的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防止地方保护。
而复合制的两种形式联邦制和邦联制,重点介绍联邦制。
联邦制下由各个成员国将权力让渡中央,由中央政府代表这些成员作为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进行国事活动。
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我们知道美国的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国旗为星条旗,13个条代表建国时13个北美殖民地,50个星代表现在美国有50个州。
各州都是美国的成员,各个州将征税、国防、外交、发行货币等权力让渡给中央,地方保留了很大的自治权。
所以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来源如何分配,或者说到底中央和地方谁的权力大谁的权力小。
单一制下,地方权力来源中央,地方要遵循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地方在中央的允许下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联邦制下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地方各个州让渡的,中央权力来源地方,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权,中央政府的部分命令需要各个州单独通过才能在本州施行。
联邦制和邦联制的区别

联邦制和邦联制的区别
联邦制和邦联制的区别:
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
联邦也称“联盟国家”。
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
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
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1。
关于“邦联制”和“联邦制”模式

关于“邦联制”和“联邦制”模式鉴于台湾当局拒不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也拒不接受“一国两制”,台湾内外也有一些人提出了用邦联制或联邦制来解决台湾问题。
对此,我们也要有清醒认识。
其一,邦联制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的联合,如果实行邦联制,台湾将变成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然后通过协议和我国的主体部分形成松散的国家联合,事实上就从中国分裂出去了。
其二、联邦制不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更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自秦汉以来,一向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形式。
我国现行的国家形式结构,有利于国家的巩固与统一,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有利于政治的开放与稳定,有利于地区的协调与发展。
台湾历来是中国的一个省,如果实行台湾为一元,祖国大陆为一元的所谓“二元联邦制”,就会多出“半个中国”来,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新矛盾,留下长期的重大隐患。
其三,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既可以保持我国单一制的传统,又可吸收复合制国家的某些合理设计,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际上,祖国大陆开出的“统一条件”——政治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司法制度不变、保留军队不变、享有一定的外事权、不收税、不驻军等等,这些都已经大大超越了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所享有的权利。
所以,小平同志说: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后,“可以说有联邦的性质,但不能叫联邦。
”“用联邦这个词很容易解释为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根本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
它们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德、朝问题是根据二战期间和二战以后一系列国际协议分裂成独立国家,并都被联合国所接纳。
两德的统一也是由国际谈判和协议,以西德兼并东德的方式实现的。
而台湾问题与此恰恰相反,它是由二战期间的国际协议规定归还了中国,而且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恢复了行使对台湾的主权。
因此,台湾问题必须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所以,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或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
高考历史复习考点知识专题讲解---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确立

高考历史复习考点知识专题讲解第6讲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确立【清单串记】【名师点拨】1. 美国1787年宪法2. 邦联制与联邦制邦联制: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邦联会议的决议须经成员国认可且无法律效力。
邦联也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联邦制: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
3.美国政体中的分权制衡【认知深化】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的“分权与制衡”(1)理论基础:吸收了洛克、孟德斯鸠等著名启蒙思想家思想的精华。
(2)相互关系:“分权”是实现“制衡”的前提和基础。
“制衡”是分权的目的和结局。
(3)具体表现:(4)实施结果: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给美国带来长期稳定的政治局面,这是美国成为资本主义强国的关键因素。
(5)存在问题:三大权力机关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政治生活中难以真正贯彻。
(6)本质:分权仅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而不是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的分权。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实质是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
典例 1.(2020·全国Ⅲ卷·33)美国建国初期,制宪会议的参加者麦迪逊认为,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并有明确的规定;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很多,却没有明确规定。
在第一届国会上,麦迪逊提出宪法修正案:除了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外,其余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
这一主张A.赋予各州主权 B.恢复邦联制度C.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 D.旨在扩大联邦政府权力【答案】C【解析】据材料“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并有明确的规定;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很多,却没有明确规定”反映出当时没有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制衡。
而材料“除了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外,其余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这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界定,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衡,故选 C项;据材料“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很多,却没有明确规定”说明限制各州权力,排除 A项;据材料“制宪会议的参加者麦迪逊认为,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说明麦迪逊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且据所学制宪会议以后美国为联邦制,排除B项;材料“除了明确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外,其余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说明扩大联邦政府的同权力同时,还有规定地方的权力界限,中央与地方分权而治,排除D项。
思想政治选修三3.1美国的联邦制

重点
(联邦制下的美国,联邦政府与州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拥有宪法列举的权力, 州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它们不是严 格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有各自的权力范围,相互不得 干涉。 (3)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优于各州法律。
三、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优点
新罕布什尔州 马萨诸塞州 罗德岛州 康涅狄格州 纽约州 新泽西州 宾夕法尼亚州 特拉华州 马里兰州 维吉尼亚州 北卡罗来纳州 南卡罗来纳州 乔治亚州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美国历史上曾是邦联制 2、邦联制没能有效地保护美国的经济发展和联制转为联邦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难点
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保证了美国的强大和统一,也确保 了各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联邦制的弊端
最大的问题,主要在于效率不高,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相互 扯皮、推诿,各州政府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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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和国、邦或州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的制度。
邦联制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的制度。
邦联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有如下权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宪修法(2)维持区域完整(3)成员有各自的国籍(4)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权力交予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德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邦联制在现代则一般是指一些国际间的区域组织,如独联体、英联邦、东盟和美洲国家组织等。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欧盟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国家间邦联组织,她越来越表现出超国家组织的倾向,许多人认为欧盟现在更像是一个联邦,而非邦联。
邦联还可能存在于某一国家,比如波黑,历史上还有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邦联,也实行邦联制。
原苏联则比较特别,名义上是实行邦联制,而在实际操作上则更多地表现出联邦制甚至是单一制的国家特点。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
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回答者:稀稀稀硫酸- 一级2006-7-28 18:33 独联体、英联邦,区域经济体应该不算吧。
回答者:书掩扉- 四级2006-7-28 19:04 俄罗斯德国瑞士加拿大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苏丹印度
回答者:刀具烟- 四级2006-7-28 22:30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
这是一种特定形态的国家体制。
它的特点是:第一,邦联是根据各成员国所缔结的条约而组成的。
成员国除了根据条约而明确表示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外,其他权力仍然保留,维持着成员国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邦联既无宪法,无统一的行政机关,亦无统一的国籍、军队和赋税,因面它不是国家主体。
第三,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第四,邦联的事务由邦联成员国“首脑会议”或邦联会议按条约的规定共同决定。
由上可见,邦联通常是一种国家联盟的形式,它不是国家实体,因此严格说来,邦联算不上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实行邦联制,只是有些国际组织符合邦联制的条件,如欧盟.
在历史上,1776-1787年期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各州享有较高的独立权力。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