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材积表
原木材积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一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 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D++}2 - 10000确定
2. 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D+++- (14-L)2 •( D-10) 2- 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3. 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 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
保留三位小数。
32 34 36 38 4 0 42 44 4 6 48 50 5 2 54 56 58 60
06 108 110 11 2 114 116 118
120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 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D+)2- 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尺寸进级及公差。
检尺径:按2cm进级。
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材积,m3
8
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木材基础标准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最全面)

华人民(一)国家
原木材积表
本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由林业部提出
本由木材基础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标准

原木材积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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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0.7854L{D+0.45L+}2÷10000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木材基础标准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最全面)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木材基础标准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最全面)_图文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木材基础标准起草小级起草
广州陶粒,广州陶粒厂5wrVFkK3gXQ2。
原木材积表全面面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木材基础标准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最全面)

华人民(一)国家
原木材积表
本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本由林业部提出
本由木材基础起草小级起草。
原木材积表(最全面)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D++}2÷10000 确信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D+++·(14-L)2·(D-10)2÷10000 确信。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查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续)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D+)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查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尺寸进级及公差。
检尺径:按2cm进级。
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许诺范围由供需两边商定。
缺点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两边商定。
地址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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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0.7854L{D+0.45L+0.2}2÷10000确定;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确定。
两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14
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附录A
圆材材积计算公式(补充件)
A.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2÷10000
A. 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A.2.1尺寸进级及公差。
A.2.1.1检尺径:按2cm进级。
A.2.1.2检尺长的进级范围及长级公差允许范围由供需双方商定。
A.3缺陷限度及分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A.4地方煤矿用的坑木材积按下表计算: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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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产品。
对原木产品有关尺寸检量作出规定。
1 原木的检尺长(简称长级)、检尺径(简称径级)、尺寸进级及公差,均按原木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检量原木的长度和直径均量至厘米止,不足厘米的舍去(以下均以cm表示)。
3 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见图1。
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图1
3.1 伐木时,根节大间的斧口砍痕,如该端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应让去小于检尺径的长度见图2。
兜部砍成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图2
3.2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指扎排水眼),检量材长时,应让去水眼内侧至该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长见图3。
图3
4 检尺径的量取(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均量至厘米止,带皮者去皮厚),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或短径自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5 原木的检尺径是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的增进,不足1cm的舍去。
5.1 原木小头下锯偏斜,量取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位检量见图4。
图4
5.2 小头因打水眼而让尺的原木,或者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检尺长,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量取。
5.3 小头断面有外夹皮的,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模贴原木表面检量见图5。
图5
5.4 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膨大的原木,其检尺径均在树干正常部位(最细处)量取。
5.5 双桠材的两个干岔,如在同一检尺长范围者,以较大一个断面量取检尺径;不在同一检尺长范围者,以较长干岔的断面量取检尺径见图6。
另一个分岔按节子处理。
6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应分别检量尺寸和评定等级。
7 劈裂材(含撞裂)按下列方法检量:
7.1 未脱落的劈裂材,不论劈裂厚度大小,裂缝宽窄均按纵裂计算。
量取检尺径时,如须通过裂缝,须减去裂缝的垂直宽度。
7.2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不计;超过10%的应予让尺,让径级或让长级。
7.2.1 让径级,则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量取最长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见图7。
图7
7.2.2 让长级,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
7.3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后所余部分的长短径平均数(量法同7.2.1的规定,但根节原木须扣除凸兜和肥大尺寸,见图8),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以大头为检尺径。
或者让去小于检尺径的劈裂长度。
图8
7.4 小头断面存在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让尺方法按7.2的规定进行。
7.5 大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应分别按上述7.1,7.2,7.3,7.4的各项规定进行。
7.6 劈裂材让尺时,让径级或让长级,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一个因子为准。
8 集材、运材(含水运)中,端头或材身磨损,按以下方法检量:
8.1 小头磨损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或者大头磨损后,其断面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这种大小头磨损均不计;如小头超过10%,或者大头小于检尺径的均应让尺。
让径级或让长级均按劈裂材的让尺方法检量。
8.2 材身磨损的原木,按外伤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木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