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不断加大,金融风险也愈发突出。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各国都在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以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和方法。
一、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2. 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危机往往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冲击。
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金融风险,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减轻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
3. 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市场涉及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增强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信心。
二、加强金融监管的方法1.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
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发生。
2.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发布相关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3. 提高资本监管要求: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是评估其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要求,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4. 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类风险。
5. 加强跨国合作:金融风险具有跨国性和连锁性,要加强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各国可以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加强跨国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全球金融稳定的水平。
结语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加强金融监管可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给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以及金融监管的挑战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金融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制定有效的规则和制度,才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
其次,金融监管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金融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而金融监管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应该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金融监管有助于提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可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金融监管,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重要举措。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
监管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督者和管理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具备独立、公正的执行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和能力。
再次,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
建立全面、精准的数据采集和风险监测系统,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评估金融风险,做到快速响应和处置。
最后,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六大路径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六大路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具备稳定性、包容性、健全性和适应性四个基本特征。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六条路径来实现:第一,加强监管建设和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同时,要注重发展金融科技,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规模庞大、功能完备的金融市场,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提升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系统、资金清算系统、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等。
第三,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创新。
同时,要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推动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普惠性。
第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改革,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
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第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稳定维护。
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稳定维护,强化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大。
第六,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开放。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
这六条路径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途径,但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互相联系、相互促进。
在实践中,要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这些路径,逐步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现代金融体系。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2•【文号】银监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2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把严守风险底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逐步有序缓释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促进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健全风险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一)加快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督促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履职评价,严格股权管理和股东行为规范。
推进子公司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分支机构制改革,完善业务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隔离机制。
(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包括各类资产在内的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三)健全联防联控风险化解机制。
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绘制辖区风险地图,确定风险监管重点地区,成立风险防控小组,定期分析监测区域风险变化及趋势,及早预警提示。
积极推动由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联扶、联防、联控的风险化解机制。
(四)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要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计提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强化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监管,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建立危机管理工作组,加强跨境危机管理和处置协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总结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总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的潜在或实际的不确定性。
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金融风险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制定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监测风险的力度,提前发现和预警金融风险。
2.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保护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和稳定。
3.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研判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和演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化解。
4.加强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
对于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销售要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管,确保金融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防止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进行风险转移和违规经营。
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1.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2.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能够更加专注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控和分析,及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
同时,对于重点风险进行更加详尽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4.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制裁,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三、提高风险认知和风险意识1.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教育。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全球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金融风险不断涌现,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风险问题。
二、加强风险管理,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风险管理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风险问题。
三、加强协调,共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协调是共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化解全球金融风险。
四、加强宣传,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加强宣传是提高金融风险意识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协调,加强宣传,共同化解金融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实施方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以帮助金融机构有效应对金融风险。
一、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
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重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2.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分析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3.加强市场执法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市场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1.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同时,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
2.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分类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隔离和控制。
3.完善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入和研发新的金融工具,提高金融产品的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市场产品的风险评级和评估,引导投资者合理选择金融产品。
三、加强合作与协调机制1.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全球金融风险。
2.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应对金融风险。
3.加强金融协会的自治建设:金融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1.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信息保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金融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完善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金融市场数据,及时发现和预警市场风险,为金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06.24•【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XXX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工作及成效近年来,针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在某些地区、行业或时点上有所积聚的情况,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先后确定若干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积聚。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我们保持宏观政策基本取向不动摇,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明确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只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就集中精力抓转方式、调结构不放松,向市场传递保持总量稳定的政策信号,增强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框架,创新调控方式,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有针对性地调节流动性,在维护货币市场稳定的同时,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
2013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3.6%,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6%,经常项目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降至2.1%,达到了调控预期目标。
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定向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既较好地满足了稳增长的资金需求,又有效防止了流动性过多积聚风险,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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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渐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高效稳健运行,各国都相应地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使本国经济能健康稳步发展。
中国加入WTO后,应当从当前金融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出发,借鉴国外先进金融监管理念,与时俱进,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
一、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相对滞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已严重扼制了我国金融业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
金融监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监管方式,一种是集中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内容: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全国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管理的依据手段: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统筹各种金融机构的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看,设置,负责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办理各类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手续;3、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对金融监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足鼎立”,分别对银行业(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城乡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有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制定和货币政策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监管办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对银行进行监管。
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是限制了金融业务发展和创新的空间,不符合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二是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往往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内耗成本和协调成本较高,还容易造成监管重复或监管向缺位。
三是随着我国加入W T 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为适应全球化经营的需要,这些机构往往会绕过管制从事混业经营,这对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将是严峻的考验。
(二)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层面存在缺陷,监管成效不甚理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作为监管重心,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也不够。
由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再加上非对称交易信息的存在,金融监管当局不得不努力弥补所有者(委托人)监管缺位所留下的“真空”,忙于外部监管,将监管重心集中在金融机构的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以防范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各监管当局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
(三)金融监管立法滞后,金融法律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当前我国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是空白,尤其是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有形金融为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其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盈亏状况,使得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值得怀疑。
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危机发生后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和破产的办法,为此国家财务和中央银行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善后工作,这难免会带来一些不稳定的负面因素。
(四)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在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人员不到4万人。
在面对众多的金融机构以及不断扩展的金融业务往往力不从心,开展日常性、常规性的监管工作已显疲惫,更谈不上主动、适时、有针对地开展监管工作。
同时,在监管人员中,真正能查帐、会分析的监管人员不到一半。
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参差不齐,真正懂得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熟悉金融业务和相关法律,了解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人员更加缺乏,这就难以适应全方位,多形式的监管工作要求。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
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
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
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
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
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
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
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
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
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1]朱梅林付丽华。
国际金融-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2]徐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