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铁路学生票规章制度

铁路学生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方便学生乘坐铁路出行,保障学生权益,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车票适用对象:全日制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普通本科、普通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车票的凭证:学生应当携带有效学生证件(含研究生证)购票乘车。
未满12周岁的学生可凭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校章的学生证、教育局注册发放的学生证或户口簿购票乘车。
第四条学生车票种类:学生车票分为两种,即全价学生票和半价学生票。
全日制学生凭学生证件购买全价学生票,享受全票价,凭学生证件购买半价学生票,享受半票价。
第五条学生车票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学生车票只能在规定的车次、座位类型和日期范围内使用,在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明。
学生车票仅适用于硬座、硬卧、软卧等座位类型。
第六条学生车票的购票方式:学生可通过铁路售票窗口、铁路官方网站、手机APP等途径购买学生车票,购票时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明。
第七条学生车票的退票改签政策:学生购买学生车票后,如需退票或改签,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退票或改签时需提供有效的学生证明。
第八条学生车票的使用注意事项:学生购买学生车票后,在乘车时需凭有效的学生证明,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按照普通旅客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于未成年学生乘车,应当加强监护和照顾,确保其安全乘车,铁路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十条学生车票的管理单位:学生车票的管理单位为铁路售票处和客运部门,学生在购票、退票、改签等方面若有疑问或需求,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学生车票管理,各地铁路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学生车票的管理秩序。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铁路学生票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出行便利。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做到文明乘车,共同维护铁路秩序。
祝愿各位学生在铁路出行中平安顺利!。
关于登记学生票乘车区间信息的通知

关于登记学生票乘车区间信息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1级学生应在2011年12月13日前登陆教务平台填写乘车区间信息。
学籍注册中心将学生登记的乘车区间信息报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学生据此购买优惠票。
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1、学生凭学号密码登陆教务平台(教务数据中心),点击“学籍管理”进入“学生票”模块,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家庭地址及火车终到站地址。
2、火车终到站地址最大长度为8个汉字。
指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城市、县或县级市,最小县级或县级市即可。
(例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填写友谊县)
3、学生修改后的家庭地址与学生证不符的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处进行变更。
(变更或补发学生证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地址在综合楼310)
4、学生票乘车区间信息每年寒暑假前各登记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本次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12月13日,逾期未登记信息的学生视为放弃购买优惠票资格。
因家庭地址或火车终到站地址登记有误而不能购买优惠票的学生后果由个人承担。
哈尔滨师范大学
教务处学籍注册中心
2011年12月8日。
关于高校学生统一订购乘火车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关于高校学生统一订购乘火车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粤教后勤[2003]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只限寒、暑假使用),实行凭附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现将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优惠卡是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
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
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
二、凡2013级(石牌、大学城)校区的新生符合条件的需如实填
报,要求落实到人。
统计单位学生人数后,经院、系核实批准(单位盖公章)后,予以办理。
每位学生按文件规定收取本人制作工本费7 元整(见附表)。
三、由于订卡计划每年只能申办一次,请每位有需求的学生慎重考
虑购买。
四、其他年级的学生,如有错过以往订购或已经持有卡但发现已损
坏的火车优惠卡,可连同本次新生一起补报办理。
五、请各学院、系负责2013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可指派一人)
在10月28日前,把已统计好的人数表格和应交收款报送本校区教务办,以便集中办理,多谢合作。
六、办理地点:
一、石牌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钟老师8521 2116
二、大学城校区行政楼三楼A 306室蓝老师3931 0193
教务处
2013年10月18日
2013级学生统一订购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
订卡单位:
教务处
2013年10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
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1]2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9.22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铁路局:
自2003年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以来,在各地教育和铁路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学校的密切配合下,有效遏制了社会上制贩假学生证购火车票行为,保护了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了铁路运营的良好秩序,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
为配合实名制购票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学生寒、暑假火车票购售工作,加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与规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信息
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
1、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2、学校负责优惠卡信息的写入工作。
各学校在2011年11月1日前将本。
做好学生火车优惠卡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为了维护铁路售票秩序,保护广大学生和国家的利益,打击制造和贩卖假学生证的违法行为,国家教育部、铁道部确定使用学生购票优惠卡购买优惠火车票。
为做好2013级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辅导员统计好符合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条件的2013级学生数据并做好审核工作,于2013年10月25日之前将《2013级学生申请火车票优惠卡情况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尤析锦处,QQ:269169585,联系电话:86680072。
二、对于家庭所在地与本校不在同一处且须乘火车回家的学生才能申请办理优惠卡,家在不通火车的地区的学生(温州瓯海、龙湾、鹿城、文成、泰顺、洞头),不予办理优惠卡,请务必仔细审核。
三、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向指定单位购买,并将学生信息统一交教务处导入学信网,学信网数据与铁道部相通,且一年只能导入一次。
因此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火车优惠卡。
请各系务必通知到位,一次性做好统计审核工作。
四、各系发放时须通知班长收齐本班级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的学生证,要求班长清点火车票优惠卡的数量,并现场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上,同时发放使用说明,每位学生一份。
学生没有按要求当场粘贴火车票优惠卡或未按使用说明使用,造成损坏的,不予补办。
具体发放时间请等待后续通知。
五、火车票优惠卡只能在寒暑假期间使用,且每位学生每学年限额4次,购票时由火车站售票人员划减。
附件:2013级学生申请火车票优惠卡情况登记表及汇总表
学生处
2013年10月1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1.03•【文号】教学厅[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铁路局: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
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项优惠政策,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票的行为猖獗,这不仅干扰了铁路运营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
为打击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遏止社会不良风气,保护国家和广大学生的利益,决定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
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
学生证仍由学校自行印制。
按铁路部门规定,胸买学生火车票的学生证须附印有“减价优待证”字样的另页,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各高等学校使用的学生证须按此规范。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1、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
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制度及“前置校验”购票方案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生凭学生证购买半价票。
但随着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票的行为日益猖獗,管理部门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应对。
2003年1月3日,教育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的1号文件,决定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
2006年暑假开始,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纳入优惠对象的范围。
2011年,随着全国范围内火车票实名制的实施,教育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写入学生个人实名身份信息和乘车区间信息,并对高校购买优惠卡加强管理。
自此,学生购票优惠从匿名优惠卡进入到实名优惠卡时代。
一、学生使用优惠卡购票的操作模式截止目前,教育部、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颁布了9个关于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的文件或公告,使这项工作从无到有并日趋规范。
通过这些规定,形成了如下实施要点:(一)适用对象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二)适用地点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三)适用时间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四)使用凭证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火车票电子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五)限制次数每学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
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学年使用。
(六)排除情况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作者简介:蒋晓涛,北京大学教务部,助理研究员;唐琳,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助理研究员。
武汉大学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信息录入的相关说明

关于在校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信息录入工作的有关说明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实名制购票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学生寒、暑假火车票购售工作,加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与规范,火车票优惠卡将写入学生身份信息。
铁道售票部门将于2014年初高校寒假期间启用核查系统,对未写入学生信息的火车票优惠卡不予发售优惠票。
为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有效使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信息采集及学生证集中。
1、此项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相应工作。
2、由于我校之前未推行此项工作,所以此次优惠卡信息录入涉及所有在校的、符合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条件的学生,(委培、定向、武汉本地)的学生除外。
3、学生信息采集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详细要求见“学生购票优惠卡防伪系统使用说明书”。
将学生信息填入模板中。
4、火车票优惠卡已粘贴到学生证上,请各学院将学生证收齐,按照学生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排列,方便逐个导入学生信息。
二、安装“学生购票优惠卡防伪系统”。
1、购买过“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识别器版本在Ver3.00以上才能正常使用)的院系,请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保证与电脑正确连接。
未购买“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的院系,可以申请购买设备。
2、学校名称统一为“武汉大学”,学校地址为“湖北武汉”。
学制和入学时间请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设置。
三、导入学生信息。
1、详见“学生购票优惠卡防伪系统使用说明书”。
如果数据格式错误则会生成一个文件名含有“ERR”字母的文件,错误数据会显示红色,改正之后重新导入即可。
四、用“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将学生信息录入到优惠卡。
1、学生信息正确导入后,选择“新卡发行”,将学生证优惠卡放置在“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感应区,设置查询条件找到相应学生证学生信息,点击“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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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武生院学字〔2011〕27号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精神,现将我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阅读并领会《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通知精神。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背面有强力不干胶,学生领到优惠卡后需粘贴于学生证指定粘贴页,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
磁条损坏或学生证遗失的,在校期间可申请补办有且仅有一次。
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信息写入、上报工作步骤:
1、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根据要求规范填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识别器写入信息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以系为单位将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
2、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从小到大为序,将购买并粘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统一交学工处进行信息写入,各系优惠卡信息写
入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将所发放的优惠卡信息导出到教育部所需的DBF文件中,上报教育部。
四、优惠卡使用次数:学生可凭粘贴并完成信息写入的优惠卡的学生证于每年寒、暑假累计购买4次单程半价火车票;专科生在校期间累计使用10次,本科生累计14次。
五、优惠卡信息写入及充磁时间:每年11月份为优惠卡信息写入及修改时间,12月份为优惠卡充磁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六、损毁或遗失的优惠卡重购要求:严格审核重购信息,并认真填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重购信息汇总表》,系党总支出具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重购说明,以系为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系党总支公章)、损坏的优惠卡(注明学生学号和姓名)于每年9月20日之前交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将损坏的优惠卡寄回制卡单位换购。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
2、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识别器写入信息汇总表
3、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重购信息汇总表
(上述附件不印发,请在学工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