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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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工资管理制度

2.范围:全体员工工资的管理

3.责任者:行政人事总监、经理、主管、财务总监、经理

公司转正女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因生育所休产假(30天),按基础工资支付,超出的天数按事假办理。

4.4.3 事假

因私事向公司请假的,其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扣除后给付:

缺勤工资扣除额=月标准工资÷月规定工作日×缺勤日数

4.4.4 病假(计件工人、计时工人、临时工及未转正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公司正式员工享受病假补助,病假需有医生诊断书,按“考核细则”执行。

一年以下工龄者按事假处理。

4.4.5 工伤

员工因公负伤经确认或鉴定为工伤者,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 加班、加点工资

4.5.1 加班、加点

加班。因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工作为加班。

加班工资=(基础工资÷月规定工作日)*2倍*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工资=日标准工资+(月基础工资÷月规定工作日)*2倍*加班天数

4.5.2 加点。因公司安排员工在每日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为加点,推迟下班或提早上班两小时以上享受加点工资。

4.7.2 试用期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工资根据其聘任岗位另行规定。

4.8电话费补助

4.8.2 所有公司支付电话费人员手机开机时间为每天7:00-20:00(包括节假日),必须本人携带。

4.9 社会保险

4.9.1 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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