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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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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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讲稿(总5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教师法学习讲稿王兵老师们:上午好!今天,教育局安排我与大家一起学习《教师法》,受时间的限制,恐怕只能起个引子作用,如果我的这个引子能点燃大家学习这部法律的热情,这将是我今天得到的最高荣誉。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是高明的雕塑家。

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再没有比它更高尚的职业。

”但教师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社会历史条件休戚相关。

战国末期荀况指出国家要振兴就必须“贵师”,而国家衰落就必然“贱师”。

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那些大儒宗师才享有比较高的地位,而一般教书匠的地位是低下的。

解放后,尽管教师一直被定为国家干部的身份,但教师的政治地位长期比较低下。

“文革”结束后,党和政府赋予教师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广泛提倡尊师重教,调动了教师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不但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希望通过“教师节”庆祝、纪念活动,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最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从而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教师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和实施,教师的地位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下面,我就我国教师法的诞生及其意义、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这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专门为教师制订的第一部法律,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母法”。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 的 特 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 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 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判断题
西方人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 进”与中国先哲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 的共同理念是 A.主权在民 B.重视公共意志 C.以民为本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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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恒 产 者 有 恒 心”
滕 文 公 问 为 国。 孟 子 曰:“民 事 不 可 缓 也。 诗 云[1]:‘昼 尔 于 茅[2], 宵 尔 索 绹[3]; 亟 其 乘 屋[4], 其 始 播 百 谷。’ 民 之为 道 也, 有 恒 产 者 有 恒 心, 无 恒 产 者 无 恒 心。 苟 无 恒 心, 放 僻 邪 侈, 无 不 为 已。 及 陷 乎 罪, 然 后 从 而刑 之, 是 罔 民 也。 焉 有 仁 人 在 位 罔 民 而 可 为 也? 是 故 贤 君 必 恭 俭 礼 下, 取 于 民 有 制。 (《孟子•滕文公上》)
法的形式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特别行政区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
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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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部委规章、政府规章
法律部门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刑法
经济法
商法
劳动法
知识产权法
诉讼法
法律部门
•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 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 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 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 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

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

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

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

《教师法》讲座主要内容

《教师法》讲座主要内容

讲座主要内容一、教师概述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五、教师的考核六、教师的待遇七、法律责任一、教师概述1.1 教师的法律概念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

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教师是专业人员。

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 教师的地位(一)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

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

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知识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知识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知识讲座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是教育的之法,他是规范教育行为,落实教育责任,惩戒对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有力武器,是确保教育持续稳步发展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它为中国教育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也促进了中国教育由权治走向法治的转变。

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

为了适用新世纪教育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9月1日予以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留了原来的八大章,并具有“两确立和十一明确”的特点。

为教育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武器。

“两确立”体现在:一是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总则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每学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就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确立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教师普法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教师普法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教师普法讲座心得体会四篇教师普法讲座心得体会1这次教师培训课程中,除了学习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外,还学习了与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

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以前,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通过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我认识到:国家在充分考虑教师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大潮的冲击,有些教师不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教育对象,把教师的职业道德置于脑后,做出了有违教师形象的事情。

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

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

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教师法培训ppt

教师法培训ppt
案例二
某小学开展教师法培训,通过讲座、考试等方式,提高了教 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培训的未来发展
完善培训内容
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教 师法培训的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 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创新培训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师法培训的 方式也可以更加多样化,如线上 培训、虚拟现实技术等,以提高
教师法培训
• 教师法概述 • 教师权利和义务 • 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 教师法培训的意义和目的 •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和案例
01
教师法概述
教师法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教师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教师的法律,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障 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重要性
教师法是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于 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教师深入理 解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在线学习
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提供在 线课程、视频教程等学习资源,方便 教师自主学习。
05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和案例
教师法培训的实践应用
培训内容
教师法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教师法 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教育 法律法规等,以帮助教师更好地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教师应关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耐心教 导,不倦不怠。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 模。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教师应树立团队意识,与同事和睦相处,相互支持,共同提高教育教 学水平。
教师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师风师德警示教育】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培训讲座

【师风师德警示教育】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培训讲座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 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 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 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 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加强师风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 道德水平。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师职业 行为。
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 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 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
06
总结与展望
本次培训总结
强化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通过本次培训,使小学教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职业道德的 重要性,明确了自身在教育事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包括教育公平、教育公益、教育优先发展 等原则,是制定和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 础。
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 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等,构成了我国 教育法律体系的核心。
义务教育法概述及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法的定义和作用
义务教育法是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规范,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师 德考核机制,加强师德宣传和教育,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 氛围。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引导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 思路、新方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确保每位教师都能 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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