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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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其中BOT、BT、TOT、TBT和PPP是最为常见的几种模式,本文将对这几种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BOT模式BOT模式指的是建造、运营、转让模式。

它是BOT协议的简称。

BO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最早出现在经济特区和海外开发区,之后也广泛应用到公路、水库、电厂、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项目建设、运营、转让实现分担,资金投入和(或)获得收益时间不一致;•政府和企业都参与其中,共同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风险;•融资和投资主要由其它资本市场融资,流动性强、风险小;•因公共服务经济价值大,政府对其建设和运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BT模式BT模式指的是建造、转让模式,是Build Transfer的简称。

建设者将基础设施建成后,把其权益出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

BT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由建设者负责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或部分权益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公司;•企业在建设期利用项目收益进行还本和盈利;•政府在完成后长期持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提供公共服务并管理运营。

TOT模式TOT模式是Transfer Operating Transfer的简称,又称为“过桥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投资者或建设者建设项目,一段时间后转移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给政府;•投资者或者建设者在短期内通过运营和收益回收建设资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运营及维修,并提供公共服务;•一定时间段后,政府可以选择再次招标运营权。

TBT模式TBT模式是Trust, Build, Transfer的简称,特点是建议投资公司或机构建议设立基金,以投资平台的形式建设基础设施。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设施资本和银行贷款的债务分离;•拥有丰富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政府仅承担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BOTBTPPPTOT商业模式介绍一目了然

BOTBTPPPTOT商业模式介绍一目了然

BOTBTPPPTOT商业模式介绍一目了然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盈利目标,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商业活动来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方式和方法。

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组织资源、提供价值、获取利润,从而保持竞争优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商业模式:BOT模式、BT模式、PPP模式和TOT模式。

1.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是建设(Build)、运营(Operate)、转让(Transfer)的缩写。

在该模式中,政府或企业将建设、运营的权利交给专业公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满后再转让给政府或与政府合作的部门或企业。

BOT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有效解决了政府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实现了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BT模式(建设、转让):BT模式是建设(Build)、转让(Transfer)的缩写。

该模式与BOT 模式相似,但不涉及运营阶段,即企业或机构只负责项目的建设,建设完毕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相关方。

BT模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长期经营的项目,能够快速推进项目建设,降低政府负担。

3.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

该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包括私人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项目,并分享投资回报。

PPP模式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资源和管理能力,提高投资效率和项目成果。

4.TOT模式(投资、运营、转让):TOT模式是投资(Transfer of Ownership)、运营(Operate)、转让(Transfer)的缩写。

在该模式中,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并运营项目,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相关方。

TOT模式适用于一些有稳定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项目,能够快速回收投资并转让给政府获得利润。

总的来说,BOT模式、BT模式、PPP模式和TOT模式都是为了实现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设计的商业模式。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特许经营是指权利人(或企业)向被特许经营方授予经营、使用特定商标、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许可权,并且提供相应的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支持服务,而被特许方则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或提供一定的利润给权利人。

三种常见的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是BOT(建设-运营-转让)、BT(建设-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

1.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权利人建设基础设施,然后运营一段时间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BOT模式中,权利人承担建设费用,并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通常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权利人可以获得项目运营的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获得设施的转让款。

BOT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发电厂等。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权利人与政府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交付,然后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权利人在建设阶段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随后将项目交付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交付后的运营阶段,政府或其他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权利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或利润。

BT模式适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权利人将特定的技术、专利或商标转让给被特许方,被特许方负责经营和销售,并在一段时间后将权利转让给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中,权利人转让自己拥有的技术、专利或商标给被特许方,被特许方负责经营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服务。

在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被特许方可以将权利再转让给其他机构,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润。

TOT模式适用于技术、专利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如软件、医药、科技等。

总之,BOT、BT和TOT是三种常见的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

BOT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权利人在建设和运营阶段获得收益,并将设施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

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一、BOT模式1、BOT的定义: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投资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投资机构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2、BOT的实施步骤:(1)确定项目a.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b.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C.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选择社会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方式,一种是招标方式。

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公司速度较快,但是由于BOT项目涉及谈判的条件较多,以协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往往会造成成本提高的结果。

(3)项目建设过程a.社会投资机构设立项目公司b.对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设计;c.融资;d.确定承建单位并组织建设;e.交付使用。

(4)运营运营可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5)移交当BOT项目期满,项目公司将建筑及设备移交给政府。

移交过程中,政府应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检查,如发现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现象,应要求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更换。

3、BOT的优点:(1)可利用社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社会投资机构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以在BOT协议中规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BOT,BOO,BT,TOT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

下面是对每种模式进行详细解释。

1.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由投资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在BOT模式下,投资方通常负责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 BOO (Build-Own-Operate):建、拥有、运营模式BOO模式与BOT模式相似,也是由投资方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但在该模式下,投资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在特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OO模式中,项目的转让并非必须,而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在一些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3.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与BOT模式类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投资方,而是立即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阶段,而运营和管理责任则由项目的转让方承担。

4.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模式TOT模式与BOT模式非常相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项目的所有权并不在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手中,而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下,投资方在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期间,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总结来说,这些融资模式都是为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设计的。

它们允许投资方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回报。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和融资决策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拥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下面对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1.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建-经-拆模式。

BO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一个项目,然后经营项目并向政府缴纳使用费,最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经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项目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建-拆模式。

B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转让-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拆-经-拆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4.TBT(转让-建设-转让)模式:TBT模式是指转让-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拆-建-拆模式。

TB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建设,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建设: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什么是PPP、BOT、BT、TOT、TBT

什么是PPP、BOT、BT、TOT、TBT

什么是PPP、BOT、BT、TOT、TBT一、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 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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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BT、TOT三种特许经营权运作模式简述一、BOT模式1、BOT的定义:BOT就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就是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与社会投资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投资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与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社会投资机构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与社会投资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社会投资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与管理。

2、BOT的实施步骤:(1)确定项目a、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b、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C、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2)选择社会投资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协商方式,一种就是招标方式。

协商方式确定项目公司速度较快,但就是由于BOT项目涉及谈判的条件较多,以协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往往会造成成本提高的结果。

(3)项目建设过程a、社会投资机构设立项目公司b、对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设计;c、融资;d、确定承建单位并组织建设;e、交付使用。

(4)运营运营可由项目公司自行运营,也可由项目公司委托专业的公司代为运营。

(5)移交当BOT项目期满,项目公司将建筑及设备移交给政府。

移交过程中,政府应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检查,如发现与协议规定不符的现象,应要求项目公司予以修复或更换。

3、BOT的优点:(1)可利用社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与直接投资,缓与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与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

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社会投资机构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

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社会投资机构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一般以招标方式选定商业信誉、资金实力、项目管理能力占优的社会投资机构作为BOT项目实施主体。

社会投资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运营期间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6)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政府一般与社会投资机构达成有关BOT项目的书面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

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对的BOT项目的立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4、BOT的缺点(1)BOT项目往往投资数额巨大,并且依据项目协议,融资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

除少部分资金属于投资机构自有资金外,绝大部分投资来自于银行贷款。

由于融资行为的自主性,导致政府对其行为监管难度很大,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

(2)BO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OT项目中,政府虽然可以在BOT协议中规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但就是,投资方往往出于其利益考虑,经常在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出现为节约成本而对主体工程肢解分包、偷工减料、人员机械投入不足、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BT模式1、BT的定义BT模式就是BOT模式的一种变形,英文为: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BT模式与BOT模式最大的区别就就是省去了中间的运营环节。

政府通过谈判或者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

待建设完成后即用回购方式赎回。

赎回时除正常的建设成本及利润外,还会考虑补偿社会投资机构一定的资金成本。

通俗地说,BT 投资就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社会投资机构的合理收益。

2、BT 的优缺点BT模式作为BOT模式的变形,具有BOT模式的一切优缺点。

同时,由于BT模式没有了运营环节,项目公司没有了靠高效运营收回投资的压力,往往更会加剧其在项目建设阶段靠降低项目施工质量,相关设备以劣充好等行为的出现,以便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另外,BT 模式在签订协议时,往往要考虑投资机构的资金成本,该项费用往往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如此会造成政府投资的增加。

三、TOT模式1、TOT的定义TOT就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

TOT方式就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就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2、TOT模式的优势:与其她融资方式相比,TOT项目融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1)与BOT项目融资方式比较。

BOT项目融资就是“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

TOT项目融资方式与之相比,省去了建设环节,使项目经营者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使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

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使得项目经营者通过把经营收益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方式再融资,也变得容易多了。

(2)与向银行与其她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方式比较。

银行与其她金融机构向项目法人贷款其实质就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

虽然也有一些担保措施,但由于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参与项目经营,只有通过间接手段监督资金安全使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阶段,贷款者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由于贷款者“惜贷”心理作用,项目经营者想要通过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其烦琐手续与复杂的人事关系常常使人止步。

TOT项目融资,出资者直接参与项目经营,由于利益驱动,其经营风险自然会控制在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3)与合资、合作融资方式比较。

合资、合作牵涉到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

由于双方站在不同利益者角度,合资、合作形式一般都存在一段“磨合期”,决策程序相对也比较长,最后利润分配也就是按协议或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实行TOT项目融资,其经营主体一般只有一个,合同期内经营风险与经营利益全部由经营者承担,这样,在企业内部决策效率与内部指挥协调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得多了。

(4)与内部承包或实物租赁融资方式比较。

承包或租赁虽然也就是把项目经营权在一定时期让渡出去,但与TOT项目融资相比,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经营承包一般主体为自然人,项目对外法人地位不变,项目所有权权力完整保留。

租赁行为虽然经营者拥有自己独立的对外民事权力,但资产所有权权力乃由出租者行使,租赁费用一般按合同约定分批支付或一年支付一次。

TOT项目融资就是两个法人主体之间契约行为,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仍有独立的民事权力与义务,按合同约定,经营者还可拥有部分财产所有者的权力。

经营者取得财产经营权的费用也一次性支付。

(5)与融资租赁方式比较。

融资租赁就是指出租者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与设备的选定,购买其设备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融资租赁方式涉及到购买与租赁两个不同合同,合同主体也涉及到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三方。

其运作实质就是“以融物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TOT项目融资方式,合同主体只有财产所有人与其她社会经营主体两者。

经营者既就是出资者,又就是项目经营者。

所有者暂时让渡所有权与经营权,其目的就是通过项目融资,筹集到更多的建设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TOT项目融资方式,省去了设备采购与建设安装环节,其采购设备调试风险与建设安装风险已由项目所有者承担。

合同约定的标的交付后,经营者即可进入正常经营阶段,获取经营收益。

3、实施TOT方式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新建项目的效益。

由于新建项目规模大,耗费资金多,因此一定要避免以前建设中曾经出现的“贪多求大”、效益低、半途而废等情况。

首先,在目前TOT融资方式经验不足的情况下, 要做好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从小到大,从单项到综合项目逐步展开。

其次,在建设前一定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论证,要充分估计到TOT的负面效应,提出相关预防措施。

(2)注意转让基础设施价格问题。

a、由于项目经营者接受的就是已建基础设施,避免了建设时期与试生产时期的大量风险,而由政府承担这些风险。

因此,经营权的转让价应合理提高,作为对承担风险的“对价”。

b、由于TOT项目多为基础设施项目,其价格高低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而由于项目经营者承担风险较低,花费费用少,因此,项目产品价格应按相关标准合理制订,要与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加强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经营者买断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转让资产如果估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价过高则可能影响项目经营者的积极性与投资热情。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资产转让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在评估时最好与转让方与其聘请的融资顾问及时沟通,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应明确规定转移经营权的项目的维修改造。

为防止项目管理者竭泽而渔,在移交回政府时就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可以采用一种过渡期的办法。

在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共同营运项目,收入按一定比例分享,以利于政府对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

此外,还应鼓励项目经营者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与必要的其她扩建改造。

(5)进一步改善TOT方式的投资法律环境问题。

尽管TOT涉及环节较少,但作为一种利用社会资本的新形式,仍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律环境的保证。

政府应通过立法规范TOT相关主体的行为,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转让项目的有偿使用与特许经营权的稳定性,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投资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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