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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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关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特许权经营是指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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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

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借鉴IFRIC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

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

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苏喜莲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PPP 经济模式从小范围试点,逐渐扩展到全国各个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社会资本方的部分企业由于对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认识不到位,造成会计处理中遇到多种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实际的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基于此,本文以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为研究对象,对于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系统性剖析,提出应对举措,旨在通过解决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点,推动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对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

关键词: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引言PPP项目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让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可以共同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该经济模式的核心角色,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是决定该模式发展质量的关键内容,而社会资本方对该项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又是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从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提升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的核算质量,助推PPP项目模式更好地发展。

一、PPP项目基本概念与发展趋势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与其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的一种政企项目合作模式[1]。

为规范政府方对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信息列报,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规定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第一,双特征。

在合同约定运营期间内,社会资本方代表政府方,通过应用PPP项目资产,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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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于201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

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借鉴IFRIC 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

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探析BOT、T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定价与会计处理

探析BOT、T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定价与会计处理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探析BOT、T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定价与会计处理康志霞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各类资本正以各种渠道进入和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为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效益和运营收益,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往往通过竞争方式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来推动污水处理、交通运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本文以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为例,首先阐述特许经营权的定义以及成本构成,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特许经营权政府定价测算的关键因素,最后探析在实务中BOT、TOT模式下如何进行特许经营权定价与会计处理。

关键词:特许经营权;定价;会计处理一、特许经营权的定义及成本构成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15年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2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权可以采用多种建设模式,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行业改革出现过和国际通行的一些市场化改革模式归纳为七种改革模式,包括委托运营、BT、TOT、BTO、BOT、ROT、TOO等。

可以采用单一模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两种甚至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如肇庆新区片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招标项目,就采用近期BOT+TOT模式以及远期项目特许经营资格授予相结合的方式授予。

特许经营权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和运营周期的运维成本。

不同的运作模式会对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构成产生影响。

在TOT模式下,投资者如要取得特许经营权,首先需支付一笔费用给政府以偿还政府建造该公共设施的成本支出,由此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投资者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2020年浅谈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确认计量及其帐务处理论文

2020年浅谈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确认计量及其帐务处理论文

浅谈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确认计量及其帐务处理论文特许经营是拥有专有技术、专利、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通过与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上述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要在合同许可的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契约性。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均是独立的法人,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

②垄断性。

一旦被特许人与特许人之间签订了合同,被特许人便可以与特许人共享特许人的商标、专利、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等,并可以在相关领域阻止特许体系外的竞争者进入,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③双赢性。

不同于传统的非赢即输、针锋相对的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双方形成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特许经营,特许人不但获取了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市场及__等资源,而且可以较低的成本分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并提升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被特许人可以较低的成本购买特许人一套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还可以持续得到特许者的支持与服务,从而使被特许人减轻了许多负担,可以迅速进入状杰,对那些资金有限又缺乏好的投资项目的创业者来说,这种经营模式是一个较理想的选择。

商业特许经营在__ 活动中又称为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国家相关行政机构的授权,通过这种授权,使得某些企业获得了在一定地区使用或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烟草、酒类、食盐的专卖权;水、电专营权等,这种形式多数情况是国家垄断经营; 第二种形式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有使用特许人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通常包括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期限、特许人及被特许人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

特许人的义务通常包括向被特许人提供企业标志、专利权、商标、专有技术等使用权,以及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所必需的原材料及设备,并对被特许人的营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会计实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1999年4月,中国首届国际特许人士高峰会,在中国掀起一股特许经营浪潮,其组织者声称:“第三次商业革命——特许经营即将席卷中国,成功加盟良机就在眼前……”笔者认为随着经济发展,特许经营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在企业中一定会被广为利用,因此对特许经营权会计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笔者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又如准许特定企业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等;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方式。

笔者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它不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有形资产那样,使人们能够一目了然的证实它的存在。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使用能为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特许方利用其无形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

特许人通过一次投资建立一个模范店,生产产品,创立品牌和独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产品配方等无形资产,通过多次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本扩张,达到一本万利之目的。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许经营权收入是指特许方将自己的品牌、技术或其他特定资产授权给特许人使用,并获得一定费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权收入通常包括特许费、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个方面的收益。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财务报表上的准确记录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健康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确认收入、初始确认、计量、确认收入时机、收入分类等。

在处理特许经营权收入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特许经营权收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在确认收入方面,特许方应当根据特许权协议的具体条款确定特许费、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收入的确认时点。

特许费通常是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时或特许人开始经营时确认收入,管理费和广告费则根据实际服务提供的时间或业绩完成情况等条件来确认收入。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特许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详细协议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特许经营权收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特许方才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参考。

第二篇示例: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商业模式,委托方即特许人将自己的商业理念、品牌、技术等授权给特许方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

特许经营权在现代商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它不仅可以帮助特许人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品牌知名度,还可以帮助特许方快速开展经营活动,获得成功。

特许经营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特许费、管理费和销售提成等。

特许费是特许方为了获得授权而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是一种固定的费用,常常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管理费是为了特许人提供的管理支持和服务而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通常是根据特许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的。

销售提成是特许方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是一种按照销售额或利润比例确定的费用。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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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 编辑整理: 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
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
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特许方利用其无形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

特许人通过一次投资建立一个模范店,生产产品,创立品牌和独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以及产品配方等,通过多次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本扩张。

特许经营方式通过不断吸收加盟者,只要将无形资产授予加盟者使用,不用投入有形资产,就可以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然后通过收取加盟费获取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3.垄断性。

能够在同行业中形成垄断优势而获得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

特许经营权正是受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加盟费后所取得的经营特权,利用这种优势就能为企业创造超额经济效益。

4.长期性。

无形资产可以在企业长期发挥作用,其价值转移及补偿方式是逐期进行的。

特许经营权是通过合资、合作、连锁、加盟等形式实现的,无论何种形式,其合同期限都是较
长的,一旦取得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都是长远的。

5.价值难以确定。

以超额收益为衡量标准的综合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地分配到每个无形资产项目上,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各个因素具有互助性。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体现的是综合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它为企业创造的超额利润难以分辨单项无形资产作出的贡献。

因此无形资产价值还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二、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

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

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

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

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本文认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费用应按其性质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

首期加盟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l)它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特许经营权也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它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3)对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准则公告(草案)》中的确认标准即: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的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人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加盟费相当于开办费性质,它标志着特许经营权的获得且费用较高应予以资本化后分期摊销。

但它与一般企业的开办费不同因为它是为获得特许经营的权利而支付给特许方的,应在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或特许经营权利取得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后续费用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给特许方的管理费及产品加价,由于管理费用和产品加价是在持续经营中分期发生且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相当于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和在采购产品中支付的议价,因此应在发生时分别确认为管理费用和采购成本。

广告基金就是企业自行支付的广告费用,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应在发生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三、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

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

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

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

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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