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_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总局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さ诙章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第八条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是由海关总署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它旨在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程序,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背景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外贸的快速增长,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政府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减免税的政策。
减免税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可以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减税政策一旦实施,也容易引发企业漏税行为,导致税收流失。
为了规范减税程序,提高海关的监管能力,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减免税程序,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加强对减免税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漏税行为。
2. 确定减免税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保证减免税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提高海关的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加快企业的资金回笼。
4.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中的减免税程序,包括常规减免税、特殊减免税和进口抵免税等。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 常规减免税: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境内销售的生产性资料和法定减免税品等实施的税收减免。
2. 特殊减免税:包括对外国援助、公益事业等特定项目减免税。
3. 进口抵免税:包括对进口货物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原材料、成品配件等实施的税收减免。
四、实施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实施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具体如下:1. 申报减免税。
企业在检查完毕并结关前,需向海关提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合格证、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等。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陕地税发[2010]6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类别: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效力区域:陕西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0]64号发文时间:2010—6—3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O一O年六月三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调控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式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实行报批类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报批类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均属于备案类减免。
第三条报批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就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即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第四条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需进行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优惠。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1. 简介税收减免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群体或行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减少纳税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保证减免政策的公正、透明和有效,避免滥用和误用税收减免权益。
2. 税收减免政策的范围和对象2.1 税收减免政策范围税收减免政策的范围囊括了多个税种和税目,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针对不同的税种和税目,税收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2.2 税收减免政策对象税收减免政策的对象一般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优惠税收对象:如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 特定行业或领域:如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可以获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的支持。
- 地区开发和扶持:一些欠发达地区和特定地区,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政策的支持。
3.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1 税收减免申报和审核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减免政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2 税收减免的期限和审批税收减免政策一般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和审批程序。
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
3.3 税收减免的监督和管理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误用。
税务部门将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责。
4.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意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减免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避免滥用和误用减免权益。
,税收减免政策的有效管理,可以提升政府的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税收减免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确保减免政策公正、透明和有效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减免政策的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8【实施日期】200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促进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发挥减免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经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收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减免税条件的,均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第三条纳税人发生适用两个以上减免税政策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分别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减免税规定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第六条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第七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一)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0年7月1日开始,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从 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鄂地税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6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制定了《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税务机关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应当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减免税审批是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在审核中,可采取书面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又核算不清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收入比例分摊相应的成本费用总额,以确定应享受的减免税额。
第二章减免税的分类第六条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管理办法》第四条所称的报批类减免税是:(一)《管理办法》附件所列举的减免税:1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3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4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7转制科研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8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9林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0渔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1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2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检查。
A.事前监督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 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 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
C
D
正确答案
B.正确
A
B.正确
B
B.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 C.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 D.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 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 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 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 ABCD 行为; 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收减免;
序号 课程
题型
1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判断
2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判断
3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多选
4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多选
5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单选
6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单选
7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判断
8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判断
9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多选
10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多选
11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单选
12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单选
题干
A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 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特殊情况下,纳税人未按规 A.错误 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仍可享受 减免税。(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 A.错误 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 A.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 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 。 )
D.税额式减免
ACD
B.事后监督
C.事中监督
D.不进行监督
B
B.2
C.3
D.7
C
答案解析 【答案】错误 【解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 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答案】正确 【解析】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答案】 ABCD 【解析】本办法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 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2、纳税人享受核准类 【答案】 AB 【解析】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 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 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 【答案】 A 【解析】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 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答案】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本办法滴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 【答案】正确 【解析】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 送以下资料:1、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 材料。 【答案】 ACD 【解析】《办法》规定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 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答案】 B 【解析】本办法第2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 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 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答案】 C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 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 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
A.增值税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 A.书面申请 提出( ),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A.5000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可以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 A.错误 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或者口头通知。( )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 A.错误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 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 A.减免税的项目 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 )资料。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 A.税基式减免 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 )。
B.消费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营业税
AB
B.口头申请
C.书面或口头申请
D.其他方式
A
B.10000元罚款
D.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 C.10000—100000元罚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 D 罚款 A
B.正确
B.正确
B
B.减免税的依据
C.减免税的范围
D.减免税的期限
ABCD
B.出口退税
C.税率式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