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等级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0%。
对于一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0倍。
2. 二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1-25%。
对于二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5倍。
3. 三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26-40%。
对于三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0倍。
4. 四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41-55%。
对于四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45倍。
5. 五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56-70%。
对于五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0倍。
6. 六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71-80%。
对于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55倍。
7. 七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81-90%。
对于七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0倍。
8. 八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91-100%。
对于八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5倍。
9. 九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
对于九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金额为劳动者月工资的70倍。
10. 十级工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100%且需要全日制看护并且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分别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
1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左右;
2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70%左右;
3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并再确定的轻伤残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70-80%左右;
4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但工资收入未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80-90%左右;
5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工资收入减少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90-100%左右;
6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损失较重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10-120%左右;
7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30-140%左右;
8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50%左右;
9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70%左右;
10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按照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200%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上述的数值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计算表

本人月工资标准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972.17 2972.17
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计算(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备注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至 ####### × 11 = ########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 6 = ########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 × 12 = ######## 按100%享受 60000.00 康复性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0.00 × 2 = 0.00 医疗机构出具的意 见,即建议休 息治 疗的最后一天,认定 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 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 ####### × 4 = ######## 结束时间。 最长24 人单位负责 个月,原工资福利待 遇不变,期满仍需治 疗,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 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 前一月按大部分护 3863.82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 、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 理,后三月按部分护 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理
残疾辅助器具费 转院费用
四、其他
0.00 0.00 161945.37 元
合计
201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3 年最新工伤补偿标准2013 年工伤补偿标准员工工伤伤残保险待遇包含: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此中:伤残补贴金以自己薪资为基数(缴费薪资 );另两项补偿以济南兼顾地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资(2010 年 31096元、月 2591 元;2011 年 35435 元、月 2953 元;2012 年 40188 元、月 3349 元)为基数计算。
一、伤残保险待遇一级到四级: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以自己薪资为基准 );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到退休年纪办理退休手续,停发津贴,领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一级: 27 个月 90%二级: 25 个月 85%三级: 23 个月 80%四级: 21 个月 75%五级到六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经自己提出,能够排除或停止劳动关系 (单位不可以单方排除劳动合同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标准为兼顾地域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资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共计(后两项) 2011 2012 2013五级 18 个月 70%, 36 个月 22 个月 150278 171274 194242六级 16 个月 60% 30个月 18 个月 124368 141744 160762七级到十级合同期满,或员工自己提出排除合同七级 13 个月 20 个月 13 个月 85503 97449 110517八级 11 个月 16 个月 10 个月 67366 76778 87074九级 9 个月 12 个月 7 个月 49229 56107 63631十级 7 个月 8 个月 4 个月 31092 35436 40188其余待遇:住院伙食补贴费:基金支付(标准兼顾地域政府定:)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标准兼顾地域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赞同,工伤员工到兼顾地域之外就医痊愈花费:基金支付协助用具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基金支付。
2013年工伤待遇标准

工 亡 待 遇 标 准
丧葬补助 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 工资的一 定比例发 给由工亡 职工生前 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 力的亲 属; 2、配偶每 月40%, 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 30%,孤 寡老人或 者孤儿每 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 的基础上 增加10 %; 3、苏州在 上述基础 上,每人 每月增加 130元
%、40%、 30%发
18个 月本 人工 资
本人 工资 的 70%; 苏州 增加 8.9%
16个 月本 人工 资
本人 工资 的 60%; 苏州 增加 8.9%
放护理 费
1、保留劳 动关系, 安排适当 工作,用 人单位支 付工资; 难以安排 工作的, 由用人单 位按月发 给伤残津 贴; 2、伤残津 贴实际金 额低于当 地最低工 资标准 的,由用 人单位补 足差额; 3、由用人 单位按照 规定为其 缴纳应缴 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
工伤待遇标准
项目
医疗费
标准 等级
住院伙食 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康复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 薪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 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 资的 27个月本 90%;苏 人工资 州增加 280元 1、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2、伤残津贴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3、伤 残津贴发至退休后 享受养老保险,但 无 养老保险不得低于 本人工 伤残津贴标准; 4、由用人单位和职 资的 23个月本人 80%;苏 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工资 州增加 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260元 本人工 资的 25个月本人 85%;苏 工资 州增加 270元
无
四级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伤残评定与就业适应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评定结果将对劳动者的赔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下面将依次介绍各个等级的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伤残程度为5%以下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18倍进行赔偿。
二级伤残:伤残程度为5%以上但不满10%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24倍进行赔偿。
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0%以上但不满15%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30倍进行赔偿。
四级伤残:伤残程度为15%以上但不满20%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36倍进行赔偿。
五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0%以上但不满25%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42倍进行赔偿。
六级伤残:伤残程度为25%以上但不满30%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48倍进行赔偿。
七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0%以上但不满35%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54倍进行赔偿。
八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5%以上但不满40%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60倍进行赔偿。
九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0%以上但不满45%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66倍进行赔偿。
十级伤残:伤残程度为45%以上的劳动者,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72倍进行赔偿。
除了按照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等级、职务等级和岗位工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对于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对于同一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根据其工资水平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严重者可以免费咨询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为受害人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其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等级1-10的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轻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1级的轻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20%至30%。
同时,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月工资的20%至30%。
工伤等级2,中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2级的中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30%至4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30%至40%。
工伤等级3,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3级的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40%至5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40%至50%。
工伤等级4,特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4级的特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50%至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50%至60%。
工伤等级5,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5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60%至7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60%至70%。
工伤等级6,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6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70%至8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70%至80%。
工伤等级7,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7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80%至9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80%至90%。
工伤等级8,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8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90%至10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90%至100%。
工伤等级9,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9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100%至1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100%至110%。
工伤等级10,特别重伤。
对于工伤等级为10级的特别重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月工资的110%以上。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月工资的110%以上。
总的来说,工伤等级越高,赔偿标准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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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
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