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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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工伤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伤发生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的计
算公式为,月平均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

其次,根据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

工伤津贴的
发放标准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不等,具体标准由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根据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确定工伤津贴的具体金额。


伤津贴的具体金额=月平均工资×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

最后,根据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


般情况下,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为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期间,但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劳动者在12个月内仍未恢复劳动能力,需
要继续发放工伤津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确定工伤津贴的发
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足额,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伤津贴。

同时,劳动者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确定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确定工伤津贴的具体金额和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支付工伤津贴,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2020最新工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0527

2020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2020最新工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0527

2020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2020最新工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员工应当在三十日至内向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如果是职业病的申报期限是一年,如果工伤职工要申请工伤精神损失费的,那么最新工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2020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最新)

重庆工伤2020标准明细(最新)

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简表)2020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费标准:1.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内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300,000元。

2.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一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500,000元。

3.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20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800,000元。

二、伤残津贴标准:1.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和受伤时月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其中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2.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90%,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依次类推。

三、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为因伤势需要就医治疗的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四、误工补助金标准:1.误工补助金为劳动者因工伤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实际失去劳动能力程度,按月发放。

2.误工补助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丧葬费标准:1.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丧葬费标准为综合累计工资的20倍。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劳动者因工死亡给供养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状况进行补偿。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30%至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康复费标准:1.康复费为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残疾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器具费等。

2.康复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八、退休费标准:1.工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金的计算按照该地区退休金标准执行。

以上是工伤赔偿标准的一览表,用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适用工伤赔偿相关政策。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属同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的,由伤残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8.伤残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死亡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标准:1.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3.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4.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是指因从事工作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工伤赔偿是指用一定金额补偿工伤受害人的损失。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刑事或民事赔偿标准,其计算也更加复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表进行准确的计算。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工伤赔偿基本标准国家对工伤赔偿基本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原则:企事业单位用职工实际年薪总额除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平均每天工资,再乘以治疗所需天数。

按照不同标准计算:(1)企业职工:治疗所需天数×每日平均工资(用职工实际年薪总额/实际工作天数计算)×2.5。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365/12×当月月平均工资×3个月。

3、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将基础赔偿金按照规定进行乘法运算计算。

4、因工致残津贴:按照基本工资或者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二、怎样计算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日住院标准发放。

3、医疗期的工资及随访期的社保、基金、医疗费用:失业、生活、医疗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和社区医疗服务。

4、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以残疾程度为基础,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乘以基础赔偿金。

5、死亡赔偿金:在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死者的遗属所需的赔偿金,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应当依次享受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的详细介绍,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工作者,要为自己的工伤保驾护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工作安全措施。

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赔偿。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职工全体的保护。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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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2. 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 条。

(四)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 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4 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2 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 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 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1、医疗费。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

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 年按每天50 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

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

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

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

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

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

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

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

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

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

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

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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