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联合会界别组活动补充规定
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界别说明

附件3:甘肃省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界别说明按照全国青联的要求,根据我省行业构成及青年统一战线工作的实际,省青联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由16个界别构成,现将各界别的委员范围说明如下:一、科技界:指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委员。
二、教育界:主要指在高校、中专、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单位具体从事教学工作的委员。
三、工交企业界:主要指在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服务型企业中以及在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委员。
四、财贸金融界:指在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保险、证券一级商贸流通型企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委员。
五、农林牧渔界: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乡镇企业工作的委员。
六、政法界:指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海关等单位工作的委员。
七、文化艺术界:主要指在文学、演艺、书法、美术、摄影等领域工作的委员。
八、体育卫生界:指在体育、卫生、医药等行业工作的委员。
九、新闻出版界:主要指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出版等新闻媒体工作的委员。
十、党政管理界:指党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者。
十一、民主党派界:指在各民族党派和工商联中承担一定组织领导职责的委员及民主上层代表人士子女。
十二、民族宗教界:主要指少数民族青年代表人士及各宗教团体、大教派、大寺院有代表性的青年教职人员。
十三、台属侨眷界:主要指台湾居民在我省的亲属和海外侨民在我省的亲属。
十四、解放军武警:主要指省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队推荐的现役军人。
十五、特邀委员:主要指从港澳地区及其他省、市邀请的青年代表人士。
十六、其它:主要指共青团等群众团体、青年社团、社会中介组织及席位制委员。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是组织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自愿服务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组织名称: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第三条组织架构: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并设有若干个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青年均可作为会员申请加入联合会,并经过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提案权、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参与志愿工作等义务。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主席团: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主席团的重要协助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和工作组第十条委员会:联合会可以设立若干个委员会,如志愿活动委员会、公关委员会等,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工作组:根据需要,联合会可以创建工作组来处理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联合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赞助等,同时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等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联合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章程修改:对章程的修改需由联合会主席团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联合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基于本章程进行制定。
全国青联章程

全国青联章程第一章总则1.1 全国青联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简称。
1.2 全国青联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凝聚各族各界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3 全国青联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二章会员和委员2.1 全国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青年团体,承认全国青联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全国青联团体会员。
2.2 全国青联委员由团体会员推报、青联组织特别邀请和个人自荐经选举产生。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3.1 全国青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3.2 全国青联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会议,主持全国青联日常工作。
3.3 全国青联设立若干界别,各界别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地方青年联合会4.1 地方青年联合会是全国青联的团体会员,同时作为地方青年团体和青年代表组织的联合组织,遵循全国青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2 地方青年联合会由当地青年团体、青年代表组织协商推举代表组成。
第五章经费5.1 全国青联的经费来源:会员团体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国内外有关组织或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5.2 全国青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全国青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附则6.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青联主席会议。
6.2 本章程自全国青联全体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个全国青联章程的简化框架,具体条款、细节和措辞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完善和专业法律意见的审查。
青联委员联谊活动方案策划

青联委员联谊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青年联合会是一个组织集结了一批有理想、有才华、有责任心的年轻人,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能力和影响力。
为了进一步激发青年委员们的工作热情,增强互相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整体组织效能,我们计划组织一次联谊活动,促进委员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
二、活动目的1.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通过此次活动,使委员们有更多的机会聚在一起,交流彼此的经验和心得,增进彼此的了解,形成更为紧密的团队。
2.提高委员之间的合作意识:通过参与各种团队合作活动,使委员们在活动中更好地协同工作,培养合作意识,增强团队凝聚力和行动力。
3.拓展委员的视野:邀请优秀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来进行主题演讲,分享成功经验和成长故事,拓展委员们的视野和思路。
4.促进青年委员之间的友谊: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委员之间的友谊,为今后的工作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时间:活动预计在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举行,共计两天。
地点:活动地点暂定在XX酒店或相关会议场地。
四、活动内容Day1:1.活动开幕仪式:活动开幕式上,邀请重要嘉宾发表开幕演讲,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2.主题演讲:我们计划邀请一位成功企业家或者某领域的专家,就青年人的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主题演讲,为委员们带来一次难忘的学习机会。
3.分组交流:根据不同的兴趣和专业背景将参与者分成几个小组,进行小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每个小组设立专门的主题,并制定相应的探讨方案。
4.小组讨论:每个小组根据所选主题进行讨论,委员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5.团队建设活动:通过组织一些团队协作活动,如团队拓展训练、合作游戏等,以增进委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
Day2:1.青年领袖座谈会:邀请优秀的年轻企业家、学者或社会活动家与委员们进行一次座谈会,让委员们有机会与行业领袖交流,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智慧。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8.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二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和法律等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促进各民族青年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四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和委员第五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全国性的各青年团体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联合会等联合组成。
凡依法成立、赞成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社会08(3)秦胜龙08163252 【内容摘要】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简称全国青联,成立于1949年5月4日。
全国青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基本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关键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制新时期会员权利与义务【正文】一:概述全国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2个。
其中全国性团体会员16个,即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首都青年编辑记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中国青年工作院校协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报刊协会、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地方性团体会员36个,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联和中央直属机关青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全国民航青联、全国金融青联和中央企业青联。
全国青联目前有委员1486名,他们是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的。
全国青联共有17个界别,分别是:科学技术界别、教育界别、农林牧渔界别、社会科学界别、工交商贸界别、企业管理界别、金融界别、政法界别、文化艺术界别、新闻出版界别、体育界别、医药卫生界别、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宗教界别、海外学人华侨界别、公共管理和其他界别、台胞和港澳特邀人士界别。
全国青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全国青联现有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1人。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现有委员229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青联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全国青联的机关刊物是《中华儿女》,另办有内部工作刊物《全国青联通讯》。
全国青联成立至今已历经十届,其沿革由代表大会制改为委员会制。
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和《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全国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发挥作用、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
第三条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界别工作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下设秘书处负责界别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有以下职能:(一)负责联络本界别工作委员会委员;(二)反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三)依据全国青联的工作部署,安排本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设计开展各项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四)了解本界别委员的履职情况;(五)完成全国青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加强界别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界别优势,为青年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青年群体的需求和问题,积极反映青年意愿,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推动青年事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第八条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各级青联组织、社会各界及国际青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青年事务,增进中外青年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九条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全国青联各项工作,为青联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由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全国青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总结和部署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三)讨论和决定界别工作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四)听取和审议界别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五)增补或调整界别工作委员会成员;(六)其他需要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

青年联合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青年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联合会是由一群积极向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自愿组成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助共进。
第三条青年联合会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青年联合会尊重会员的个人权利,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青年联合会行为准则包括:公正、纪律、团结、奉献。
第六条青年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会员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青年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等,均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包括:递交入会申请书,经过组织审核,通过会员大会表决。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与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并享受组织活动的福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理事会指挥,认真履行组织分配的任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违反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接受组织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开除会员等处理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组织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分工负责,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
第十八条青年联合会设立监事会,监督组织的财务管理、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确保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秘书处是青年联合会的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日常运作,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青年联合会界别组活动补充规定
为了密切青联委员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青联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参照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青年联合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市青联界别组活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界别组活动在市青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
市青联实行主席联系界别组制度,青联副主席分别联系不同界别组,并积极支持、帮助和参与界别组的活动。
第二条每个界别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召集和组织本组的活动,青联秘书处负责协调。
第三条界别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制定出活动方案报市青联秘书处;以界别组名义形成的任何决议、事项须经市青联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各界别组必须积极参加市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各界别组活动应从实际需要和效果出发,做到经常化、多样化。
活动可在组内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界别组之间的横向联谊。
或者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委员也可应邀参加其它界别活动,加强联系、促进沟通、扩大影响。
要求每个界别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活动,每次活动参加的委员数至少达到本界别组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界别组开展工作时,应发扬发主,充分协商,需对工作做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界别组活动应围绕市青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内容力求丰富多彩、形式多样。
各界别组要积极组织本界别组委员参与青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市青联秘书处的联系,积极为委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第七条每个界别组在本届青联任期内,至少承办一项由全市青联委员参与的大型活动,界别组要负责整个活动的方案制定、经费筹集和活动的具体实施。
活动内容要健康向上,生动活泼,既能
反映时代特征,又适应青联组织和青年的特点。
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是论坛、讲座等形式的活动。
每次活动由各界别组提交活动策画方案,报市青联秘书处审定。
市青联秘书处接到策画方案后,应及时向主席、副主席汇报,并和界别组一同完善方案,交付界别组落实。
界别组在方案审定后,应积极着手方案的落实,力争为全市青联委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和活动机会。
第八条青联委员要正确处理参加青联活动、参与青联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青联会议和各项活动,并树立青联委员良好的形象,增强青联活动的效果。
第九条青联委员不得无故缺席青联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必须按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的范围书面向市青联秘书处各自界别组组长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请假缺席累计达两次的委员,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有一次此类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除外)。
第十条本规定经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