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做期货居间人的流程
XX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

XX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一、居间人管理的基本要求1.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交易的居间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客户利益,不得存在欺诈、误导或隐瞒的行为。
2.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合理处理,保障客户权益。
4.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二、居间人管理的具体内容2.信息披露: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期货交易风险、手续费用、投资建议等内容,不得隐瞒或误导客户。
3.风险警示: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做好风险揭示和警示,提醒客户注意风险,不得向客户保证投资收益或隐瞒风险。
4.交易执行: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客户委托执行期货交易,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账户或超越客户授权范围。
5.资金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独立、安全的客户资金账户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挪用和风险。
6.投诉处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客户作出回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督、内部审计等,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居间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
2.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监管行为,保障期货市场秩序稳定。
3.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居间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综上所述,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是期货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期货经纪公司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客户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处置,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40504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111

20240504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含居间协议)江苏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2024年4月12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限制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及《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及江苏期货业协会制订的《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方法。
其次条公司居间管理部门应依据本管理方法的要求,对公司居间人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防范公司和客户风险,维护各方利益。
其次章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期货居间人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以外,受公司托付,为公司或投资者介绍订约或供应订约机会,公司向其支付酬劳的自然人。
第四条期货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三) 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四) 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 最近三年无严峻违法、违规记录;(六) 满意当地期货业协会、证监局对于居间人期货资格的要求;(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期货居间人:(一) 被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未满的人员;(二) 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三)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开除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四) 因刑事或其它重大经济案件而被判入狱(包括缓刑)或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人员;(五) 其他不适合成为期货居间人的人员。
第六条期货居间人应当独立担当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江苏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第三章居间托付第七条期货居间在签署居间协议前,应当先向公司提交居间申请,居间申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居间人基本状况、联系方式;(二) 业务范围或者从业经验;(三) 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经验和现状。
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

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辖区内期货居间人行为,防范因居间人行为不当引发的违规风险及经营风险,促进辖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参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居间人是指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合同,为其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期货经营机构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山东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及居间人采用居间人经营模式的期货经营机构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本机构居间人管理制度、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居间人培训制度、回访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第二章资格及培训第四条居间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非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居间人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协议后,方可从事居间业务活动第六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对居间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存在不确定风险事项的人员,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与其签订期货居间协议第七条居间人只能与一家期货经营机构签订期货居间协议第八条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协议后,应及时将居间人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山东省期货业协会,报送的信息内容应包括居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学历学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服务机构名称、签订合同日期等第九条居间人应参加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定期参加由协会统一组织的后续培训,后续培训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居间人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第十条居间人后续培训每期应不少于16学时,其中期货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居间人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十一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期货居间人的后续培训效果进行跟踪测试,及时将培训效果情况反馈至协会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十二条期货经营机构应要求居间人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银行账号、从业经历、最近两年有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情形、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字留样等,其中,银行账号户名应与居间人姓名一致第十三条居间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期货经营机构应解除与其签订的居间协议并及时向协会报告第十四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居间人信息档案,对居间人及其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居间人信息档案除包括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居间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居间人培训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等内容第十五条期货居间人与期货经营机构建立、终止居间关系或相关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第十六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完善客户回访制度,通过现场询问或电话回访等方式直接向客户了解居间人业务开展情况对于交易异常、亏损严重的客户,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进行客户回访期货经营机构应本着“独立制衡”的原则安排客户回访等相关工作,确保客户回访及相关工作的结果客观、真实、有效,防止责权冲突、徇私舞弊等行为第十七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健全期货居间人信息查询、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公示本机构期货居间人的姓名、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业务权限以及居间人照片等信息,在公司网站上公示期货居间人姓名、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业务权限等信息,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第十八条居间人信息应当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居间人姓名、性别、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居间人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名称等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居间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居间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客户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损害客户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期间,应参加本办法第九条以及期货经营机构组织的培训第二十一条居间人应与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居间协议,居间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名称或姓名;委托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终止和解除方式第二十二条居间人应为期货经营机构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身份及业务范围,并由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在开立期货账户时签署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居间人定义及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关系;居间人行为准则;居间人基于客户利益上的禁止行为;居间人信息查询方式;向客户提示居间人领取佣金返还;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将使用的居间协议、居间人关系确认书向协会备案第二十五条变更居间人应重新签订居间人关系确认书,期货经营机构应禁止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其居间人第二十六条居间人禁止从事以下行为:以期货经营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包括以机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以机构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经营机构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等;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包括进行变相*、非法集资活动等;从事越权代理行为,包括代理投资者办理开销户、资料变更、密码重臵等业务手续;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使用诋毁其他公司、其他居间人的手段来招揽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期货买卖的收益或损失做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润或共担风险,以获取佣金为目的鼓动投资者频繁交易等行为;同时为两家以上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居间业务,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经营机构介绍;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居间人采用团队模式运行的,其居间团队每个成员必须符合本办法对居间人管理的要求,不得出现挂靠在一个居间人名下的情形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办法中应明确如下事项:期货居间人的职能、业务权限;期货居间人的从业准则、禁止行为以及考核制度;期货居间人从业风险和道德风险内控制度;期货居间人培训制度和淘汰机制;期货公司、营业部对居间人的管理职责;期货公司合规或稽核部门对本机构居间人执业行为的内部稽核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应将居间人管理制度报协会备案,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第二十九条期货经营机构应该建立居间人业务台账,台账至少包括:居间人姓名、客户姓名及账号、客户权益、手续费支出、手续费返还数额、代扣税金、客户阶段盈亏等内容该台账应该逐月登记,保存期根据各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低不少于5年第三十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期货居间人介绍的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发生违反期货经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居间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协会报告居间人不再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解除居间协议第三十二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x月x日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辖区内期货居间人的年度管理报告,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上年度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上年度期货居间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期货居间人的数量及在总部、期货营业部的分布情况;上年度期货居间人居间协议执行情况、期货居间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上年度与期货居间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三十三条协会应根据收集的居间人信息建立居间人诚信档案,并根据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采取处罚措施诚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居间人的基本信息;居间人服务的期货经营机构名称;居间人违反禁止行为事项;居间人被客户投诉事项;居间人后续培训情况;其他影响居间人诚信的信息。
成为居间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能力

成为居间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能力?成为居间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能力?期货居间人是通过帮助所介绍来的客户进行期货投资而赚取报酬的。
有的居间人只拿少量的固定工资,其主要收入是依靠客户每一笔交易成功后所缴手续费的百分比提取佣金,有的居间人则不拿工资,纯粹依靠佣金挣钱,所以客户的资金是居间人的生命线,只有源源不断的客户资金到来居间人才能获取丰厚的报酬。
而对于绝大多数期货新手来说,居间人就好比他们行走在期货市场中的领路人和主心骨,因此居间人既需要能够胜任宣传代表的职位同时又能胜任研究人员的职位,同时还需要具备管理客户的能力。
这必然需要居间人具备相关的知识、技巧和能力。
1、宣传方面。
虽说客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够获得资金上或心理上的回报,但是做为期货公司也需要从其业务中赢得利润,居间人也必须能获得报酬,这样,这三方才能觉得这项交易是值得的。
所以居间人开发客户时,一定要能够兼顾这三方利益才行。
2、相关专业知识。
如果居间人缺乏专业方面的知识,那么就会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户群的质量,而任何诱人的手续费优惠营销活动也将会由于居间人对知识的明显缺乏而收效甚微。
所以,一个好的居间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种因由本身交易失败退出交易转来做居间人的人们,在居间人的道路上也不会走很远的。
3、能力方面。
如果居间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货公司研究部门的众多建议推荐给客户,而客户随后又会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利润的话,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生活实在太容易了。
可是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者的动机既来自于赚取巨额金钱的渴望,也来自于参加期货交易所带来的刺激和愉悦感,交易者就时刻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干扰,为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及客户本身的心理状态,为帮助他们不偏离正道,居间人就要有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场走势、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指导客户学习的能力,并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流探讨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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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

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一、期货居间人的定义期货居间人是指依法申请登记而取得期货经营权,在期货交易场所从事期货交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的居间服务。
期货居间人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市场职能,其合法合规的运作对于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期货居间人的职责和义务1. 诚信经营期货居间人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开展期货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期货居间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保证客户权益。
2.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客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客户利益的机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客户的隐私权。
3. 风险提示期货居间人应当向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风险提示,告知客户期货交易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引导客户进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避免投资损失。
4. 投资建议期货居间人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一定的投资建议,但应当注意客观中立,不得向客户推荐高风险、不合理的投资产品,不得做出虚假承诺或误导性宣传,确保投资建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客户回访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客户交易情况,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6. 投诉处理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专员,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规定时间对客户投诉作出回复,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要点1. 机构设置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合理的机构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职能,设立合规、风控、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实现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2. 内部控制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内部监管制度等,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024年期货居间人佣金结算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货居间人佣金结算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居间人的定义1.2:佣金的定义1.3:结算的定义第二条:居间人佣金计算2.1:佣金计算基数2.2:佣金计算比例2.3:佣金计算公式第三条:佣金结算周期3.1:结算周期规定3.2:结算日规定3.3:结算流程第四条:佣金支付方式4.1:支付方式4.2:支付时间4.3:支付主体第五条:佣金结算的税费处理5.1:税费计算5.2:税费支付5.3:税费抵扣第六条:居间人佣金调整6.1:佣金调整条件6.2:佣金调整程序6.3:佣金调整幅度第七条:异常情况处理7.1:异常情况定义7.2:异常情况处理流程7.3:异常情况处理结果第八条:违约责任8.1:违约行为定义8.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8.3:违约责任赔偿限额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争议解决途径9.2:争议解决时间限制9.3:争议解决主体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合同生效条件10.2:合同变更程序10.3: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保密内容11.2:保密期限11.3:违约保密条款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合同适用法律12.2:争议解决方式12.3:法律适用法院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合同的附件13.2:合同的补充协议13.3:合同的修改记录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4.1:合同签署主体14.2:合同盖章程序14.3:合同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居间人的定义居间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提供期货交易居间介绍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佣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2 佣金的定义佣金是指居间人根据其在期货交易中介绍的业务量,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并收取的费用。
1.3 结算的定义结算是指甲方根据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数据,按照约定计算出居间人应得的佣金,并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的行为。
期货居间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居间人从事期货业务的行为,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个人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居间人)。
第三条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期货市场规则和本规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居间人资格第五条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三)具有期货居间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居间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取得期货居间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期货居间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期货居间业务相关专业知识证明;(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居间人资格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期货居间人资格证书。
第三章居间业务范围第九条居间人可以从事以下期货居间业务:(一)介绍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代理客户办理期货交易手续;(三)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居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居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居间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期货公司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居间业务的范围;(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居间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二)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三)不得泄露客户交易信息;(四)不得从事与期货交易无关的业务;(五)不得利用居间业务损害客户利益;(六)不得损害期货市场秩序;(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规范。
2024年期货交易居间合同标准范文(3篇)

2024年期货交易居间合同标准范文乙方:根据《合同法》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
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
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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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做期货居间人的流程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居间人分为自然人居间人以及机构居间人,以下是两者的区别:
一、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或其他有关期货业务,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严格按照资格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
2、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应遵守谨慎、勤勉、为客户利益、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等原则。
3、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
行为。
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禁止向客户提供融资。
4、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
5、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
禁止居间人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
6、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以及以下内容:
1、缔结、修改居间合同和代理交易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应按期向期货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居间或代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遵守相关要求。
同时,此二类人员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4、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机构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隔离等制度和要求;净资本、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与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的期货公司相对弱小,难以承担高昂且固定的人力运营成本。
特别是近两年来,期货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创新步伐加快,期货公司对从业人员的需求更加迫切。
低成本的居间人营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期货营销人员的供需矛盾。
同时,与期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相比,期货居间人更具有人脉优势,能够带来可观的客户资源。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