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石容量筒内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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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石容量筒内校规程

1 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新购和使用中的建筑用砂、石容量筒的校验。

1.2 容量筒系用于按《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标准测试建筑用砂、石和各种骨料松散体积密度的专用仪器。

2 要求

2.1 钢制有底圆筒,有一定刚度且不漏水。

2.2 容量筒上缘及内壁应光滑、平整、顶面与地面应平行并与园柱体的轴线垂直。

2.3 除砂和细骨料的容量筒的容积为1L外,石和轻骨料容量筒的容积随粗骨料最大料径而定,计有5L、10L、20L、30L共四种,它们的公称尺寸及允许误差见表。

容量筒的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

3 校验用标准器具

3.1 游标卡尺:量程500mm,分度值0.02mm;

3.2 电子台秤:量程10kg,分度值1g;

3.3 电子磅秤:量程100kg,分度值50g。

4 检验方法

4.1 用卡尺量取容量筒的内径和净高。

4.2 容量筒容积的校正

石容量筒的校正—仪20℃±5℃的饮用水装满重量为g1的容量筒,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称量(g2),容量筒的容积:

V=(g1-g2).C

式中 C—水的比重,设为1L/kg。

砂容量筒的校正—以20℃±5℃的饮用水装满重量为g1的容量筒,用玻璃板紧贴筒口滑移,如有水泡,则向筒内添水排除之,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称量(g2), 容量筒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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