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入伍参军体检标准

入伍参军体检标准

入伍参军体检标准
一、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要求在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厘米以上。

二、体重条件
体重条件需要满足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标准体重的算法是: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

三、视力要求
裸眼视力需要达到4.5以上,矫正视力需要在4.8以上,若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未达到要求,则需进行激光手术矫正。

四、听力要求
听力要求能够分辨50厘米处的不同方向和程度的声音,并能够正常交流。

五、心脏要求
心脏需要满足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畸形等。

六、血液要求
血液需要满足无贫血、无传染性疾病等。

七、肺部要求
肺部需要满足呼吸系统无疾病,胸透正常等。

八、肝脏要求
肝脏需要满足肝功能正常,无肝炎等。

九、心理健康要求
应征者需要满足心理健康,无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部队而有所差异。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

当兵体检标准-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一、征兵入伍体检标准1、体格:应当满足军事体质免疫要求,正常发育,身高和体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募编录》规定要求,按分型表标准划定。

2、心血管系统疾病:体检结果应满足入伍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无心脏、大血管畸形或病变,无脑血管病变。

3、内科:心、肝、肾、脾不能有明显异常,外科:无明显残疾,不可先天性畸形等。

4、感染病:有无放射性病史、艾滋病抗体试验,无呼吸道感染残留症状,抗肝炎丙A 抗体及抗肝炎表面抗体阴性,无其他由于受到病原体侵袭引起的机体免疫反应的证据及症状,对药物没有明显超敏反应。

5、代谢性心理疾病:无需治疗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神经症状,无精神障碍及精神性疾病。

6、情绪状态:正常行为及情绪状态呈正常范围,正常认知及特征状态无明显异常,注意力集中良好,情绪平静。

7、骨骼及关节:完整而灵活,无关节异常,无畸形、脱位、损伤等症状。

8、眼科:各视野良好,无近视戴眼镜,色觉良好,有效望远距离无屈光不正。

9、耳鼻喉:双耳有肯定反应,鼻腔无炎症性改变,无异常或流脓性分泌物,口腔及咽喉健康状态良好,无听力障碍。

10、口腔疾病:无口腔表面溃疡,口腔无炎症性及其他性质改变,牙齿无炎症及营养不良变色,正常脱牙,残留牙健康状态良好,口腔内正常。

11、肠胃系统:双侧腹壁未见压痛或压痛点,无食欲减退等,胃肠炎抗黄葡萄球菌抗体阴性,血常规和尿常规正常。

12、皮肤病:无遗传性皮肤病、急性明显的感染性皮肤病及其他皮肤病变,性病检查报告正常,检查者无发热、皮疹等症状。

二、征兵入伍体检注意事项1、由于招募编录规定的体检标准较高,所以为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前,应劝导他们注意注意调节,避免精神压力对体检带来影响。

2、为保证精神状态畅通,招募人员可在体检前几天适当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体质和心理健康。

3、要提醒招募人员保持良好的生活饮食作息习惯,减少过量的早晨的饮酒,避免高脂肪和高糖含量的过量摄入,不要熬夜,注意文明寝室行为等,以保证体检合格。

征兵体检的标准

征兵体检的标准

征兵体检的标准征兵体检的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内脏等方面的要求。

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标准: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L的,合格。

男性:≤BMI<30,其中:≤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合格。

视力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内脏器官要求: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体检要求,有4至7条的应征者,对于潜水、空降兵来说,意味着不合格。

此外,有恶性征象、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等情况的应征者不合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征兵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医生。

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稿、总结报告、合同协议、方案大全、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条据书信、致辞讲话、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peech drafts, summary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roject plans, work plans, study plans, letter letters, speeche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军队征兵前必须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以确定入伍者的体质情况,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军队的安全和质量。

下面就全国征兵体检的标准做一简单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一、身高标准男性入伍最低身高标准为155厘米以上,女性最低身高标准为150厘米以上,年龄介于16-24之间,每项体检中最高成绩只能占总体检成绩的90%,该标准仅能满足一般招士录取要求,不能满足特种兵录取要求。

二、体重指标入伍的男性总体检最低体重指标为48公斤,最高指标为90公斤,女性最低指标为41公斤,最高指标为75公斤;若超出最低标准10%,也不得入伍。

三、体脂含量体脂含量测量是衡量军队新兵可以承受不同环境、个人体力考验和伤病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

男性腹部肌肉测量含水量低于16%,男性脂肪质测量低于24%,女性腹部肌肉测量低于25%,女性脂肪质测量低于35%。

四、视力标准视力低于0.8的招募者,左眼单独考核,如果低于1分钟视力,要重新检查三次,仍然低于1.0标准则不能入伍,高于1.0则入伍。

眼底病变死视,弱视双散光,眼的残疾,瞳孔扩大或收缩异常,眼睛出血,眼色斑,青光眼及立体视能力。

五、耳鼻咽喉嗓音哽咽、副窦及口腔神经病变,耳内异物、耳瘘、耳聋、鼻息肉、鼻窦及副鼻窦感染、鼻扁桃体炎及甲状腺肿、嗓子炎、声带息肉及裂孔等。

六、心脏血管系统心脏病,有房颤、室颤情况,高血压,血管畸形及异位血管,心外膜原性病变,心肌病变等疾病不能入伍;心电图改变的程度若尚能接受,可以入伍;但血脂异常的严重患者,要仔细检查,若不能接受也不得入伍。

七、肝脏血液系统炎性肝病,乙型血史、肝炎血清学定义,血清学检查证据证实,全身性对肝脏有明显损伤,肝外膜病变等,不能入伍;肝功能未见异常的,可以通过检查入伍。

八、肺部呼吸系统肺部感染病:肺结核及肺门结核病;慢性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其他:肺动脉高压、肺气肿、肺栓塞等,不能录取。

总之,军队征兵前必须进行以上全面的体格检查,以确保军队的安全和质量。

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军队体检标准

军队体检标准

军队体检标准
军队体检标准是指军队招募新兵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招募新兵的体检标准:
一、身高、体重标准
男性士兵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士兵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

体重标准则根据身高和年龄进行评估,具体标准可在军队招募网站上查询。

二、视力标准
士兵的裸眼视力应达到5.0以上,矫正视力应达到4.5以上。

对于某些特殊兵种,如飞行员、潜水员等,视力标准会更高。

三、听力标准
士兵的听力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听清普通话的声音。

对于某些特殊兵种,如雷达操作员、通信员等,听力标准会更高。

四、心肺功能标准
士兵的心肺功能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完成军事训练和作战任务。

具体标准包括静息心率、最大摄氧量等。

五、血液、尿液检查标准
士兵的血液、尿液检查应符合一定标准,不能有严重的贫血、肝肾功能异常等疾病。

六、皮肤、口腔检查标准
士兵的皮肤、口腔应无明显异常,不能有传染性疾病。

七、精神检查标准
士兵的精神状态应正常,无明显的心理障碍。

以上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招募新兵的体检标准,不同国家、不同军种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最新《征兵体检标准》第一章外科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