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检验项目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 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 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 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告 。
蓄水池周围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
周围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
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指标
必须项目:
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门进行调查处理。
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
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A度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
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 在灯管 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 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 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
选测项目:
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 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
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水质卫生标准
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
紫外线强度大于μ平方厘米。
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
表 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
氨氮
亚硝酸盐氮
溶解性总固体原始记录

二次供水检测原始记录
检验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方法: 称量法 温 度: ℃ 相对湿度: % 检验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8—2006 1. 仪器
分析天平;水浴锅;电热恒温干燥箱;瓷蒸发皿: 100mL ;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中速定量滤纸或滤膜(孔径0.45μm )及相应滤器。
2.分析步骤
2.1将蒸发皿洗净,放在105±3℃烘箱内30min 。
取出, 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 。
2.2在分析天平上称其重量,再次烘烤,称量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4g 记录蒸发皿重量m 1
2.3将水样上清液用滤器滤过。
用无分度吸管吸取振荡均匀的滤过水样100mL 于蒸发皿内,如果水样的溶解性总固体过少时可增加水样体积。
2.4将蒸发皿置干水浴上蒸干(水浴液面不要接触皿底)。
将蒸发皿移入105±3℃烘箱内,1h 后取出。
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称量。
2.5将称过重量的蒸发皿再放入105±3℃烘箱内30min ,再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 ,称量直至恒重。
记录蒸发皿重量m 2
3.检验结果 检验者: 复核者: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样品编号 蒸发皿重量(m 1)
蒸发皿重量(m 2)
样品编号
蒸发皿重量(m 1)
蒸发皿重量(m 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二次供水的水质、设计、设施、生产、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第三条凡从事二次供水的设计、生产、施工及日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二章水质卫生要求第五条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第六条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一必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二选测项目:由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所用消毒方法选测,项目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氮、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铬、铁、锰、铅、镍、紫外线强度等.第七条二次供水必测项目指标的限值:必测项目中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增加值的限量见表,其它指标的限值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表增加值的限量项目增加值 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02耗氧量≤1.0 但其限值最高不能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注:增加值是指检测指标的出水值减去进水值.第八条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选测项目的限值:紫外线强度大于70mW/cm2,其它指标限值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相同.第三章设施的卫生要求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十条二次供水使用的水箱,净化、软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便于清洗消毒,周围环境整洁.第四章设计卫生要求第十二条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一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二二次供水的水箱应是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下与消防用水合用时,合用水箱或蓄水池的设计应保证其中水体不产生死水层,不得渗漏.三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的入口应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盖或门,上锁,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水箱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四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设施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房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建筑物的内墙不能作为水箱的箱面.水箱四壁与建筑物墙体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便对水箱的维护和检查.五水箱的材质、内壁涂料和内衬应无毒无害,以防止水质污染和影响水质的感官性状.六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20cm~50cm.,并设防护设施.第十三条供水管线设计卫生要求:一二次供水的输、配水管道不得与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二次供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二便池的冲洗管道不得与供水管线直接连接,须设置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等装置.三供水管线及所用材质应保证在发生间断供水时,不造成水质污染.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或者预留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第五章施工卫生要求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上述设计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第十六条施工选材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按操作规程施工.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清理现场,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工.第十八条竣工后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章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第十九条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落实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第二十条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消毒.第二十一条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第二十二条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管水和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三条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时,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尽快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第七章二次供水水质检验第二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应包括进水、出水、水箱末梢水1~2采样点,水质检验每年应做1~2次.每次清洗消毒后和投入正常使用前应做水质检验.第二十五条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第二十六条紫外线强度测定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贮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消毒,净化,软化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用水的管道、管件、阀门,龙头等. 管理部门:指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清洗、消毒、维护和服务的部门,如,物业、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房管部门等具体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自来水公司恢复正常供水期间水质检测方案范文

自来水公司恢复正常供水期间水质检测方案范文一、检测目的二、检测项目1.总大肠菌群检测:用于评估水源水质和供水系统的消毒工艺效果,检测是否存在潜在的细菌污染风险。
2.pH值检测:用于判断水的酸碱性,过高或过低的pH值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并对供水管道和设备造成腐蚀。
3.水浑浊度检测:用于评估水中的悬浮物含量,高浑浊度可能导致水质混浊、影响观感以及对消毒工艺产生干扰。
4.各类重金属和有机物检测: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农药残留、有机物溶解物等,用于评估水质是否受到污染物的影响。
5.氯消毒副产物检测:用于评估消毒剂(如氯)使用后产生的消毒副产物,包括三卤甲烷类、三卤乙酸类等物质,对人体健康是否有潜在风险。
三、抽样方法和频次1.抽样点的选择:根据供水系统的网络布局、水质分布情况和用户水质投诉情况等,合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抽样点。
2.抽样方法:采用标准的水样采集容器,根据不同检测项目的要求进行抽样。
3.抽样频次:根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每个抽样点每月至少抽取两次水样,检测项目按照检测项目表进行。
四、检测方法和标准1.总大肠菌群检测:采用膜过滤法,按照GB5750.5-2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合格标准为不检出。
2.pH值检测:采用酸碱计或PH试纸进行测定,合格标准为6.5~8.53.水浑浊度检测:采用涡旋方法或激光散射法进行测定,合格标准为不大于1度。
4.各类重金属和有机物检测: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合格标准根据当地相关标准和法规确定。
5.氯消毒副产物检测:采用色谱法进行测定,合格标准根据GB5750.9-2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相关标准确定。
五、数据分析和处理1.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水质是否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供水系统进行排查和改进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3.对连续多次检测不合格的抽样点,应加大关注力度,并对供水管道和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洗。
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原始记录

二次供水检测原始记录
检验项目: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检验日期:年月日
检验方法:散射法、直接观察法、嗅气和尝味法室内温度:℃室内湿度: % 检验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2—4.4)—2006
1. 浑浊度
1.1 试剂
纯水:取蒸馏水经0.2μm膜滤器过滤。
硫酸肼溶液(10g/L):称取硫酸肼1.000g溶于纯水并于100mL容量瓶中定容。
1.2 仪器
散射式浑浊度仪,WGZ1B
1.3 分析步骤
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浑浊度超过40NTU时,可用纯水稀释后测定。
结果计算;用浑浊度读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结果。
2. 嗅和味
2.1 仪器
锥形瓶:250mL
2.2 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国标GB/T 5750.4.3-2006 表2)。
与此同时,取少量放入口中(次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品尝水的味道,给予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器强度(见国标GB/T 5750.4.3-2006 表2)。
3. 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的肉眼可见物。
检验者:复核者: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

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二次供水验收监测报告记录了对供水系统进行的验收监测结果。
监测主要包括水质、水压、水流量等指标的测量和评估。
以下是本次监测的内容和结果:
1. 水质监测:
- 对供水系统的主要投入、运输和储存设施进行水质监测。
- 使用水质监测仪器对水源进行采样并进行分析,测试项目
包括溶解氧、浑浊度、总碱度、总硬度等。
- 检测结果表明,供水系统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饮用
水的卫生标准。
2. 水压监测:
- 使用压力计测量供水系统不同节点的水压。
- 监测了高层建筑的上层、中层和下层的水压情况,并记录
下来。
- 测得的数据显示,水压在系统的不同节点处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情况。
3. 水流量监测:
- 使用流量计对供水系统的主要输水管道进行流量监测。
- 监测了不同时间段的流量情况,包括高峰期和低谷期。
- 测得的数据显示,供水系统的流量满足了日常使用的需求,并未出现供水不足或超过设计流量的情况。
4. 其他监测项目:
- 针对供水系统的特殊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监测项目,如消
毒设备的运行情况、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等。
- 监测结果显示,这些特殊要求的指标均符合要求,达到了设计要求的要求。
总结:本次二次供水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供水系统的水质、水压和水流量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建议在日常运行中继续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水质安全。
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表

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表
摘要:
一、二次供水概述
二、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表的出台背景
三、监督检查表的主要内容
四、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的意义
五、建议与展望
正文:
二次供水是指在自来水的基础上,通过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再次为用户提供饮用水。
二次供水设施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表的出台背景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
监督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检测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检查,可以全面了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西安市二次供水监督检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水质污染;二是促进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提高供水质量;三是推动供水行业的健
康发展,为创建卫生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指导。
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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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检测项目及检验依据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1、微生物指标(4项)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15项)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