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审核表

合集下载

一级建造师换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换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换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换证是指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件已经损毁或过期需要进行换证的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照片信息采集表》。

2.填写《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建造师资格证书照片信息采集表》,并用相应规格的照片进行拍摄,同时提供原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将填好的表格和照片交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受理。

4.费用缴纳:成功受理后,缴纳换证费用,并领取支付凭证。

5.证书制作:缴费完成后,等待建设主管部门或具有代制作资格的机构制作证书。

6.证书领取:制作完成后,持支付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整个流程一般需要约一个月的时间。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填写表格的准确性和缴费的及时性。

如果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填写有误,会导致受理失败或延迟办理时间。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办理之前先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辽宁省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流程

辽宁省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流程

辽宁省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流程1.进入辽宁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站。

Go to the website of Liaoning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nformation.2.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链接。

Click the "First-level Construction Engineer Registration" link.3.阅读网站上的注册流程和要求。

Read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and requirements on the website.4.点击“注册申请”按钮。

Click the "Register Application" button.5.输入个人信息并注册账号。

Enter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register an account.6.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电子版。

Upload electronic versions of your ID card, educational certificate, and professional title certificate.7.等待审核结果。

Wait for the review result.8.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关费用。

If the review is passed, pay the relevant fees.9.预约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Make an appointment to take the first-level construction engineer exam.10.参加考试并通过。

Take the exam and pass.11.在网上填写注册申请表。

Fill out the onlin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12.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2007]101)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2007]101)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日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最新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详情)

最新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详情)

最新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详情)最新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最新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如下:1.进入一建注册管理系统。

2.点击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右下角的“持证人员查询”,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要转注册的单位。

4.填写转注册申请表,点击确定。

5.打印申请表,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6.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部门审核,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照片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部门审核。

7.等待审核通过,领取新的注册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作参考,具体操作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处理。

最新一级建造师备考流程以下是最新一级建造师备考流程:1.基础备考阶段:考生需要了解一级建造师,掌握基本概念和知识体系,可以通过教材学习、视频课程、公开课等方式进行了解。

了解之后,需要进行题库练习,掌握基础知识。

2.系统备考阶段:考生需要对考试大纲和考试内容进行系统学习,掌握考试重点和难点,理解考试规律,提高解题能力和速度。

3.强化备考阶段:考生需要进行题库练习和真题练习,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提高考试成绩。

4.冲刺备考阶段:考生需要进行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熟悉考试流程和考试规则,提高考试成绩和应试能力。

5.考前备考阶段:考生需要进行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熟悉考试流程和考试规则,提高考试成绩和应试能力。

6.考后备考阶段:考生可以继续进行学习和备考,为下一次考试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备考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最新一级建造师工伤鉴定流程以下是最新一级建造师工伤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经过单位公章的确认,并且审核人员会核对原件。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经过单位公章的确认。

3.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 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 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如需申请免试两科,考生需要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如果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需要以总公司报考。

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相关企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二○○七年四月十日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理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理应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实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理应提供相对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理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书、学历证书和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资历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经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企业颁发的聘任证书。

2、军队系统的技术职务以命令形式发布的军队系统的技术职称视为有效。

3、学历或学位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不论何时取得,均予以认可。

4、所学专业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为国人部发[2004]16号文附件1“专业对照表” 中列明的专业。

大专、中专的专业与国人部发[2004]16号文附件1“专业对照表”中列明的专业相近,予以认可。

5、“其他专业”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中涉及的“其他专业”系指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企业应在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时,将所学专业为“其他专业”人员在备注中注明。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报送材料时也应予以注明,并将此类人员名单另行汇总。

“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定。

6、所学专业与建造师专业关系申请人所学专业符合“专业对照表”中列明专业的,可以参加建造师14个专业中的任何一个专业的考核认定。

一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建造师专业参加考核认定。

7、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8、从业年限、业绩截止时间从业年限、业绩计算时间均以材料报出之日为截止时间。

9、《申报表》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申请人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申报表》“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一栏也只填写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在《申报表》“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一栏填写企业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不论是正高级还是副高级)。

10、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时间经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11、“大普”学历确认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资格考试审核表(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近期二寸红底照片
所学
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及证书号
联系
电话பைடு நூலகம்
考试名称
专业通
过年度
考试
级别
考试
专业
报名序号
档案号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现场资格审核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处理决定。
确认签字:
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意见(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下载后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考试级别、考试专业、报名序号、档案号的具体内容填写请参考本年度《准考证》。
3.专业通过年度是指全部应试科目通过的年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