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智慧财产权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 (一)概念:知识产权,也称智慧财产权或者知识财产所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个性化)商业标记等非物质财 产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等。1、非物质财产;2、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3、专有权。知识产权是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智力成果和商 业标记的权利?
序言 知识产权战略与中国发展 一、中国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中国发展目标
四大战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科教兴国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
人才强国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
• 二、制定序知言识产知权识战略产的权原战因—略—与20中08国年知发识展产权战略纲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的标志)
技不如人
文不惊人
制度创新
提高技术研发 投入和成果转化率
提高文化产品 市场占有率
注重版权产业 增长率
实施品牌战略
提高国际 知名品牌
加强知识产权 服务业发展
树立版权产业 贡献率
增加市场占有率
第二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物权和债权
• 一、知识与知识产权的概 念和关系
财产 知识产权 继承权和人身利益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三)知识产权的 特征
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 和专利权
专有权或垄断性
商业标记权:商标权、 商号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时间性
反不正当竞争权?
经营性资信权:商誉权、 信用权、形象化权?
地域性
(四)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 知识产权能否纳入民法典,如何纳入?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本文详细描述了知识产权贯标的重要意义和实施目的,全面深入分析知识产权贯标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较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力争通过本文研究加强知识产权贯标意识和真正贯彻实施落实。
关键词:知识产权贯标培训机构1、概述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高校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贯彻执行,提高科学管理效率。
现国家已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军用标准有《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2、知识产权贯标的目的和意义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好处多多,可以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有着极大的帮助。
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标准推行和认证工作,大力提高了宣传与普及,增强了全员知识产权观念及忧患意识,营造注重产品质量、倡导科技创新的氛围,使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任何一家企业,在做好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之后,都可以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意识有着非常不错的强化促进作用。
2)加强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通过标准推行和认证,促进形成奖励创新、鼓励创新的制度和氛围,建立基于专利价值分析体系的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技术推广、应用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落地,依靠投入驱动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同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也有助于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于调动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企业软实力通过推行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借助外力监督,促进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系统管理,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内部环境,引导各企业建立系统、科学、长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全寿命保护,有力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第一讲知识产权总则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过来的。
有的又译为“知识财产权”、“知识所有权”、“精神产权”、“无形财产权”、“智慧财产权”等。
我国大陆地区现已习惯用“知识产权”的术语,台湾地区的不少学者常使用“智慧财产权”术语。
关于知识产权术语的起源,我国目前有两种学税:其一,认为知识产权最早起源于17世纪法国的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为法国学者卡普佐夫(Capzov)。
指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黄勤南主编)、《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刘剑文、张里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出版)等等。
其二,认为知识产权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
持这种观点的著作主要有《知识产权法》(司法部统编教材,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
尽管人们对知识产权一词的起源以及文字表述上有一些不同,但在知识产权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因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揭示知识产权的外延。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助于大家准确地或更具体、更感性地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内涵在不断变化,外涵日益扩大。
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范围大,有的范围小,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几个重要国际条例和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然后综合下一个结论。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范围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核心提示:“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
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
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承认。
我国学者曾将该种权利称之为“智力成果权”,台湾省则将其称为智慧财产权,《民法通则》与国际接轨,采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列入第五章民事权利中。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其在法律上有如下特征:(一) 知识产权是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范围,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属于人身权范畴。
与上述权利的单一属性不同的是,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即知识产权同时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两种属性,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权利。
人身性是指知识产权与享有该权利的特定人身紧密相联系,这种人身权利为权利人终生享有,不能继承、转让,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署名权即是这种权利。
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人身属性,在于其权利客体与主体的特定人身联系。
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发明是发明人创造的,带有创造者本人明显的个体特征。
这与有形财产的标准化、程式化、机械化、社会化完全不同。
财产性是指知识产权同物质财富相联系,能够给权利人带来财富。
如著作权人的获稿酬权,专利和商标权人的许可使用权。
这些权利不仅可以继承和转让,而且可以给权利人带来财产收入。
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就在于知识产品具有财产价值和商品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能够应用于社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并能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物质财富。
中南民族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二零零六年十月第一章总论[主要内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2、知识产权的特征3、知识产权的主体4、知识产权的客体5、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也称为无形财产权、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学说: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一)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 TRIPS协议(二)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2.著作权(含邻接权)(三)我国立法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一)权利本体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协定》第2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点已为各国所承认。
(1)享有权利的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私权主体。
(2)权利产生的基础在于私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和商业经营行为。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遵循的大部分是民法的规范和原则。
(二)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非物质性,即无形性。
1是指知识产品不具有外在的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而是一种认识和利用。
(2)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作者:曹荣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0期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问题。
阐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旨在增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关键词:知识产权;主要问题;基本途径;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9-02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且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
可以说,当今国家与国家经济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较量,就在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技术流失“技者,工之要也”。
对技术的保护自古就是保护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于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大量的专有技术都流失了,比如说中药。
我国是中药的发祥地,拥有许多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因为缺少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知名中药的处方和配方轻易被国外企业拿到,然后利用其先进的技术仿制,比如六神丸,据介绍,六神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味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把它拿过去以后,稍加改造和包装就变成了著名的“救心丹”。
光这个救心丹,在国际市场上每年销售额能达到6亿—7亿美元,相当于我国一年的中药出口总额。
还有,当年我国安徽宣纸工艺失密事件、“景泰蓝”技术失密事件等,都是因为我们既没有将技术申请专利,也没有将其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结果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的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知识产权发言稿1000字(精选8篇)

知识产权发言稿1000字知识产权发言稿1000字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总不得不需要用到发言稿,发言稿特别注重结构清楚,层次简明。
写起发言稿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知识产权发言稿1000字(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学们: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三篇

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三篇“保护知识产权”主题班会教案教学者:马君一教学目的:1、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使学生初步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使学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课前准备:2、多媒体课件。
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出示PPT:小明正在抄袭同桌的作业)提问:同学们说一说,图上发生了什么事其实,小明的行为不仅仅是抄袭,也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什么是知识产权。
二、明确概念(PPT: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三、解释概念Q:看了上面的概念,说一说生活中哪些东西是谁的知识产权(PPT出示填空:_______是______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四、介绍《知识产权法》。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国内立法渊源: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
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共同拟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组织全班同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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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之種類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積體電路布局
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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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研發成果看智財權表現型態
營業秘密
報告、論文、心 得、軟體、文件
內部資訊、專門技術 管理方式、操作手冊
研發成果
專利權
產品或方法 發明之內容
著作權
產品名稱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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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智慧財產是泛國際化的權利認識智慧財產權
以著作權為討論中心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
2010.10.15
簡介智慧財產之源起
非源自於任何一種財產權,而係封建時代由國王 或官吏授予之一種特權,後因時代演進變成由法 律授予,屬於一種無體財產權
1624 英國制訂世界第一部專利法「壟斷法規」 1709 英國制訂世界第一部著作權法「安妮法案」 1857 法國制訂世界第一部商標法「關於以使用原則與不 審查原則為內容的製造標記與商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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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之發展沿革 2-1
著作權是伴隨著印刷術發展而產生之觀念,初保護之目 的在經濟利益即版權、翻印權(Copyright),本屬一種 國王允許出版商翻印書籍之一種特許令,直到「安妮法 案」才將此權利確定歸屬予著作權人,嗣後才演進至保 護著作權人精神權利 1791 法國頒布「表演權法」,承認著作權人翻印權以外 之權利;1793 頒布之「作者權法」(Author’s right), 逐漸擴展至著作權人之姓名表示權 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沿用前述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之 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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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之取得與專利商品化關係
專利權即專利證書之取得是一回事,有無獲得金錢利益 是另一回事 專利技術之難易與專利市場價值之多寡未必相當:例如 在南極可以接收的手機技術或許很高深,但未必有市場 價值,因為很少人去南極 專利之申請,核准數量固然重要,但能否商品化才是最 重要之目的 如何透過專利權之運用,包括授權或買賣,換取最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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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專利權
目的在鼓勵研發與利用發明 包括產業上之新產品、技術、方法或外觀設計 權利取得要件需具備新穎性、產業利用性、進步性等 權利人專有製造、販賣、使用等權利 權利之取得需經過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審 查,凡核准之專利,自申請之日起算,發明專利為 20 年、新型專利 10 年、新式樣專利 12 年 侵害專利權並無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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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參加的國際組織
1994.4.15 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關貿總協定烏拉 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 WTO,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以取代成立於 1947 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ATT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分為四類:已開發成員、發展中成 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未開發成員,現有成員 148 個 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皆須遵循 WTO 內「與貿易有關的 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簡稱 TRIPs)最低要求義 務 會員亦有遵守 WIPO 內相關智慧財產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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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著作權
目的在鼓勵各種文化創作,以促進文化之發展 只要是科學、文學、藝術或其他學術具有原創性之創作 均屬之 著作權之利用應依各著作之種類而異,著作權人享有重 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權利 不需經過登記,一旦完成創作即取得著作權 自然人之著作其保護及於自然人終身加 50 年,法人之 著作為公開發表後 50 年
利益,才是專利權最重要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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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商標權
目的在保護消費者權利及維護企業間之公平競爭 可以用來識別商品來源、表彰商品價值及企業形象 以文字、圖形、記號、聲音、顏色與立體或其聯合式構 成之產品識別標誌,且需具有識別性 商標專用權人就其請准註冊商標之指定商品專用權類別 中有專用權 權利之取得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三個月內無人異議 即取得,惟商標權之保護,自申請之日起算 10 年,但 可以不斷延展使用商標之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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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營業秘密
目的在保護企業間之公平競爭與倫理 包括企業上具競爭優勢各種方法、技術、製程、配方、 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等均 屬之 不具權利性,僅需具有非公知性、價值性,並採取合理 保密措施等三要件之各種上述資訊 只需喪失秘密性,或不再具備前三項之非公知性、價值 性、合理保密措施等要件及喪失營業秘密資格 與專利最大不同,在於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即受保護, 當然也不需要揭露內容,惟保護之手段較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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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與一般財產之區別 2-2
智慧財產權之權利有不確定性,例如專利權不一定會被主管 機關核准,也可能因為被舉發而撤銷;一般財產則否 智慧財產權的研發及創造成本高低不一定,但是重製成本卻 很低,因此常常造成無形資產交易市場有市場失靈現象 智慧財產權性質上包括使用或實施權及禁止或獨佔權; 使用 權固不待論,禁止權則充分表彰智慧財產權之特色,即禁止 他人以同一方式使用之權能。一般財產權之使用權及禁止權 屬同一件事,由於一般財產權使用上排他性之結果,例如占 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權能,當然也就蘊含禁止他人為相同 使用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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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與一般財產之區別 2-1
智慧財產通常有一定地域之範圍,一般財產則否,例如商標 之註冊在巴黎公約會員國之間相互獨立 智慧財產權的效力,通常有一定時間之限制,例如新型專利 權為 10 年 智慧財產所保護的包括人格權及財產權,在繼受取得之情形 兩者不同;而一般財產權無此問題 智慧財產權之取得,如商標及專利,通常需要經過申請及審 查之程序;一般財產除不動產外少有此種問題 智慧財產需具備創新性、非物質性、公開性等特徵;一般財 產之取得依私法自治原則決定,並無特殊限制
由於各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界定並不一致,故以締 結國際條約解決爭議及權利範圍,已成為慣例
1967 瑞典斯德哥爾摩簽署的「設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條 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 WIPO) 1996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著作權條約」(WIPO Copyright Treaty ,簡稱 WCT)與「世界智慧財產組織表演與錄音物 條約」(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簡 稱 WPPT) 2001 就基因資源、傳統知識、民間藝術在日內瓦舉行討論 2002 就電子商務與智慧財產領域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