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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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简介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是指在山东省申请人员获得国家政府职称的准入条件,包括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发表文章、科技成果、完成项目或者社会工作情况等。

职称评审条件旨在提升山东省的科技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山东省发展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一、学历要求:1、申请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等技术学校技术等级职称或中央特级专家(或其他相当职务)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对于非学历教育背景而获得职称的申请者,应经国家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

3、在职申请者可以申请改变学历类别,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学历证书。

二、年龄要求:1、申请者必须在35周岁以上,不足45周岁者可以提出申请,但是要有合理的申请理由;2、在职申请者不得超过60周岁,但可以在50周岁以上提出申请,但是要有合理的申请理由。

三、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但是在职申请者可以从事与职称相关的有效工作活动,如参与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方可申请。

四、发表文章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科技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文章或参与编写专著,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科技成果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成一定的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完成项目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成一定的项目,如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参与省级技术创新或科技改造项目等,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七、社会工作情况要求:申请者必须参与社会工作,如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教育辅导项目、社会慈善活动等,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总之,山东省职称评审条件旨在提升科技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山东省发展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申请人员需要满足上述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发表文章、科技成果、完成项目或者社会工作等多项条件,才能被国家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5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3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主持或参加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 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 主持1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开工备案或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 主持1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1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 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表扬;或在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 县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市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市级工程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山东水利职称标准

山东水利职称标准

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一、初级职称
1.本科毕业或职业学校教师5年及以上。

2.掌握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水利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3.承担与本专业有关的普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在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级职称
1.具有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

2.掌握本专业的较为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装备、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研制、计算、评价和技术服务工作,并能与有关人员协调配合,
在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高级职称
1.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学位。

2.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方面,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3.承担本专业的重大工程技术装备和设备、制度、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设计、研制和改进、技术服务工作,检查、监测和技术评价工作;能独立编制本专业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独立处理和解决大量技术问题。

以上是山东水利职称评审标准的一般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或水利局具体的职称评定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请以评审标准及时公告为准。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具体、部位明确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3
投资控制
3
投资控制目标明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4.4
进度控制
3
进度控制目标明确,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得0分;
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正确合理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4.5
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3
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方法正确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可行的得2分,较合理得1分,否则得0分。
监理工程师根据进场计划,月驻现场工作时间明确并满足监理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
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3‰进行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
3.3
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3
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3分,检测及办公设备配备较齐全、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2分,否则得0分。
有违约处罚承诺的(每少1天,愿按监理中标价0.5‰进行处罚)得2分,否则得0分。
3
资源配置
10
3.1
专业监理工程师
配备及可调用的后备资源
3
有监理人员配备表、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得1分,否则得0分;
监理人员搭配合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具有随时可调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办公设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

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是在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对业
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以下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评审条件:
1.具有本职业中级职称,并已经从事水利工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在水利工程方面有突出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深入的学术研究或者技术创新成果;
3.在水利工程方面具有高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工作业绩;
4.有较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全面详实,反映个人学习、工作、业绩等情况;
2.评审申报书:自述职称评审的目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报告等材料,并注明论文在何种级别的期刊、出版社、学术机构发表,以及是否被引用等情况;
4.工作业绩材料,主要包括在水利工程方面的项目设计或管理、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创造成果、技术咨询或诊断能力、管理能力、在国家级
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5.表彰、奖励和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以上是山东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的具体规定,评审
申报人需要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评估,提供充分
的材料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成就,最终实现职称提升的目标。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前言二、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1.学历和资历要求2.业绩成果要求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4.继续教育要求三、职称评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申报时间2.申报材料准备3.评审流程4.注意事项四、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职称评审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二、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1.学历和资历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申报人需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且学历与所从事专业相符。

对于资历要求,申报人需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因职称等级而异。

2.业绩成果要求申报人在参评期间,需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专利、论文、项目等,具体要求根据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和职称等级而定。

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报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掌握所从事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申报人还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在参评期间需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业务进修等,旨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素养。

三、职称评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申报时间申报人需关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申报时间,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

3.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答辩、公示等环节。

申报人需按照评审流程要求,依次完成各个环节。

4.注意事项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遵守评审规定,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及时关注评审信息,以免错过重要通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便于评审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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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资源、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职称名称:(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5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任现职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五)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六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受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三)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成果的,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九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起骨干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专长、提供重要决策支持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1.主要参加2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2项省级或主持2项市级或主要参加5项市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2项中型、5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7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2项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2项省级或者5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表彰。

6.省级科技奖、国家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起草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名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3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9项以上。

9.主持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教材;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第十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水平等发挥较大作用。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市级科研项目或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熟练运用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具有发挥专长、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水利工程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1.主要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1项省级或主持1项市级或主要参加3项市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1项中型、3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1项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1项省级或者3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表扬;或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取得前15名,或在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获得一等奖。

6.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省级工程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要参加起草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成效突出,且有推广证明,或纳入国家、部推广名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2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6项以上。

9.主要参加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编著、教材;在CN或ISSN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2.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为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任务,特别是水旱灾害防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的。

(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至少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主持或参加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且经批复;主要参加1项市级或主持1项县级或主要参加3项县级的重点课题调研,调研成果或决策建议得到批复或采纳。

3.主持1项小型或者主要参加3项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4.主持1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全面技术工作或运行管理规程、方案编制工作,且经批准投入应用;主持1项市级水文、水土保持专项报告(方案),且已实施应用或通过评审。

5.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表扬;或在省级水利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县级科学技术奖、省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市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市级工程技术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7.主要参加起草团体标准1项以上,且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发明专利或国家工法1项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水利工程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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