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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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0)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0)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0)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昆虫是属于动物界、____、昆虫纲的一类无脊椎动物。

A)节肢动物门B)原生动物门C)环节动物门D)扁形动物门答案:A解析:2.[单选题]_____的进境粮食,检验检疫不合格,可以作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

A)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境准入名单B)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C)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D)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具有检疫风险的活体有害昆虫.蜗牛,且可能造成扩散的答案:D解析:3.[单选题]出口澳大利亚的鲜梨若来自实蝇非疫区之外地区或非疫状态被暂停的地区,则需接受冷处理或者其他经由DA认可的有效处理措施,其中冷处理要求果实中心温度____或以下,持续18天或以上。

A)0°CB)1°CC)3°CD)5°C答案:C解析:4.[单选题]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牛结节性皮肤病潜伏期为_________。

A)12天B)15天C)28天D)30天答案:C解析:《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5.[单选题]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名单的,由____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

A)海关总署B)直属海关C)隶属海关D)农业农村部答案:A解析:《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B)刺吸式口器C)虹吸式口器D)舐吸式口器答案:B解析:7.[单选题]对进境陆生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的样品采集人员,_____________。

A)无资质要求B)要求其具备动物检疫现场查验岗资质C)要求其具备兽医签证官资质D)要求其具备高级签证兽医官资质答案:B解析:《2021年度进境反刍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年度进境种猪疫病监测计划》《2021年度进境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年度进境经济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年度进境马科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1年度进境禽鸟疫病监测计划》8.[单选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____。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正文:
---------------------------------------------------------------------------------------------------------------------------------------------------- 海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57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30日——结束——。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2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12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练习题及答案3提示:答案和解析请见试卷尾1.[单选题]烟草环斑病毒在进境种苗上除要重点关注来自疫区的百合等鳞球茎种球外,还应关注疫区的蔬菜和__________种子。

A)林木B)花卉C)西瓜D)杂草2.[单选题]磷化氢的安全阈值为_______。

A)0.3 ml/mB)0.5 ml/mC)0.7 ml/mD)1.0 ml/m3.[单选题]____是负责整个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食品、生物安全和进出口检疫的主管机构。

A)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B)澳大利亚渔业部C)澳大利亚食品部D)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4.[单选题]进境高粱可能携带的检疫性真菌为:A)葡萄茎枯病菌(Didymella glomerata)B)黄瓜黑色根腐病菌(Phomopsis sclerotioides)C)豌豆脚腐病菌(Phoma pinodella)D)大豆疫霉病菌(Phytophthora sojae)5.[单选题]通常营养体是有分枝的丝状结构,在显微镜下呈纤细管状,称为____。

A)菌丝体B)子实体C)粒体D)植原体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农业部公告第72号)规定玉米种子进口禁止的国家或地区是( )A)英国B)法国C)美国D)日本7.[单选题]按GB/T 18088-2000《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要求,进境活动物的血清样品,自发出检疫报告后在-20℃以下至少保存_________,方可处理。

A)6个月B)1年C)2年D)5年8.[单选题]散装进境粮食,同一申报号、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粮食申报数量少于10,000吨的,每500吨扦取1个原始样品,样品量不少于_____。

A)2千克B)4千克C)6千克D)8千克9.[单选题]疯牛病的主要特征是_________,并伴随大脑功能退化,临床表现为神经错乱、运动失调、痴呆和死亡。

A)功能性性腹泻B)生殖障碍C)牛脑发生海绵状病变D)水泡性病变10.[单选题]违反国家进口管理规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口货物( )。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王传斌**作者简介:王传斌,南京海关。

摘 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海关对进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的执法文书之一。

本文回顾了进口食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依据与文书变迁,认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进口食晶的法定合格凭证,是食晶进口后生产经营过程中查验的凭据之一,但不具有合格保证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免除进口商和经营者法定的产晶质量责任,进口食晶消费者与海关之间也不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形成法律利害关系。

进口食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评语应当强调海关对进口食晶已经实施食話安全合格评定、进口商和经营者继续承担食晶安全质量责任。

同时,海关应当建立进口食晶检验检疫证明的效力终止程序,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关 键词: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便利化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制,进口食品在口岸环节由海关实施检验,并对允许进入境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进口食品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推进,海关对进口食 品抽查检验率逐步降低,形成了多种进口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督管理模式,但所签发的《入境货 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近年来,消费者、经营者、司法机关乃至海关人员,对 海关签发的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产生了一些争议,在个案处 55海关与经贸研老 Journal of Customs and Trade 第42卷| 02| 2021年 03 月理中出现不同意见。

本文拟作初步分析,期待对推进进口食品海关监管模式改革有所借鉴。

一、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依据与文书变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基本概况《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1998年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 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①后,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需要,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之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 入境的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发布目录(2022年度)
公告〔2022〕
10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白俄罗斯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10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公告〔2022〕
31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2〕
30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2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4号
海关总署关于酞菁类颜料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103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葡萄牙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2022〕
102号
海关总署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2〕
101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公告〔2022〕
100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83号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2〕
8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
80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进口乳品检验检疫的下列相关要求继续有效,现公告如下:一、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二、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三、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二)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在海关总署食品局网站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要求”栏目中查询)。

(三)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四)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为进口乳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可以是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也可以是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意大利输华大米是指在意大利境内种植、加工的精米(HS编码:1006.30)。

三、非疫区要求意大利输华大米应来自意大利官方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国际标准建立并经海关总署认可的谷斑皮蠹T 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的非疫区。

四、生产设施要求意大利输华大米出口、生产和仓储企业应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

五、植物检疫要求(一)意大利输华大米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意大利输华大米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 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和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三)意大利输华大米不得含有土壤以及杂草种子、稻壳和水稻植物残体、其他杂质。

六、检疫处理要求意大利大米应经过熏蒸或其他植物检疫处理,以保证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并随附意方授权机构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处理证书。

七、植物检疫证书要求每批意大利输华大米应由意大利官方检疫,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批大米符合意大利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之间签订的《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This consignment of rice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rice from Italy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al, Food and Forestry Policies of the Italian Republic. It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for China.)八、食品安全要求意大利输华大米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57号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8(000)037
【摘要】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总页数】28页(P4-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J], 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8号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1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02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0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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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
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0.04.21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7号
•【施行日期】2020.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57号
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意大利大米进口。

现将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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