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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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年月日,我局工程监督科监督检查,项目,抽查楼施工现场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

□1、市场行为:□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时年检、复审,□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机械操作工、机械安装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按时办理;□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资质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参加年检、复审;

□2、安全内业资料:□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租赁单位提供的起重设备的“三证”(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是否齐全和手续完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等)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施工企业对进场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的培训教育;□项目部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项目部是否建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交底记录。

□3、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对电梯井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笫3.2.1条第二款规定,按规定做到定型化、工具化、规范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宽度应根据电梯井口宽度而定的范围内。□电梯井内是否设置安全平网;□预留洞口的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2~3.2.3条规定;□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符合标准和“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楼梯口的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附图2.2楼梯、楼层和阳台临边防护栏杆示意图规定;□临边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第三章第一节和附录二的规定。□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按建质【2009】87号、赣建安【2010】16号文字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方案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基坑支护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如:□坑边违规堆载,□人员上下无通道,□未分层开挖支护等),□基坑支护与降水措施是否与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相符;□基坑周边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基坑监测不符合GB50497-2009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重要部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钢筋作业区未搭设防护棚,□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悬挑卸料钢平台制作与安装不符合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如:□平台次梁采用钢管焊接,□卡环不规范,□后支座固定不牢靠及固定位置不对,□副钢丝绳距主钢丝绳固定位置过大,□平台上部拉结点数量不足,□有的绳卡安装方向不正确或数量不足或间距过小等□钢丝绳与结构拉结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

□4、模板工程□无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及未认真执行JGJ162-2008有关要求(如:□立柱纵横向间距、□水平拉杆间距、□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与建筑结构固结点等未按要求设置,□立柱采用搭接接长,□上段立柱与下段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相邻两立柱对接接头在同步架内等)。

□5、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不符合专项方案及JGJ28-2000有关要求(如:□未分段办理验收,未按要求设置□立杆垫板、□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脚手板□未按要求铺设、□未隔层封闭架体,外侧□未用安全网封闭、□未随工程进展搭设架体□采用钢管搭设卸料台,□登高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高处操作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采取全封闭措施,□楼层接料台搭设无方案,□电梯间、□天井、□内凹部位架体搭设无方案等。

□6、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及时报送具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塔吊混凝土基础工程是否根据工程地质、荷载大小与塔吊稳定性要求、现场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并结合塔吊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说明书》和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高度和导轨与主体结构水平距离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现场指挥不到岗;□基础积水;□首次及分次加高附着安装完毕,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或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内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价验收意见书》,并经相关各方按规定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是否对螺栓进行定期保养及检查;□防护棚采用双层以上,凡塔吊高度超过50米的,防护棚上是否搭设安全平网;□塔机间及塔机与建筑物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发生碰撞;□采用非原厂制作附着且有的部位采用钢筋代替开口销使用或开口销缺失等;

□7、施工升降机:□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强制性予以报废和销毁;□施工现场是

否严格控制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对SC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控制在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控制在5年,均自出厂时间起算。超过使用年限的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站,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但总使用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超过10年的必须强制性予以报废并销毁;□施工企业是否加强对安全装置的监督检查。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施工升降机一律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在合理使用年限范围内,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改造和维修,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时是否由专业资质队伍安装,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等是否经专业培训,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安全状况测试评价并经正式验收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是否严格控制施工升降机的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是否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项目部是否加强对附墙架的检查,附墙架的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是否严格控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高度和额定起重量。□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是否超过160KN;□物料提升机的使用高度不宜超过30米,超过30米一律禁止使用。

□9、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JGJ46-2005及安全方案有关要求(如:□配电保护系统、□供电线路敷设、□外电线路防护不满足要求,□同一开关箱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存在乱拉乱接现象等)。

□10、文明施工方面:□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所有在建工地须设置金属材料制作的封闭式大门,设立值班室和门卫,所有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主要街道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地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所有工地围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进行美化、亮化和按规定统一书写标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主出入口的冲洗平台应按照提供的施工图纸实施,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和做好车辆冲洗的记录。□施工现场地面及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所有建筑材料按类堆放整齐并附有名称标牌;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工地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通铺,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和生活用品专柜,宿舍外应摆放垃圾桶,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工地食堂内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和储藏间,炊食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按卫生部门规定配备相应设施,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蹲位之间的隔板高度不低于0.9米,安排专人打扫,做到无异味;实施定期清洗消毒,并配备必要的除“四害”设施。

望有关单位全面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存在和产生问题隐患的原因,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请与月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或对我们描述的隐患或问题申述意见,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确认后,重点环节将问题或隐患整改前后的状况拍成对比照片,连同文字反馈我局工程监督科,否则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在我局网站上通告(网址:).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工程监督科

年月日签收记录:

签收单位签收人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声明:上述序号前□打“√”表示此次检查了该项内容,内容中□上打“√”表示发现存在该方面隐患问题,序号和内容中□上未打“√”仅表示此次未抽查该内容或抽查的部位目测未发现该方面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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