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欧洲银行联盟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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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欧洲银行联盟的利弊分析

2012-10-15摘要:

今年6月份以来,欧洲银行联盟计划取得了较大进展。

欧洲银行联盟的建立将会促进欧洲金融一体化,分离政府救助和银行救助,打破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并保护存款者利益。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增大欧洲央行的责任,增加银行监管成本,以及加大银行债务的社会化风险。

此外,在平衡各成员国利益和具体落实层面上还存在诸多困难,银行联盟还需要财政联盟相匹配,欧洲银行联盟计划的最终实现很可能会被推后。

关键词:

欧洲银行联盟,欧债危机,利弊,前景

一、概况欧债危机是主权债务问题与银行体系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权债务和银行业的双重危机。

目前,希腊和西班牙的债务危机迟迟得不到解决,欧洲银行业对“欧猪五国”(PIIGS)总的风险敞口占该五国银行总债务的比重已高达90%左右。

因此,救助欧洲银行业是危机救援的一个重要方面。

欧盟委员会今年6月初发布了《银行复兴及解决方案》报告。

该报告称,为抑制西班牙债务危机升级势头,阻止欧洲储户在危机影响下的恐慌情绪蔓延,严防银行业出现“挤兑潮”,欧盟委员会拟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European Banking Union)。

欧盟委员会草拟的欧洲银行联盟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确立欧元区统一的银行监管机制;

二、由各银行自行出资设立一个拯救问题银行的救助基金,可直接对银行重组进行融资支持;

三、建立一个覆盖欧元区银行的存款保险机制,在银行破产或重组时保护欧元区储户利益。

该方案提议,由欧央行负责发放银行牌照,并确保银行的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等符合要求。

若发现银行违反或可能违反监管要求,欧央行有权对银行采取干预措施。

6月28日召开的欧盟领导人布鲁塞尔峰会公布的草案显示,欧盟领导人将要求加强欧盟的构建,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快形成真正的经济货币联盟。

欧元区领导人一致同意将推出单一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欧洲央行将参与到这一机制中来,并将可能直接参与对欧洲银行的资本重组。

同时,欧元区成员国已同意让欧洲稳定机制(ESM)直接向陷入危机的成员国银行注资。

银行业联盟也是欧盟整合的一部分,该联盟是为欧盟设计的,但对于欧元区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可以区别对待。

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央行对欧元区银行实施监管的计划,作为成立欧盟银行业联盟的首个措施。

新的监管计划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赋予欧洲央行对欧元区所有银行的监管权,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银行可自主选择是否加入统一监管体系;二是新成立的银行监管制度与现有欧洲银行监管局(EBA)的监管制度并存,以确保欧洲银行监管局决策的有效性,以及保持单一市场的完整性;三是欧盟委员会设想的银行联盟应该具有单一规则和监管机制,以及单一的银行解决机制。

二、建立欧洲银行联盟的利弊分析欧洲银行联盟的建立将会促进欧洲金融一体化,分离政府救助和银行业救助,打破银行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恶性循环,并保护存款者利益。

但另一方面,银行联盟也存在加大欧洲央行的责任和负担,增加欧洲银行的监管成本,以及加大问题银行债务的社会化风险。

(一)积极作用

1、促进金融一体化欧债危机表明,虽然欧洲很多银行都已经实现跨国经营,但是对各成员国银行的监管却是各自为政。

在没有统一的监管机制下,成员国可能会因为经济增长等诸多原因而放松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此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却要由各成员国分担。

债务危机以来,欧洲就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

2010年9月,欧盟财长会议和欧洲议会先后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方案,即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和欧洲银行监管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监管局)。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初,欧洲三大监管机构陆续宣告成立,泛欧金融监管新体制成形。

但整体来看,监管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欧洲银行联盟建立的一个方面是加强泛欧元区监管,推出由欧洲央行负责银行业的统一监管权,使欧洲央行在货币调控与银行监管方面一身兼二任,促进金融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博弈成本,提高调控和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缓解宏观经济失衡,并改善货币政策管理。

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就是欧洲央行主要负责金融监管中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制定,而具体对监管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是由欧洲银行监管局全权负责,各成员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主要负责日常监管并执行欧洲央行的相关监管政策。

这种由欧洲央行发挥核心作用、欧洲银行监管局参与其中的监管框架,有利于降低欧元区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重建公众对欧元区银行业监管的信心,是完善欧洲经济治理、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2、分离政府救助和银行援助一旦银行业联盟建立,欧元区救助基金将可以直接援助银行业。

建立银行业联盟是欧洲稳定机制(ESM)对银行进行直接资本重组的前提条件。

现行的欧洲稳定机制(ESM)不允许欧盟直接金援陷入危机的欧洲银行,由于受一些救助条款的限制,一直以来欧盟的救助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进行,很多时候难以发挥实际效用。

欧洲银行联盟的作法主要是为17个欧元国家建立相互担保的银行存款体系,以利于欧盟对各成员国银行进行直接的纾困或资本重整。

建立欧洲银行联盟有助于分离政府救助和银行援助,使受援国政府避开苛刻的救助条件,使西班牙救助等措施更加合法化,遏制危机的进一步恶化。

银行业联盟能够完善当前的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组织架构,改善银行业衰退以及欧洲政府互相发放债款的混乱状况。

3、打破银行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恶性循环让银行联盟自救,而不需要本来就赤字严重的国家救助银行业,这将打破主权国家债务与银行业之间的恶性循环。

2008年10月至2011年10月危机期间,为了维持基本的金融服务,欧盟委员会共向银行业注入了

4.5万亿欧元(相当于37%欧盟GDP)的公共资金。

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欧洲银行业出现新一轮“惜贷”现象,他们宁愿将资金存放在欧洲央行。

自去年9月以来,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等10家欧洲大型银行在欧洲央行的现金存款规模提高了44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欧洲央行近来向数百家银行提供总计1万亿美元3年期低息贷款的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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