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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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报表填报说明(2016年版)

1104报表填报说明(2016年版)
非现场监管报表
填报说明
(2016年版)
G01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4.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填报机构根据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对各类资产计提的所有类别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额。填报机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充足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本项目以正值填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6.单位存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吸收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存入的存款,以及吸收的保险公司存放款、社会保障基金、2009年1月1日前签署的邮政储蓄机构等的协议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在[34.存入保证金]中反映。
[27.储蓄存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吸收的个人存款。个人保证金存款在[34.存入保证金]中反映。
[28.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包括与央行进行的再贴现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29.同业存放款项]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本项目按“境内商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分别列示。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商运函〔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商运函〔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以下称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5〕151号)。

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流通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科学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与相关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制度执行《制度》自2016年1月份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年报表报送工作于2月4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月报表、季报表报送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

请各地统一安排,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其中,工业消费品批发、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展览、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4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城乡市场统计监测平台“行业统计”模块报送数据(网址:)。

《服务业企业普查表》表格-第五讲

《服务业企业普查表》表格-第五讲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减: 已归还投资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 公益金
数计算取得, 即“应付职工薪酬”。
80 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取得,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94 指一年内平均从业人数, 需计算取得。 —— 96 取自《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 97 取自《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 65 取自《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本期金额
94 指一年内平均从业人数, 需计算取得。 —— 96 不用填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97 不用填
3.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65 不用填

(二)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
利润表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 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其中: 税金
利息支出 12.营业利润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 (1)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 (1)
标(
按填
表说
明并
参考
营业
税纳
税申
报表
有关
数据
填写




本年计征营业税的收入(96=97+98)
96
千元
其中:本年就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97
千元
本年异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98
千元
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
99
千元
应税营业额(100=96-99)
100
千元
适用免税政策的营业额(不含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
88
千元
其中:(1)本年已纳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消费税额
89
千元
(2)本年清理以前年度欠交消费税额
90
千元
(3)本年已纳查补消费税额
91
千元
2.本年异地已纳消费税额
92
千元
年末未交消费税额(93=81+83+84+85-87)
93
千元
其中: 年末逾期未缴消费税额
94
千元
本年已退消费税额
95
千元

营业
税指
本年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8
千元
本年应纳税额减征额
29
千元
本年应纳税额合计(30=7-27+28-29)
30
千元
本年应交查补增值税额
31
千元
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按2%、3%和5%税率预缴
32
千元
年初未交增值税额
33
千元
其中: 年初逾期未缴增值税额
34
千元
本年已纳增值税额(35=36+39)

服务业普查表财务部分填报说明

服务业普查表财务部分填报说明

服务业普查表财务部分填报说明一、《服务业企业普查表》财务状况部分(603-6表)填报说明:填报范围: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除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典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要填报此表。

此表主要逻辑审核关系有:1.“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不得为空,不得取1和2以外的数值2.年初存货≥03、年末存货≥04.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5.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可强行通过)6.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7.国家资本≥ 08.集体资本≥ 09.法人资本≥ 010.个人资本≥ 011.港澳台商资本≥ 012.外商资本≥ 013.营业收入≥ 014.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5.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6.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取值为1)的单位,审核公式: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取值为1)的单位,审核公式: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18.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取值为1)的单位,审核公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9.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取值为1)的单位,审核公式: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2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否”(取值为2)的单位,审核公式: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1.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取值为1)的单位,审核公式: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_范文模板及概述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_范文模板及概述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监控和了解服务业的运行情况,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然而,由于填报过程复杂、细节繁多,很多企业在填报时遇到困难和问题。

本篇文章将以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为主题,提供一份简明指南范文模板及概述,帮助读者系统了解和掌握该技能。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常见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和填写要点、填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以及结论。

通过这些内容的探讨,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必要性、技巧和注意事项。

1.3 目的本篇文章旨在通过详细介绍服务业统计报表填写的步骤和方法,帮助读者提高对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本文还将讨论为什么需要进行统计报表填写,并强调其对企业决策和规划的重要性。

此外,针对填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文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挑战并提高填报效率和数据准确度。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掌握常见报表的填写要点,并了解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最后,本文还会提出一些具体建议来提高填报流程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为广大读者在服务业统计报表填写方面提供实用且有价值的指导。

2.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2.1 为什么需要统计报表在现代经济中,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和掌握服务业发展态势以及具体经营情况对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决策制定与规划至关重要。

而统计报表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能够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帮助相关方了解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并进行分析。

2.2 统计报表的作用和意义首先,服务业统计报表能够向政府提供准确的数据,有助于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来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

通过收集、汇总和发布统计数据,政府能够对服务业各个领域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问题和瓶颈制定解决方案。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16年9月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加快普及,软件企业业务不断发生变化,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业务比重持续提升;智能制造的推进,使工业软件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这些都迫切需要在制度中体现。

本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统计范围: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

将原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三类企业规模,分别修改为:第一类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第二类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第三类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2、企业基本情况表(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01表式调整.(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O9001质量认证号指标。

(3)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企业获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情况指标。

3、企业主要指标年报表(1)“C071 利息支出”修改为“C071 利息净支出”。

(2)“T12 固定资产折旧”修改为“T12 累计折旧”,并新增“T121其中:本年折旧"。

(3)新增“C122 存货”指标.(4)删除“C21 软件著作权数”指标。

4、月报表(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增加“10212 工业软件产品收入”指标,将“10222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名称修改为“10222 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审核关系:() () ≥ () ().指标解释:本季:季度指: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

财务状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年月说明: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对于本年新增的相关指标,所有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本期数以及“上年同期”数据。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四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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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市统计局印制201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5+06+07 (2) 01≥69 (3)08=09+10+11 (4) 12=13+18+19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说明: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2.审核关系:管理费用(313)>其中:税金(314)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号:205-5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年1- 季有效期至:2017年1月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油品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1)汽油:1升=0.73千克=0.00073吨 (2)轻柴油:1升=0.86千克=0.00086吨 (3)重柴油:1升=0.92千=0.00092吨 (4)煤油:1升=0.82千克=0.00082吨 (5)燃料油:1升=0.91千克=0.00091吨5.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准煤系数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季度消费及水情况表号:205-5-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期末车辆拥有量(69)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万公里;2、上年同期:期末车辆拥有量(71)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万公里。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仅限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建筑面积(58)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2、上年同期:建筑面积(59)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1)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电信业务总量(75)万元;上年同期:电信业务总量(76)万元。

限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教育、卫生企(事)业单位填报1、本期: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6)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8)千瓦;2、上年同期: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7)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9)千瓦。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除205-5表填报范围以外的重点耗能的服务业企业、事业、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

2.本表中“消费量—其中:外省市”指标的填报口径为重点连锁法人企业(见《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名单》)在外省市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由市统计局从上年同期有关报表中复制,调查单位不用重复填报,但可以修改(未复制数据的由调查单位填报)。

4.补充资料中“建筑面积”的口径包括企业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号:206-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6年1-月有效期至:2017年1月一、项目基本情况续表二、项目投资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月、7月月后5日,5、6、8、11月月后6日,2、3、10月月后7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同方平台网上直报。

3.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其中:本月完成投资”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审核关系:(1)103≥107 (2)107≥140 (3)107≥118 (4)107=108+109+110+112(5)110≥111 (6)112≥113+114 (7)130≥131 (8)132≥133(9)134≥135 (10)301=302+303 (11)303=304+305+306+307+311+318(12)304≥328 (13)307≥308 (14)311≥316+326+327 (15)320≥321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号:206-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5)113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年1- 半年有效期至:2017年1月说明:1.调查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上半年7月20日,下半年次年1月20日12:00前同方平台联网直报。

3.本表为半年报,上半年报送1-6月份数据,下半年报送1-12月份数据。

4.“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填报自年初累计至报告期末数据。

5.主要审核关系:(1)各项指标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2)101=102+103+104 (3)201=202+204+205 (4)202≥203 (5)301≥302(6)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月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2月末人数月初人数月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计算公式为: 332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一季度:++=- 66...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二季度:++=- 99...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三季度:++=-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21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二季度:+=- 3321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三季度:++=-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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