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账务处理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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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车间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车间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

应由过失单位、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由主管企业部门规定,或由主管企业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导致停工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停工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由于材料供应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以及计划减产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一)停工损失核算的账户设置企业对停工损失的核算有单独核算和非单独核算两种方式。

若企业发生的停工损失少,一般不单独核算;内部成本管理要求单独反映和控制停工损失或者停工损失较大的企业,则有必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并对其进行控制。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时,企业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产品明细账中设置“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该账户借方登记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贷方登记应收的赔偿金额;停工净损失应从贷方转出,该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当企业某车间、班组停工时,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停工损失”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账户;应收或已收的各种赔款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停工损失”账户;停工净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应从“停工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应由产品负担的,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并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季节性停工期间及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账户,不属于停工损失的核算范围。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停工损失”账户及“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账户。

停工损失的会计准则

停工损失的会计准则

停工损失的会计准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停工损失的定义2.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3.停工损失的会计准则4.停工损失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5.我国的停工损失会计准则正文一、停工损失的定义停工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生产原料短缺、员工缺勤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中断或生产量减少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这种损失包括了生产成本的增加、产出的减少、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多方面的影响。

二、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上,停工损失一般分为直接停工损失和间接停工损失。

直接停工损失是指直接参与生产的员工工资、设备折旧等直接成本的损失,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间接停工损失则是由于生产中断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固定成本分摊增加等间接成本的损失,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摊和计算。

三、停工损失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中,停工损失的处理方法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程度。

对于短期停工损失,通常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长期停工损失,可能需要根据其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摊或准备。

四、停工损失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停工损失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利润的影响,停工损失会减少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二是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停工损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存货增加、应收账款增加等,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五、我国的停工损失会计准则在我国,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停工损失应当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情况和影响程度,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准备金。

对于短期停工损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长期停工损失,则需要根据其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摊或准备。

企业停工损失以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停工损失以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停工损失,
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 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 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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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损失以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 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 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 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 检修而停工);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 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 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 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 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 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 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2006本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 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流出。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 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 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流程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流程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流程停工损失账务处理呀,这可有点小复杂,但咱不怕,慢慢捋一捋。

一、停工损失是啥。

停工损失呢,就是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啦。

比如说,工厂突然因为设备故障或者没原材料了,这时候工人还得等着,那工人的工资就得照付呀,这就是一部分停工损失。

还有可能有厂房设备的折旧呢,虽然没生产,但是这些东西还是在那放着,随着时间就有折旧的费用产生。

这就像你租了个房子,你住不住都得给房租,设备也类似,用不用都有损耗,这损耗在停工的时候也算在停工损失里。

二、账务处理前的准备。

咱得先把停工损失的相关数据都收集起来。

这就像你要做饭,得先把食材都准备好一样。

你得看看有多少工人在停工期间领了工资,这些工资的明细得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

还有那些设备折旧,得按照正确的折旧方法算出在停工期间的折旧金额。

如果有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像停工期间厂房的水电费之类的,也都得统计好。

这就要求咱企业的各个部门都配合好,财务部门就像个大厨,其他部门就得把食材送过来,而且得新鲜准确,要是数据错了,那这账务处理就肯定做不好啦。

三、具体的账务处理。

1. 如果是正常停工,比如说设备的定期检修这种。

那这个停工损失呢,就可以计入产品成本里。

就好像你给产品穿衣服,这个停工损失就是衣服上的一个小装饰,虽然不是主要的部分,但也是这个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那账务上就借记“生产成本 - 停工损失”,贷记那些产生损失的科目,像应付职工薪酬(工人停工工资)、累计折旧(设备折旧)等等。

2. 要是非正常停工,比如说自然灾害啦,突然着火啦这种。

这种情况下的停工损失可就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了。

这就好比一个意外事件,得单独对待。

要借记“营业外支出 - 停工损失”,贷记同样是那些相关的费用科目。

因为这种情况不是生产过程中正常应该发生的,不能让产品来承担这个额外的损失,得算到企业的意外支出里去。

四、账务处理后的检查。

账务处理完了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得检查检查。

就像做完作业要检查一样。

停工损失与废品损失二者有何区别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与废品损失二者有何区别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与废品损失二者有何区别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停工损失、废品损失傻傻分不清楚?最近看到有人在问,废品损失与停摆损失有废品什么区别啊?让我想起当年在学习的时候就经常把这两个科目搞混,更别提怎么做账了,今天就帮助大家区分一下停工损失与废品损失的账目废品处理吧!“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科目设置方法(1)停工损失是指生产制造车间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停工损失不包括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

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辅助生产一般而仅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废品损失废品损失是在生产修复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过程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布匹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需要返修、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损失;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利用率,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求解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3)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设置①可以不在生产成本下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仅仅管理核算。

或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

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②若单独测算损失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可以在成本房地产项目下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科目。

(4)账务处理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停工损失)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2)属于自然灾害的停工损失转出到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停工损失)3)由过失人或严重损失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借:其他应收款-某过失人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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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什么是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注意: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一、停工损失的归集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

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

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

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

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

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单元三 项目三 停工损失

单元三 项目三  停工损失
贷:停工损失 4 500
2、企业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上例资料:
1)发生损失时,记入“生产××-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 1 500 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制造费用 2 500
5 000
2)查明原因后进行损失处理,编制分录如下: 应收过失人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
500
注意:
1. 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工,是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不属于停工损失,不作为停工损失核算。
2.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 “停工损失”科目和“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期间发生的属于停工损失的各种费用,直 接计入“制造费用”、“其他应收款”、和| “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这种核算方法比较简 单,但不利于分析和控制停工损失。
单元三 综合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项目三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废品损失的内容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停工损失: 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 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 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原始凭证:停工报告单
(二) 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1、企业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原材料等
停工损失 停工期间损失 赔款收入
营业外支出
净损失
生产成本
示例: 某企业由于意外断电停工两天,正在生产的甲产品发生停工损失5 000元,其中材料损失1 500元,工人薪酬损失1 000元,制造费用损失 2 500元。查明原因后,由责任部门赔偿500元,其余计入产品成本。
1)发生损失时,记入“停工损失”账户,编制分录如下: 借:停工损失 5 000
贷:原材料 1 500 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制造费用 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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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

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

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

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

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

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

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

因此,就制造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

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

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

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

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

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其原因之一是对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第三,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六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它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

”我国现行制度认为,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基于“停工损失”的理解并结合“费用”的内涵,笔者认为,对于停工比较多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设“停工损失”账户对停工损失进行核算。

考虑到非正常停工有客观原因和管理原因(如停水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自然灾害原因,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及时交费的原因、内部爆管的原因),可在其下设置“非管理停工损失”和“管理停工损失”两个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原因如停水、停电等设置三级明细账。

以满足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期末将“停工损失”转入损益,结转后本科无“期末余额”。

对于偶尔有停工的企业,可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核算。

这样做,既能反映“停工损失”的真实内涵,又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既可以确保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又可避免利用“停工损失”人为调节利润;既明了又简单。

“非常损失”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会计概念,一般从发生频率、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金额大小或影响程度等方面去考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使用说明:“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本案例中的安全事故,如果是偶发性的,实务中多数作为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中的停工损失主要是用于核算常规的季节性停工期间的相关支出。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我认为主要看停工性质,如停工是工艺必需的,那么该部分停工损失应该单独归集,并最终分摊到产品成本上。

如是由于非常原因导致的损失,应该作为非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是停工损失?建议计入费用处理,不要在制造费用中挂帐。

因为这些停工损失并不是使以后生产的产品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不会增加相关存货的经济利益流入。

以前确实有将停工损失在制造费用中挂帐,计入以后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做法,但是自从存货准则实施后,观念应该已经发生变化了。

造成停工损失的原因有多种:如电力中断,原材料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等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1)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可设置停工损失科目;不单独核算的,可在制造费用中归集。

2)对于可以取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可计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由自然灾害引起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如季节性停产和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参照财会[2002]18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闲置期间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处理。

其他费用如人工成本等,不属于以后期间的存货达到可销售的状态和场所所必须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也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如果已经打算处置该车间相关的固定资产,在新准则下要考虑是否符合终止经营(待处置固定资产)的定义(见4号、30号准则的应用指南)。

如果符合的,应当停止计提折旧,以原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两者孰低列示,并按照30号准则应用指南关于终止经营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如果每年均会发生季节性停工,则对于企业而言属于经常性的支出,只是无助于使产品达到预定的可销售状态而已,因此对整个企业而言,计入管理费用较为妥当,也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什么是停工损失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发生的材料、燃料费、应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计提的福利费和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编辑]停工损失的内容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注意:停工期间发生的的损失性费用应当根据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归集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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