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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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代备考-专利法96+相关法59+实务133 备考时间2个月经验分享

专代备考-专利法96+相关法59+实务133 备考时间2个月经验分享

专利法96+相关法59+实务133 备考时间2个月经验分享
很庆幸第一次考就过了,经验都来自于韩龙老师的课程,就反馈一下,可以给2021年的考生一点点经验吧。

9月初开始准备,从专利法和相关法开始准备,音频韩**星,韩老师可以带你入门专利法,更大程度的理解专利法的内容,是小白必备;
然后因为觉得时间紧迫(主要是工作开始越来越忙),需要走捷径了,就购买了韩龙老师的课程。

这里比较惭愧,韩龙老师3月就开课了,我直到9月10号才开始看。

每一个视频都认真看,我一般选择1.5倍速看,看完后刷配套的题目,第二天看一下前一天的错题,刚开始的一个月,每天看3小时左右。

这里我觉得可以说一下,如果来不及,有些考点可以选择性放弃,我个人放弃了PCT和巴黎条约那块,所以今年能过我还是很庆幸,PCT考的一脸懵逼,相关法也是一样的方法。

相关法还没看完,就开始过十一了。

由于个人原因,10.1-10.9都没有拿过书,后面后悔的不得了,本来就准备的晚,还压缩了整8天,希望小伙伴们认真复习。

10.10继续看相关法,此时已经意识到来不及了。

哈哈哈,开始每天晚上看3个半小时。

然后到了10月20号,我才开始看实务部分的视频,基本也是1.5倍速。

此时我也开始了法律部分的背诵。

看完视频、背诵完一遍法律都11月初了,开始法律部分刷真题,发现往年真题最低178,最高195,有很大的信心啦。

同时开始看实务真题,看完真题思考一编开始看视频解析(主要是来不及自己做一
遍了o(╥﹏╥)o),然后背模板,最后自己梳理模板。

就这样直到考试。

完结!撒花!祝大家没过的明年统统过,过了的统统涨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13•【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特殊普通合伙新型制度下人民法院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审判与执行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由于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涉及会计、审计、企业经营管理等其他学科专门知识,如何审查并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过错及其程度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专门针对包括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承担中的过错认定、免责抗辩事由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厘清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细化过错的认定标准,有利于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其归位尽责。

从实践效果看,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已经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形成了震慑。

与此同时,《规定》也通过明晰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构建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赔偿制度,避免中介机构因发行人财务造假而动辄得咎和承担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责任,有利于稳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预期,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您建议人民法院裁判时充分考虑事务所的财产状况、行业投保状况、业务收费、过错大小等因素。

《规定》第13条明确证券法第163条所称的过错,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故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能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在列举了故意和过失的表现形式的同时,于第七条专门列举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免责抗辩事由。

因此,在会计师事务所仅系一般或轻微过失的情况下,因巨额索赔金额陷入“涉诉即倒”的担忧可基本消除。

而在会计师事务所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其过错性质,并充分考虑过错大小、原因力大小等因素,妥善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专代相关法考点(一)

专代相关法考点(一)

专代相关法考点(一)专代相关法 - 考点详解1. 专代概念及法律依据•专代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经过授权代表他人从事某项特定业务或行为的人员。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 专代的主体资格要求•专代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专代不能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专代的权利与义务专代的权利•基于代理关系,专代享有代理人的权利,可以代表委托人从事特定业务或行为。

•专代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合法收益。

专代的义务•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范围从事业务或行为。

•必须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保持忠诚义务。

•必须妥善保管委托者的财产和权益,不得侵占或滥用。

4. 专代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专代与委托人之间建立代理关系,代理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从事特定业务。

•委托人有权授权和限制代理人的行为范围。

•专代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行事,不能超出权限。

5. 专代的代理行为效力•专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其代理行为效力产生效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代理行为效力主要受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6. 专代的违约责任•若专代不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范围从事业务,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7. 专代争议解决方式•专代相关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解决方式,也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选择。

8. 专代法律责任与追究•专代在从事代理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

9. 专代业务的合同相关法规•专代业务的合同应当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约定和履行。

以上是对专代相关法的一些考点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 专代合同的效力与解释•专代合同是委托人与专代之间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实务法条1. A5.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5.2: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A25.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 A2.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A2.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 A9.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6. A20.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

7. A22.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8. A22.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9. A22.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0.A22.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1.A23.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文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文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升代理记账服务质量,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及机构。

第三条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代理记账业务应依法经营,遵守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记账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五条代理记账业务应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报税,避免偷逃税款,确保纳税合规。

第六条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严守与委托方的保密约定,不得泄露客户的财务信息。

第七条代理记账业务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及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资质,接受系统培训和持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代理记账业务的规范开展。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及相关凭证等。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对客户的账务进行核对、对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损毁。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委托方报告处理情况。

第二章代理记账服务第十四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本着服务委托方的宗旨,提供准确、高效的记账、报税服务。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与委托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获取和核实会计资料。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认真核算和记录委托方的业务收支、资产负债等会计核算科目。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及时更新会计信息,及时制作和提供账务报表。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调查,提供必要的报表和凭证。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为委托方提供财税咨询服务,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和分析报告。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8共97页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8共97页

8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二)
一、充分、必要条件---A22.2,A9
1、新颖性(现有技术) 2、抵触申请 3、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9/11/15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9
A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 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 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 告的专利文件中。
2019/11/15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2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一)
前提条件 1、A.5 2、A.2 3、A.25
2019/11/15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3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一)
1、A.5: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 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5
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 气味;图形、 平面、曲面、 弧线等本身 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利 法意义上的产品发明。
2019/11/15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6
Art.25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专利法第9条第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 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1、避免重复授权。 2、非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
2019/11/15
2019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24
判断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 1、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对比 2、技术方案为对比的基本单位
2019/11/15

专代常用法条

专代常用法条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我的成绩:专利法117相关法82专利代理实务120,第一次考。

今天看到学业成绩时,很是惊喜,专利法和相关法成绩在意料之中,实务的成绩成绩竟然有这么高。

自从7号考完试后,考完也没到论坛上对答案,总觉得考完后,学业成绩已经不是自己能把握的了。

今年5月31号,在自己的空间里抄写了这句“还剩160天,也该努力了”,从那时候起,我就开始了正式的备考之路。

说实在的,很感谢思博和博派,从去年9月份,接触专利,到今年4月份,正式到代理机构工作和学习,再到5月31号即将正式开始准备考试,通过这两论坛取得了夺下很多资料,学来了很多知识,还有各种各样疑惑都是在论坛里找到答案的。

也很幸运,自己能够一次性通过这个考试,所以,作为对论坛的一个投资回报,在交流思想这里向各位同仁分享下自己的考试经历,可供朋友们借鉴。

作为一名理科生,从未接触过法律技能,看起专利法和相关人员法来,那是一个头疼。

那些法条,从字面上看去,都能看懂,可是真正的做起题目来,发现却不是那么但他却一回事,这是我刚开始复习之时,最大的感受。

但是,我还是相信一句话,天道酬勤,只要肯花时间,定出能有所收获。

1)关于备考出版物一开始买了好几本书:《201*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冲刺一本通》、《201*年全国专利担保人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专利相关机构法律发明专利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第2版)》、《法律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第2版)》,后面发现这不能中间好几本真的不咋样,错误百出,于是奥诺县直接就扔了。

我觉得对考试有用有趣的书籍主要有(书籍不在多,在于充分利用,多读,精度........):(1)考试指南(2)相关法备考宝书(zhangsf110汇编)-思博上下载(3)杨立历年真题(4)专利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5)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6)专利法修改和申请专利实施细则修改2)关于培训论坛里的培训录音也下了很多,但是许多都没怎么去听,其中何越峰的录音对我来说效果最好,我反复听了至少三遍,很多的疑惑都是在听了他的培训之后,又豁然开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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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利法》
第二条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保护客体的问题。

实用新型的权要保护了新方法、新组成、新材料时。

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所有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的答题论述。

第二十五条
(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应用场景:权要的技术方案属于不予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公开充分)
(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无依据(矛盾),不支持(上位说明书),不清楚→“最好是”、并列上下位、无引用基础)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不清楚、无依据、不支持、公开不充分。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应用场景:是否需要分案、单一性/非无效理由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应用场景:权利要求的修改时,论述符合该条要求。

第四十五条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应用场景:提无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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