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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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精麻药品在医疗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能够提供强效的镇痛和麻醉效果,帮助医护人员进行手术、治疗和疼痛管理。

然而,由于其药效较强,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精麻药品的分类、使用原则、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于精麻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主要分为麻醉药、镇痛药和肌肉松弛药三大类。

麻醉药包括吸入麻醉剂和静脉麻醉剂,常见的有七氟醚、异氟烷、丙泊酚等;镇痛药根据作用机制可分为阿片类和非阿片类,如吗啡、哌替啶等;肌肉松弛药用于放松患者肌肉,通常采用顺式结晶药物,如罗库溴铵、阿曲库铵等。

在使用精麻药品时,首先要明确患者的情况和手术类型,选择适当的麻药类型和剂量。

精麻药品的使用原则包括“四不原则”和“四审视原则”。

四不原则即:不超量使用、不滥用、不乱用、不误用;四审视原则即:临床医师审视、护士审视、药师审视和检查治疗科专家审视。

在使用精麻药品时,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手术需求进行合理的药物选择和剂量控制,同时护理人员和药师要加强监督,避免药物的误用和滥用。

为了加强对精麻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管理制度应包括对精麻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药品安全无虞;操作流程应详细明确,医护人员在使用精麻药品时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减少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此外,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还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精麻药品的认知和操作水平。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课程,包括精麻药品的种类、作用机制、剂量计算和不良反应处理等内容,帮助医护人员全面了解精麻药品并提高使用技能。

综上所述,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医护人员应遵循相关原则和规定,在使用精麻药品时慎之又慎,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品的有效利用。

希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能够加强对精麻药品的管理,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概述精麻药品是一类广泛应用于医疗和科研领域的药物,具有麻醉、镇痛和麻醉恢复等重要作用。

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影响范围,对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的规范和控制。

本文将介绍精麻药品的使用原则、管理要点和相关法规。

精麻药品的使用原则精麻药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使用:精麻药品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2.医学指导:精麻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医学指导,并在专业监护下进行。

3.安全使用:在使用精麻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剂量、途径和时间等因素,确保患者的安全。

4.注重个体差异:不同患者对精麻药品的反应有所差异,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剂量和种类选择。

精麻药品的管理要点精麻药品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储存管理:精麻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2.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精麻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记录进出库存信息并进行盘点。

3.分发使用:精麻药品的分发和使用应由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确保安全和合法性。

4.毒理监测:定期对精麻药品进行毒理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废弃处理:废弃的精麻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相关法规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规:•《危险药物管理办法》:对危险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精麻药品的管理。

•《药品管理法》:对所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并设立了专门的药品监管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精麻药品使用和管理指南》:由相关专业组织编制,提供了精麻药品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具体指导。

结论精麻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是医疗和科研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合理使用精麻药品可以为患者带来有效的麻醉和镇痛效果,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管理控制,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药品的合法使用。

精麻药品管理和使用

精麻药品管理和使用

药师的调剂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药 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
签字留样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科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 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 接班应当有记录。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 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 追回。
废贴、空安瓿管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 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 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 瓿或废贴剂的数量。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 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处方管理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 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 发药人、复核人。
处方开具
病区精麻药品管理
基数管理 1. 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与药房协商并签订协议, 确定备用基数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 计量单位、数量。 2. 由药房负责人与病区护士长双方签字,一 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3. 管理人员或药品有关信息有变更时,应及 时变更调整,并由双方上述人员签字。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精麻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精麻药品的管理,保证精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精麻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 本单位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精麻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精麻药品的流失和滥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成立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药学、医疗、护理、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配备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精麻药品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本单位应当对直接接触精麻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精麻药品的工作岗位。

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精麻药品。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从具有精麻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精麻药品,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本单位采购精麻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进行采购,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包括采购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单位、采购价格、采购人员等内容。

第十一条 本单位采购精麻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麻精药品是一类具有一定药效的药物,其管理涉及到卫生、安全和法律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1. 麻精药品的分类和管理:1.1 按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的需要,麻精药品分为A类、B类和C 类。

1.2 A类麻精药品为极危险药品,必须按照特殊规定存放和使用。

1.3 B类麻精药品为高危险药品,要严格控制其存放和使用。

1.4 C类麻精药品为一般药品,按照普通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 麻精药品的存放和保管:2.1 麻精药品存放的场所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并且应标明“禁止燃烧”、“易燃物品”等安全警示标志。

2.2 麻精药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的发生。

2.3 麻精药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常见的麻精药品特点、作用和副作用,并且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

3. 麻精药品的使用和处方:3.1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临床指南和相关规定,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

3.2 使用麻精药品时,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评估麻精药品的适用性和风险,严格控制用量和时间。

3.3 处方麻精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医生签名、药师核对和用药记录等环节。

4. 麻精药品的追溯和监测:4.1 麻精药品的进销存必须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记录麻精药品的来源、用途和销售情况等信息,并且保留一定的时间。

4.2 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监测和报告,包括不良反应的记录和上报。

4.3 对于麻精药品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此为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合理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麻精药品是指以麻果、罂粟壳、可卡因叶等为原料提取的药用化学品或药物。

医院药房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房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精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药房主任负责精麻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房管理人员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具体实施。

3. 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如临床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配合药房共同做好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采购与验收1. 采购精麻药品时,需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精麻药品的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3. 精麻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与保管1. 精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2. 精麻药品的储存应按品种、规格、批号、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

3. 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六、调配与使用1. 精麻药品的调配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负责,严格执行“一人一方”制度。

2. 调配精麻药品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效期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精麻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用药安全。

七、监控与报告1. 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精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2. 医院应建立精麻药品使用监控机制,对精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 发现精麻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药房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房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奖惩1. 对在精麻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精麻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控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职责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销毁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精麻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医院医务科负责精麻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管理制度1. 采购与验收(1)精麻药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购买非法渠道药品。

(2)采购人员应核对药品的批号、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验收人员应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确保药品符合要求。

2. 储存与保管(1)精麻药品应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火、防盗。

(3)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调配与使用(1)调配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2)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要求给药。

(3)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监控与考核(1)医院设立精麻药品监控小组,负责对精麻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精麻药品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药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精麻药品管理条例

精麻药品管理条例

精麻药品管理条例精麻药品是一类具有特殊作用和潜在危险性的药品,其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规范精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总则1.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精麻药品的管理,包括进口、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2.精麻药品指那些具有麻醉、镇痛等作用,具有成瘾性或潜在危险性药品。

3.精麻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第二条:生产管理1.精麻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对于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销售管理1.经营精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销售活动。

2.严禁向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销售精麻药品,必须严格控制销售渠道,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销售精麻药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四条:使用管理1.精麻药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遵循医疗指南和用药原则。

2.患者在使用精麻药品前必须经过充分的告知和知情同意,必须严格控制用药量和频次。

3.对于麻醉医师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必须加强,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监督管理1.国家药监部门负责精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精麻药品的市场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及时处理和通报问题。

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附则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已经存在的精麻药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整改。

3.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精麻药品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精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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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医疗目的 ↓ 镇痛,药品 非医疗目的 ↓ 药物滥用,毒

精麻药品品种变化
种类 2005年版 2007年版 2013年版
麻醉药品 精神 药品
第一类 第二类
121
52 78 251
123
53 79 255
121
68 81 270
合计
2007版
麻醉药品: 新增了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精神药品: 精一原属精二的γ-羟丁酸升级为精一 精二新增了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
精麻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 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 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 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周转、发放、调配、使用、 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公布,2011年12月1日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8月4日公布,2002 年9月15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 施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 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11年1月30日公布,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同时废止 《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 止《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6号)
精麻药品“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专库(专柜)双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双人双锁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 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 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专用账册--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 相符 ,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 专册登记--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 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 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精二处方保存2年,麻醉、精一处方保存3年。
调配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精一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 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精一药品注射剂处方 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如盐酸哌替啶、二氢埃托啡处方 为1次量。 住院患者使用精一、麻醉药品应逐日开方。 精二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 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必须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签名并进行登记。 对不符合书写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2麻药品目录
类别 药品名称 麻醉药品 第一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类精神药品 盐酸羟考酮缓释片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吗啡缓释片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舒芬太尼 盐酸瑞芬太尼 麻黄碱注射液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 地西泮片 品 地西泮注射液 盐酸曲马多片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苯巴比妥片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地佐辛注射液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 2017/9/30 艾司唑仑片 药品规格 0.1g/支 10mg/片 10mg:1ml/支 30mg/片 0.1mg/支 50ug:1ml/支 1mg/支 30mg:1ml/支 0.1g/支 2mg/支 2.5mg/片 10mg:2ml/支 50mg/片 0.1g:2ml/支 30mg/片 0.1g/支 5mg:1ml/支 10ml/袋 1mg/片
2017/9/30
• 辅助药物的使用 • 辅助药物的使用原则包括:(1)治疗特殊类型
的疼痛;(2)改善癌症病人通常发生的其它症状 ;(3)增加主要药物的镇痛效果或减轻副作用; (4)辅助药物不能常规给予,应根据病人的需要 而定。正确、适当地应用辅助药物可使病人的疼 痛迅速得到完全而长期的缓解。有明显焦虑的病 人如同时给予舒乐安定等,不但疼痛减轻,而且 病人伴有的失眠、烦躁等症状均可得到缓解。对 于中重度癌症疼痛病人联合使用非甾体消炎药, 不仅可以增强吗啡类药物的效果,而且可以治疗 肿瘤发热等伴随症状。
2017/9/30
• 癌症止痛不要用哌替啶及二氢埃托菲 • 哌替啶属于WHO列为不被推荐受用的肿瘤的镇痛药物, 理由很简单:(1)哌替啶的止痛作用为吗啡的1/10~1/8 ,止痛时间只能维持0.5小时至2.5小时;(2)该药在体内 代谢物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作用,半衰期长,癌 症病人在长期使用此药后必然会造成积聚中毒,可出现震 颤、幻觉、抽搐、肌阵挛和癫痫发作,它对肾脏也具有毒 性作用;(3)哌替啶的给药方式可以迅速导致医源性的 精神依赖;(4)哌替啶固有的不良反应可以导致头晕、 出汗、口干、恶心以及心动过速等虚脱现象,严重的可以 导致猝死;(5)反复注射给药常发生肌炎。长期使用二 氢埃托菲可导致明显的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不能用于癌 痛的常规治疗。
精麻药品管理
采购→取得印鉴卡→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验收→双人验收→验收记录 储存→相应的安全措施 账目→专用账册 发放→基数卡 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登记 药品回收→科室退库、患者应无偿交回 报残损→申报批准 销毁→空安瓿(贴)均应回收,专人计数、监督销毁、记录 报告→丢失、盗抢、骗取、冒领
2017/9/30

常用的三阶梯止痛的药物有:
非甾体消炎药用于轻度疼痛,阿司匹林、布洛芬、消炎痛等,副作用 是可能导致上消化道出血和肾损害,对中度疼痛可用弱阿片类,如可待 因、曲马多。对重度疼痛可用强阿片类如吗啡、缓释吗啡(美施康定、 美菲康)、氢考酮即释片和缓释片(奥施康啶)等。芬太尼透皮贴剂( 多瑞吉)是新型的强阿片类镇痛药[。多瑞吉的用药方法:对未用吗啡类 药物的病人,可以从2.5mg (25μg/h) /贴的贴剂开始,每3天更换1次,镇 痛效果差时改用5mg (50μg/h) /贴的贴剂,贴在汗毛较少的地方。每72小 时更换一次贴剂,根据病情调节剂量到理想的镇痛剂量。芬太尼透皮贴 剂是强阿片类镇痛药物,芬太尼的镇痛效力是吗啡的75-100倍,芬太尼 透皮贴剂为无创皮肤贴剂,通过皮肤缓慢释放入血液,持续镇痛时间达 72小时,特别适用于进食困难和胃肠功能紊乱的癌症疼痛病人。

2017/9/30
• 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 • 治疗癌症疼痛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即为药物疗法。药物疗法的疗效确切、显 效快、安全、经济。但是,仍有相当多的 医生或癌症病人对药物止痛不了解,对中 重度疼痛病人进行止痛治疗时,不少的非 肿瘤专业医生选用哌替啶。
2017/9/30

在癌症止痛中用阿片类不必担心成瘾,不少病人和医生都 担心应用阿片类会出现成瘾,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所 谓成瘾是指精神依赖,这时患者会不由自主地和不择手段地 渴望得到药物,常常以损害身体和家庭幸福为代价而寻求药 物。有一项对10000名应用阿片类止痛的癌症病人的调查表明 ,在这些病人中没有一位出现精神依赖。因此病人不必顾虑 成瘾问题。在应用阿片类药物时出现生理依赖和耐受性是正 常的药理学现象,不应影响药物的继续使用。 规范用药会使绝大多数病人摆脱癌痛 有些 病人认为,打针止痛都没用,你让我吃几片药就 能起作用吗?那种认为口服药止痛效果差,止痛 不及时的观念是不对的。研究表明,按照三阶梯 给药原则,有90%以上的癌症病人疼痛缓解,而 不规范用药不仅止痛效果不好,而且不良反应发 生的比例也高。因此凡可以通过口服给药治疗的 尽量口服用药。对于其他经过规范用药后尚无法 有效解除疼痛的病人,可以用其他方法。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 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复诊或者随诊患者, 我院要求由当地村委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非死亡证明)。
• •
癌症止痛应遵循三阶梯用药原则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癌痛药物治疗的三阶梯用药原则 ,强调按阶梯用药;口服给药;按时服药;个体化给药。 按阶梯给药是由弱到强,逐渐加量,不要等病人需要了才 用,而是有规律地按时用药。坚持个体化原则即不受所谓 的“极量”限制,而以达到有效镇痛为目的。 应从最简单的剂量方案及创伤最小的止痛疗法开始; 最好口服,如不能口服应考虑直肠或经皮给药;不要采用 安慰剂治疗癌症疼痛,用安慰剂并不能真正止痛,这对病 人是残酷的;对阿片类药物,不同病人对不良反应的敏感 性有很大差异,应用时要留心;患者出院后应给予书面止 痛治疗方案。
精麻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 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的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 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如果流入非法渠道则 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可以产生依赖性的,使用不当能造成人体精神障碍或死亡的药品。分为 第一类和第二类。 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 治疗价值,称为药品。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质失 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 麻醉药品与手术麻醉药品的区别: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 品,如七氟烷、异氟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 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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