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毒性、麻醉性、精神药品属性的药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滥用和非法交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点:
1. 毒品管理制度:对不具有医疗用途、易滥用和有成瘾性的药物如海洛因、可卡因等进行严格管制,包括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如吗啡、吗啡类药物等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不被滥用。
3.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精神药物作用的药物如安眠药、抗抑郁药等进行管理,包括处方、购买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以避免患者滥用或依赖这些药物。
4. 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措施,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加强药品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进口的监管等,以预防药物滥用和非法交易的发生。
总的来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这些药物的合法使用,同时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管理制度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达到这个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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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____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殊药品,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1. 许可制度:对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体进行许可,并设立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2. 包装标签:药品必须有明确的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方便辨识和追溯。
3. 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系统,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抽检,检查其质量和安全性,并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监管,对不合格或违法药品进行查处和取缔。
4. 配送和存储:药品的配送和存储必须符合特殊要求,包括采用密封包装、特殊仓储设施等措施,防止药品被盗窃、滥用或误用。
5. 处方管理: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具处方,患者购买这类药品必须出示合法的处方,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6. 用药安全宣教:加强对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用药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用药者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药品的能力。
7. 审查和审批:对于进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设立严格的进口审查和审批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之,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许可制度、包装标签、监测和监管、配送和存储、处方管理、用药安全宣教以及审查和审批等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
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_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_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_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
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
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
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
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护理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精神类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毒、麻、一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要求保险柜管理),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并签具体数量及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如有剩余药液须两人核实后销毁登记并签名,及时领取补充。
4、建立毒麻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的姓名、床号、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5、领用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杜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
由于因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负责人。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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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别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我院麻醉药品可用于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使用。
二、购进途径:
1、麻醉药品购入由专人负责,按照“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购用限量标准,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在进购麻醉药品时要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
3、禁止私自或从非制定麻醉经营单位进购麻醉药品。
4、购进麻醉药品专册登记。
进购前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购进后须经主管院长验收签字,交由专人专柜保管。
三、保管措施:
1、麻醉药品保存在药库的专用保险柜中,双锁防盗。
2、麻醉药品专人负责,建立专用帐目。
认真记录麻醉药品购进、使用情况。
3、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簿。
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4、定期由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保管、使用情况。
核对后记录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