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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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三、精神药品管理(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动物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适用于动物医院内使用的各类毒麻精神药品。

二、术语定义1.动物医院:指从事动物医疗、诊断和治疗等工作的医疗机构。

2.毒麻精神药品:指具有麻醉、麻木、镇痛、镇静、催眠、抗抑郁等作用的药物。

3.购买:指动物医院通过法定途径或合法渠道购买毒麻精神药品。

4.储存:指动物医院对毒麻精神药品进行保存、保管和管理。

5.使用:指动物医院医护人员根据患者需要,按照药物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毒麻精神药品。

6.销毁:指动物医院对过期、失效或其他原因不得再使用的毒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处理。

三、购买管理1.动物医院只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毒麻精神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药品。

2.购买毒麻精神药品前,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合法性。

3.购买毒麻精神药品的记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购买日期等内容,记录应详细、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储存管理1.动物医院应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保证毒麻精神药品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3.储存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柜子或货架,按照药品的类别、规格等因素进行分类放置,药品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

4.储存区域应禁止存放其他非相关药品,严禁与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接触。

5.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检查,保持整洁有序,防止药品交叉污染。

6.对于过期、失效的毒麻精神药品,应及时清理并做好销毁处理,不得再使用。

7.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禁止烟火”、“禁止存放非药品”等。

五、使用管理1.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护人员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关药物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使用药品前,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药品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毒麻精神药品是动物医院在治疗某些疾病时使用的特殊药品,具有强烈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成瘾性。

为了确保毒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误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毒麻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毒麻精神药品是指对动物具有毒性、麻醉作用和精神活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能产生局部或全身麻醉作用的药品,如麻醉气体、麻醉剂等;精神药品是指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作用的药品,如镇静剂、抗抑郁药等;毒性药品是指具有强烈毒性,能对人体或动物产生严重危害的药品,如毒霉素、蛇毒等。

三、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1. 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和储存(1)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药剂师负责,采购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毒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由专人负责,储存地点应安全、通风、干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储存时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 毒麻精神药品的处方和调配(1)毒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兽医医师开具,处方应详细记录动物的种类、体重、病史和治疗方案。

(2)毒麻精神药品的调配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药剂师负责,调配时应严格按照处方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给药方式正确。

3. 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监测(1)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兽医医师负责,使用时应根据动物的病情和体质,选择合适的药品和剂量。

(2)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动物的反应和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毒麻精神药品的记录和报告1. 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采购和调配时间、使用时间和剂量等。

2. 毒麻精神药品的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毒麻精神药品的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和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兽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兽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按照计划向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麻醉及精神药品。

三、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药品入库验收、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均执行严格程序,并建立详细记录。

四、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防盗、防抢,专柜存放,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或发现骗取,冒领事件的,立即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五、兽用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是执业兽医师,在使用麻醉药品处方前,兽医师需向畜主讲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对动物治疗疾病的意义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使用同意书中签字后方可使用。

六、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只限在本机构诊疗场所内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使用,不得出售和转让。

执业兽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除本机构动物珍疗机构需要外,执业兽医不得开具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处方。

七、有下列情形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可带出本院(诊所)使用,执业兽医外诊需要使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调的。

八、开具的兽用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有一名执业兽医审核签名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或对处方用量用法有疑问的,核查人员应当拒绝签名,发回主治医生重写,不得使用该处方。

九、在紧急情况下,如危重病例,可在主治医生的主持下,经征得畜主或畜主委托人同意,无需同时二名医生签名就可使用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以免耽误检查和治疗。

十、兽用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要标明药品名称、规格、动物体重、公斤体重用量、总用量、使用方法等。

处方得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必须重写。

兽药管理制度一、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管理、规范用药。

采购、使用方法兽药产品,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二、建立兽药采购审核制度,对首次采购的兽药,国内兽药应该索取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进口兽药应该索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从兽药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速去供货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动物医院是为了保障动物健康、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分类根据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将药品分为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两类。

毒麻药品:具有麻醉、催眠、镇痛等作用的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调节情绪和行为的药品。

三、管理责任1. 动物医院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药品的使用,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2. 动物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药、使用以及相关记录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使用和管理药品。

四、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1. 动物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具备取得毒麻精神药品许可的情况下,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采购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保存采购记录。

五、药品使用管理1. 动物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药品库房应划分区域储存,明确区分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混放。

3. 药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和质量无误。

4. 药品的配药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配药准确无误。

5. 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记录。

六、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1. 动物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表,详细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科室等。

2. 动物医院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物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3. 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验。

七、后勤保障和应急预案1. 动物医院应确保对药品库房进行24小时的监控,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保障药品的安全。

2. 动物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当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减少损失。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九、制度的监督与修订动物医院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和安全隐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物医院员工在使用和管理毒麻精神药品时,应遵守本制度,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三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物医院应确保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毒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四条动物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原则,制定毒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配额制度进行采购。

第五条动物医院应选择合法、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保留供应商提供的毒麻精神药品采购凭证。

第六条动物医院应建立毒麻精神药品的入库登记制度,并妥善保存采购凭证、进货凭证、出货凭证、库存台账等相关记录。

第七条动物医院在接收毒麻精神药品时,应根据产品的有效期、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八条动物医院对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毒麻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使用、销售或者赠与他人。

第三章毒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第九条动物医院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毒麻精神药品储存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动物医院应将毒麻精神药品储存在封闭、干燥、通风的储存室内,并确保药品与其他物品隔离。

第十一条动物医院应按照毒麻精神药品的不同类别和性质,制定不同的存储标识和储存期限,并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动物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存放的毒麻精神药品,并记录存货状况。

第十三条动物医院应制定毒麻精神药品灭失和事故的报告制度,对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动物医院应明确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医务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经历。

第十五条动物医院应建立毒麻精神药品的台账制度,记录每次使用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用途。

第十六条动物医院应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监管,禁止擅自使用或者调换药品,并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动物医院在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应按照临床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计量,并记录使用状况和效果。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2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1 / 3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保障动物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使用,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动物医院境内所有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三、使用管理的权限1. 动物医院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合法从事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权限范围来管理使用。

2. 动物医院应制定相关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

3. 动物医院必须配备专职的负责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购买和储存管理1. 动物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毒麻精神药品,只能从经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品种。

2. 动物医院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确保毒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动物医院必须进行毒麻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报备。

五、开具处方和使用记录1. 动物医生必须根据病情合理开具使用毒麻精神药品的处方,并详细记录用药量与频次。

2. 动物医生对使用毒麻精神药品的目的、方法和风险等事项向动物主人进行充分告知和说明。

3. 动物医生和动物医院必须将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记录保存至少五年,并备案上报相关部门。

六、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有权对动物医院的毒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

2. 动物医院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3. 对违反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动物医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动物医院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动物医院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实施前公告。

如有需要修改的,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和公告。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二)1. 目的: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动物医院内的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保护人员和动物的安全健康。

2023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6篇

2023年麻精药品管理制度6篇书目第1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第2篇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第3篇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第4篇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度第5篇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6篇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依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需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肯定基数,严格驾驭运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晰。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平安、合理运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

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需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识的人员特地(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担当。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概述为规范动物医院参与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过程中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动物医院及其部门对国家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生产(含进口)的毒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毒麻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销毁等全部活动的管理。

管理措施1. 毒麻药品的采购采购应当遵循采购法律法规和这种药品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1.从正规渠道获取,确保来源合法。

2.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药品的品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金额、交货期限和质量保证期。

3.严格审查药品合规证明材料,对于不合格supervisor注意server的药品,应立即退回或者报告相关部门。

4.采购单应有专人签字处理,并留存相应内部资料,每项采购应有专人负责。

2. 毒麻药品的储存毒麻药品应在应有的场所储存,具体包括:1.药品必须在防火、防爆、防潮、防晒的有锁地方储存,和其他药品分层存放。

2.毒麻药品的储藏室需张贴警示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闲入药房。

3.对毒麻药品的储藏温度要求应严格执行,在目录中注明储存温度,严格区分存放位置。

4.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药品品质。

3. 毒麻药品的配送毒麻药品的配送应当具有明显的职责分工,配送人员应该具有基本的药品知识,配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认药品配送数量、型号、品质。

2.包装应符合要求,配送区域内必须按要求加密处理。

3.配送人员应当核实收货单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并以书面形式记录配送时间、人员等信息。

4.如有药品损坏或者其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

4. 毒麻药品的使用毒麻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循专业规范,具体包括:1.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严格按照病情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禁止超量、误用。

3.严格控制药品的开具、发放、使用,每次使用应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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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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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xx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xx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xx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xx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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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

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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