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政赔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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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渝府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渝价(2009)442号市政设施赔偿标准

渝价(2009)442号市政设施赔偿标准
29
污染路面-沥青砼路面
m2
272
209
190
152
污染物包括废污水、油污、酸类及其他化学物质等。不足1平米按1平米计取。
31
石砌窨井

6020
4630
4209
3368
井深2米内,超过2米每增0.5米增收10%,不足0.5米按0.5米计,不含井盖
32
Ф500mm玻钢井盖

880
677
615
492
只损坏井盖按此标准45%计取
815
652

路桥收费站设施
单位
赔偿标准(元)
备注
1
安全岛
M3
1471
2
铝合金门窗
M2²
194.69
(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3
PVC升降栏杆

840
4
八角升降栏杆

892.5
5
升降栏杆防撞装置

735
6
手动栏杆

2226
7
电动栏杆机

17559
电动栏杆机机壳

1720
8
砖混收费亭整体框架制作

-4
改性沥青砼路面
m2
507
390
355
284
挖掘深度超过1.5米,每超深0.5米增收20%,不足0.5米按0.5米计算
-5
沥青表处路面
m2
234
180
164
131
挖掘深度超过1.5米,每超深0.5米增收20%,不足0.5米按0.5米计算
-6
条板石路面
m2
854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

重庆占地赔偿标准重庆市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征用和赔偿问题也备受关注。

针对重庆市占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政策,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重庆市对于占地赔偿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款、瓦工石工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等;二是对于被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款、农田基本建设用地补偿款、农田水浇灌设施补偿款等;三是对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上房屋、构筑物等附着物的补偿款等。

其次,重庆市对于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单位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征收单位还应当根据征收范围和土地类型,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再次,重庆市对于占地赔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也有相关政策。

根据《重庆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适应。

同时,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提高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程度。

最后,重庆市对于占地赔偿标准的监督和保障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和补偿义务。

同时,征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标准的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总之,重庆市对于占地赔偿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执行情况都体现了对土地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和对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加深对重庆市占地赔偿标准的了解,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常用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常用收费标准
m2
169
130
118
94
4
彩色方块人行道(一般型)
m2
197
152
138
110
5
盲道砖人行道
m2
239
18相人行道
m2
437
336
306
245
7
花岗石地砖人行道
m2
628
483
439
351
8
水泥砼路缘
m
146
112
102
81
9
条石路缘石
m
119
91
83
66
10
一般道路边沟、天沟
18
钢筋砼篦进水口

1033
795
723
578
19
石篦进水口

1064
818
744
595
20
钢筋砼进水篦

135
103
94
75
21
断面600*900mm以内石沟(管)
m
3176
2443
2221
1777
流水面埋深按2米计,超过2米每增0.5米增收15%,不足0.5米按0.5米计
22
断面600*900mm至900*1200mm石沟(管)
-5
条板石路面
m2
854
657
597
478
挖掘深度超过1.5米,每超深0.5米增收20%,不足0.5米按0.5米计算
-6
泥结碎石路面
m2
129
99
90
72
挖掘深度超过1.5米,每超深0.5米增收20%,不足0.5米按0.5米计算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建设和维护过程中,为了进行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工作,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道路,并存在挖掘和损坏市政设施的风险。

为了明确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及保障公平合理的赔偿原则,特制定本。

二、占用挖掘范围及责任1. 占用挖掘范围细分:a)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b)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c)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d) 市政设施损坏2. 占用挖掘责任:a)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b)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c)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责任主体d) 市政设施损坏责任主体三、赔偿费标准1. 中心城区道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围挡费用b) 施工时间费用c) 桥梁施工费用d) 路面恢复费用2.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施工时间费用b) 桥梁施工费用c) 路面恢复费用3. 高速公路占用挖掘赔偿费标准:a) 施工时间费用b) 桥梁施工费用c) 路面恢复费用4.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a) 损坏设施修复费用b) 施工时间费用四、附则1.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相关法规法律文件b) 占用挖掘赔偿费计算表格2.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城市道路:指位于城市内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b) 中心城区:指城市的主要商业和行政中心区域。

c) 城市二级及以下道路:指不属于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

d) 高速公路:指划定了专用车道、设有收费站的道路。

e) 市政设施:指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公共设施,如水、电、气管道、下水道等。

以上是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请按照此执行相关占用挖掘和赔偿工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并保障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相关法规法律文件b) 占用挖掘赔偿费计算表格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城市道路:指位于城市内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
胸径10-30厘米

40
以胸径为10厘米的绿化树(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厘米,增加40元
胸径30厘米及以上

100
以胸径为30厘米的绿化树(1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厘米,增加100元
32
人工草坪、绿地
平方米
65
33
灌木:冠径50厘米及以下

50
冠径50厘米以上

50
以冠径为50厘米的灌木(50元)为基数,每增加10厘米,增加50元

40
(二)排水防护
5
混凝土路缘石
米பைடு நூலகம்
160
6
边沟

350
本边沟材料按浆砌片石计,若为混凝土,每米增加240元
7
边沟盖板

250
(三)桥梁设施
8
排水管

140
9
钢筋砼防撞护栏

890
10
钢管防撞护栏

190
11
金属防眩板

160
12
塑料防眩板

90
(四)安全设施
13
安全隔离墩

270
14
隔离水码

500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金额(元)
计算说明
(一)临时占用
1
公路路面
平方米·天
10
临时占用是指占用时间较短、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占用
占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最高限额按24个月计算
2
公路路肩
平方米·天
2
3
公路边沟
平方米·天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二000年六月十五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90号),现就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占道费(一)占用城市道路,分经营性占道和非经营性占道。

经营性占道指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性活动(如摆摊设点等),其他占道为非经营性占道(如停车、搭架或围墙施工作业等);主干道及其它道路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二)收费标准。

1.非经营性占道,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其它道路每日每平方米0.20元。

2.经营性占道,渝中区解放碑地区(指临江门天桥至新华路口,较场口转盘至小什字叉路口)每日每平方米1.00元,其它地区每日每平方米0.50元。

二、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发布户外广告占用市政设施的,向市政部门交纳的场地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广告收入的15%。

三、市政设施损坏修复赔偿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
长度不足1米按1米计
25
附着式轮摩标

40
26
柱式轮廓标

170
27
百米桩
130
28声屏障
平方米
920
按损坏板整片面积进行赔偿
(六)标志、标线
29
反光膜
平方米
980
30
弯道反光导向标,忐牌

360
(七)公踣绿化
31
绿化树:胸径10厘米及以下

200
珍稀名贵树种均按实际价格进行 賠付。以胸径为10厘米的绿化树
(200元)为基数,每减少米, 减少20元
附件
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金额(元)
备注
(一)踣面
1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330
2
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350
3
水泥路面划痕

30
宽度在50厘米以内(含50厘米) 的,深度在4厘米以内(含4俚 米).按长度计费
4
沥青路面划痕
15
防撞桶

410
16
锥标

65
17
中央开口活动栅栏(插拔式)

1080
18
中央开口活动栅栏(伸缩式)

740
19
护栏弯头

1220
20
两波护栏板

230
按损坏护栏板整板长度进行赔偿
21
三波护栏板

320
按损坏护栏板整板长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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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42
311
249
463
356
324
259
378
291
264
211
507
390
355
284
234
180
164
131
854
657
597
478
129
99
90
72
1000
77
700
560
634
488
443
355
147
113
103
82
169
130
118
94
197
152
138
110
209
161
146
117
351
20
快片石、砾石堡坎 、护面墙

21
水泥砼堡坎、护面 墙

22 浆砌片石护坡 ㎡
23
挂上赔偿-普通沥 青砼路面
m
24
挂上赔偿-改性沥 青砼路面
m
25
挂上赔偿-普通水 泥砼路面
m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6
挂上赔偿-钢纤维 水泥砼路面
m
27 污染路面-散落物 ㎡
28
污染路面-水泥砼 路面
29
污染路面-沥青砼 路面
30 石砌窨井
203 227 135 292 885
222 2264
709 1670
723 861 825 861 1856 1941 795 818 1175 156 175 103 225 681
202 2058
644 1518
657 783 750 783 1687 1765 723 744 1068 142 159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是市市政委所属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桥收费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局、各区县(自治 县)市政(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 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挖掘的,按本 标准的五倍缴纳挖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挖掘的,按本标准的四倍缴纳挖 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以上叁年以内挖掘的,按本标准的三倍缴纳挖掘修复费;在工程 竣工之日起叁年以上肆年以内挖掘的,按本标准的二倍缴纳挖掘修复费;五年期满之日起按本标准 交纳挖掘修复费。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 续,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挖掘的,按本标准的三倍缴纳挖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 上两年以内挖掘的,按本标准的二倍缴纳挖掘修复费;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以上三年以内挖掘 的,按本标准的一倍缴纳挖掘修复费。三年期满之日起按本标准交纳挖掘修复费。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开挖面积计算方法,按实际开挖面积乘以系数1.2。 (四)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道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按本标准赔偿。 (五)车辆因载物或其它原因拖刮、砸伤路面面层的,按城市道路赔偿标准中“挂伤赔偿”的 相应项目执行。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 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收费标准从2010 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 518 号文件同 时废止。
270
245
196
351
270
245
196
437
336
306
245
628
483
439
351
467
359
326
261
13 250mm水泥砼路缘 m
14 250mm条石路缘 m
15
300mm水泥砼路缘 石
m
16
400mm水泥砼路缘 石
m
17 梯踏步
m
18
一般道路边沟、天 沟
m
19 条石堡坎、护面墙 m³
42 玻钢双篦进水口 座
43 钢筋砼进水口 座
44 石篦进水口

45 钢纤维双篦进水口 座
46 铸铁进水篦

47 玻钢进水篦

48 钢筋砼进水篦 块
49
钢纤维进水篦(承 重)

50
φ500以内钢筋砼 管沟
m
51
52
288 2944
922 2171
940 1120 1073 1120 2413 2523 1033 1064 1527
3 普通沥青砼路面
改性沥青砼路面
沥青表处路面
条板石路面
泥结碎石路面
2 道路条石边沟 m
3
道路块片石边沟、 天沟
m
4 三合土路肩

5
素色机制方块人行 道
6
彩色方块人行道 (一般型)

7
光良心彩色方块人 行道
8 盲道砖人行道
9 广场砖人行道
10 花岗石拼相人行道
11 花岗石地砖人行道
12 青板石人行道
444
102 83
114 138
98 24 621 651 1337 156 79 130 93 101 63 183 190
81 66 91 110 79 19 496 521 1070 125 63 104 75 81 50 146 152
6020 880 926
4630 677 712
4209 615 647
3368 492 518
33 钢筋砼井盖

34
5100*1000mm二块 式铸铁井盖

35
5100*1000mm铸铁 井盖

36
5100*1000mm二块 式钢纤维井盖

37
φ600mm钢纤维井 盖

38 φ600mm复合井盖 套
39
φ700mm钢纤维井 盖

40 φ700mm复合井盖 套
41 铸铁双篦进水口 座

31 φ500mm玻钢井盖 套 32 φ500mm铸铁井盖 套
146 119 163 197 141
34 887 931 1913 223 113 186 133 144
89 262 272
112 91
125 152 108
26 683 716 1471 172
87 143 103 111
69 201 209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9 〕442 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08]518 号)文于2009 年12 月31 日试行期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附件: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机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
赔偿标准(元)
序 号
项目
单位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基价
基价*1.7875 基价*1.375 基价*1.25
附件:

道路设施
1 道路路面
1 普通水泥砼路面 ㎡
2 钢纤维水泥砼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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