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第十一条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

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时,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

浙江企业对外贸易出口现状及对策

浙江企业对外贸易出口现状及对策 ——以宁波富达企业为例 摘要:浙江对外贸易的增长的“奇迹”具有结构特征,它是特有的浙江模式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利用自身独特的条件,积极发展外贸,与江苏、广东、上海并称四大出口省份,在全国的总贸易额中贡献着举足轻重的力量。现从外贸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这几方面并结合富达企业的调查分析所得,全面阐述浙江外贸的演化过程,并且不断改善,期翼外贸发展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更好,激发贸易潜力。 关键字:浙江外贸;现状;民营企业;出口 1 引言 正当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潮流,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浙江庞大的外贸团体即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浙江外贸在过去几年总外贸出口中总额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外贸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其自身的缺陷已经慢慢地显露,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不良因素,不仅如此,强烈的外部条件也在不断撞击浙江的外贸结构,在这动荡又稳定的经济时代,浙江外贸能够与时俱进、凭借自身的努力奋发进取吗? 2 总况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交流不断增强,尤其是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出贸易总额达到了亿美元,同比增长了%,其中出口亿美元。在这一年中,我国货物贸易出口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上升至2002年的%,成为全球第五大贸易国。在这样强劲的贸易环境下,浙江外贸发展十分迅猛,已成为中国外贸出口大省。截至2010年年末,进出口总额为2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进口730亿美元,增

长%;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 ,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从上年的%提高到%。 表2010年浙江省进出口主要分类情况 绝对数(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 进出口总额 出口额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机电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 3 浙江省外贸出口现状 以民营企业为主力军 浙江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外贸发展之路:积极推进主体、商品结构、市场和贸易方式的“四个多元化”。浙江抓住了入世机遇,在入世过渡期结束时,做大了外贸出口,仅用了8年浙江外贸出口从百亿跃上千亿,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使外贸出口跃上千亿美元平台,标志着浙江外贸发展从数量型快速扩张进入了集约型增长的新阶段。同时,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逐步开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出口经营权,浙江民营企业出口贸易突飞猛进。2003年,号称“蚂蚁雄兵”的民营企业出口规模首度超过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外贸最主要的力量。入世以来,浙江民营企业出口连续数年超过50%的速度增长。2005年全省民营企业出口突破300亿美元,2006年达到亿美元,全省民营企业出口比重达%,比入世前的2001年提高了21%。 以宁波富达电器公司为例,这是一家宁波地区典型的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总资产亿元,为国内最具规模的吸尘器专业厂家之一。本公司年产吸尘器300万台,高速电机500万台,其他各类小家电200万台。产品畅销欧洲、美洲、澳洲、非洲、中东及东南亚、香港等地区,外销比例高达95%以上。主要产品均通过了CCC、欧共体GS、CE、EMC、美国UL等安全认证,是国家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企业,浙江省重点出口创汇企业,也是宁波市优秀的“外向型发展企业”之一。像这样的主导了浙江对外贸易的民营企业,可谓数不胜数。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浙江省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绍兴诸暨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指标分析 (3) 一、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进口总额现状统计 (3) 三、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占全省进口总额比重统计 (3) 四、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进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诸暨市进口总额同全省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诸暨市出口总额指标分析 (7) 一、绍兴诸暨市出口总额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出口总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诸暨市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诸暨市出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诸暨市出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出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上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

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工作,维护我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行业及产业的安全,维护进出口公平贸易的良好环境,保障我省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和财政管理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第三条评价对象 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规定向各级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积极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活动的各级外经贸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及其它相关单位。 第四条评价内容 (一)支持参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争端、贸易投资壁垒、世贸组织争端和其他新型贸易摩擦。对参与上述应对工作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及相关单位按照案件应诉综合评分情况分档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二)支持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和运行,支持全省境内

外预警点建设和运行。对被省商务厅确认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单位的境内外建设、维护、运营和活动等,按照预警点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和良好两档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第五条评价标准 (一)案件应诉综合评分(100分) 1、应诉态度(10分):主动应诉、表现突出的10分;经鼓励引导后积极应诉的8分;经鼓励引导后应诉的6分;不应诉的0分。 2、应诉结果(70分):案件应诉结果为以下情况的70分:零税率、不征税、无损害、不侵权、和解、胜诉、撤诉、不立案、全国最低且低于30%、终止调查等;案件应诉结果为以下情况的60分:较低税率(全国前五以内,含前五)、可以继续出口等;案件应诉结果为除优秀和良好以外的其他情况的40分。 3、应诉沟通(10分):按时主动进行预申报、及时上报《案件应诉基本情况表》、影响较大的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开始分阶段上报案件进展情况的、积极进行案件应诉情况沟通的10分;其他0分。 4、行业抗辩(10分):积极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维护行业利益的10分;经鼓励引导参加的5分;不参加的0分。 5、加分项(10分):对拉美亚非地区案件、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日落复审案件以及须配合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案件交涉谈判等应诉难度大的案件,仍积极应诉的加10分。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6-18章含注解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二、本章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 3.6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已包含在定额内。 3.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本定额房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本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 (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混凝土运输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6.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不同檐高划分的,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为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高度超过 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外墙外侧饰面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采用吊篮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如采用吊篮在另一垂直面上工作的方案,所发生的整体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4.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饰面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0.3。如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5.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侧套用外脚手架,内侧套用内用墙脚手架定额。 6.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7.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8.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柱;房上烟囱高度超过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手架定额。 9.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10.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混凝土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层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 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浙江省历年统计公报2000年起

浙江省历年统计公报2000年起 https://www.360docs.net/doc/1217921548.html,/col/col164/index.html 2000---2012 2012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字体:[ 大中小 ] 日期:2013-02-08 09:01:13 发布机构: 2012年,浙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坚持“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着力促发展,抓转型,惠民生,全省经济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实现平稳增长,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346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3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624亿元,分别增长2.0%、7.3%和 9.3%。人均GDP为63266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0022美元),增长7.7%。三次产业增加值 结构由上年的4.9:51.2:43.9调整为4.8:50.0:45.2。 图1 2007-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 %,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5.3%(见图3、表1);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3.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8%。 表1 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上年=100)

全年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比上年增长8.2%,增速比上年回落12.8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41亿元,增长9.2%,增速比上年回落11.6个百分点。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8.7万人,其中42.2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1%,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二、农业和农村建设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51.6千公顷,比上年下降0.2%;粮食总产量783.5万吨,增长0.2%(见表2)。油料播种面积189.4千公顷,比上年减少3.4%,其中,油菜籽165.6千公顷,减少3.5%;蔬菜623.3千公顷,减少0.2%;棉花20.9千公顷,减少3.8%;花卉苗木126.3千公顷,增长5.9%;药材31.2千公顷,减少1.2%;甘蔗11.0千公顷,减少2.9%;果用瓜101.4千公顷,减少4.3%。 生猪年末存栏1338.3万头,年内出栏1934.4万头,分别比上年增长4.4%和0.2%。肉类总产量180.8万吨,比上年增长2.8%。水产品总产量541.9万吨,比上年增长5.1%,其中,海水产品产量433.5万吨,淡水产品产量108.4万吨,分别增长5.5%和3.4%。 表2 2012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浙江省进出口分贸易方式表

(2015年2月) 金额单位:万美元 当月本年累计 项目名称 金额同比增量±同比±%金额同比增量±同比±%比重%进出口总额273252193943752.4586837375474914.8100.0一般贸易209910575665656.4446898058157715.076.2加工贸易3094542980.1679046-81882-10.811.6来料加工24698571730.1499772011 4.20.9进料加工284756-5419-1.9629069-83893-11.810.7其他贸易323962182483129.072034625505454.812.3出口总额2296740110391292.64822713118167932.5100.0一般贸易177362085184192.4369848083356129.176.7加工贸易2325883823819.7498680-2453-0.510.3来料加工173********.33383727909.00.7进料加工2152083150117.2464844-5242-1.19.6其他贸易290533213834278.8625553350571127.513.0进口总额435782-164474-27.41045659-426931-29.0100.0一般贸易325486-95184-22.6770500-251985-24.673.7加工贸易76866-37940-33.1180366-79429-30.617.3来料加工7319-1019-12.216141-778-4.6 1.5进料加工69548-36920-34.7164225-78651-32.415.7其他贸易33429-31351-48.494793-95517-50.29.1

浙江省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金华义乌市进出口贸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指标分析 (3) 一、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进口总额现状统计 (3) 三、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占全省进口总额比重统计 (3) 四、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进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金华义乌市进口总额同全省进口总额(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金华义乌市出口总额指标分析 (7) 一、金华义乌市出口总额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出口总额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金华义乌市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金华义乌市出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金华义乌市出口总额(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出口总额(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综合解释(四)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 (一)建筑工程 1. 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 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 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 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 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 6. 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单位8-18-28-38-4 项目名称 基价元23424422597491 材料费元1535.62306.251813.12361.75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m3 2.7750.555——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m3—— 2.7750.555 水m30.7—0.7— 7. 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二)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第三册6-196~6-198中人工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省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浙江省对外贸易现状分析(2005—200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和中国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的经济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不断的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就。在对外贸易的领域也在不断开拓,2005—2010(1-9)时期,全国对外贸易达到101403892万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53.61%,以超过一半。在面临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后,经济开始稳步地恢复。如下图所示,浙江省是一个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为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在不断地做出贡献。 在进口贸易额方面,浙江省加大进口,到2010年9月已是5342087万美元,占了5.27%,在出口贸易额方面,也不断鼓励出口,有13297550万美元,所占 本论文将从对外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额及差额,对外贸易结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对外依存度等方面来了解、分析浙江省对外贸易情况。 一.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指以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对外贸易的全部价值。它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货物贸易额由货物出口额和货物进口额两个部分相加组成。 浙江省在2005—2008年对外贸易额在不断增长,从10739123万美元增长至21110927万美元,增长了96.6%,这说明在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下,进出口贸易不断地扩大。2008—2009年由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对外贸易额减少2337439玩美元,进出口额都有所减少。 随着浙江省贯彻政府的措施,相信不久后,情况会有所好转。 二.进出口贸易额及进出口差额 年份出口进口顺差/逆 差 贸易增长额 2005 7680353 3058770 4621583 2006 10089427 3825259 6264168 0.2957 0.313667 0.250587 2007 12827293 4858341 7968952 0.271005 0.27136 0.270069 2008 15426700 5684227 9742473 0.193677 0.202647 0.169993 2009 13301032 5472456 7828576 -0.11072 -0.13779 -0.03726 1)进出口差额的现状 图表表明,在2005—2008年浙江省的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都在持续增长,且出口额一直大于进口额,处于贸易顺差状态(2005年是顺差,为4621583万美

浙江省进出口统计总表

浙江省进出口统计总表(2013年12月) 发布时间:2014-01-24来源:省商务厅字号:[ 大中小 ] 浙江省进出口分贸易方式表 (2013年12月) 金额单位:万美元 当月累计 项目名称 金额同比增量±同比±% 金额同比增量±同比±% 比重进出口总额3214262 474824 17.3 33584637 2344361 7.5 100一般贸易2520016 451289 21.8 25953592 1741478 7.2 77.加工贸易412047 1639 0.4 4670513 -325799 -6.5 13. 来料加工27960 -3595 -11.4 354816 -56651 -13.8 1.1进料加工384086 5233 1.4 4315697 -269148 -5.9 12.其他贸易282200 21897 8.4 2960533 928683 45.7 8.8出口总额2419298 431660 21.7 24880394 2428540 10.8 100一般贸易1914817 380481 24.8 19634035 1665654 9.3 78.加工贸易286556 1368 0.5 3225339 -244064 -7.0 13. 来料加工18783 -664 -3.4 223987 -21356 -8.7 0.9进料加工267773 2033 0.8 3001351 -222709 -6.9 12.其他贸易217924 49810 29.6 2021020 1006949 99.3 8.1进口总额794965 43165 5.7 8704244 -84177 -1.0 100一般贸易605199 70808 13.3 6319556 75823 1.2 72.加工贸易125491 270 0.2 1445174 -81735 -5.4 16. 来料加工9178 -2930 -24.2 130829 -35295 -21.3 1.5进料加工116313 3200 2.8 1314345 -46440 -3.4 15.其他贸易64275 -27913 -30.3 939513 -78266 -7.7 10. 浙江省进出口分企业性质表 (2013年12月)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目名称当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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