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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

•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按实际价值确定
•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 1、一般期限较短,1年(或1年以内)源自•(1)工程保险—工期
• 2、特殊险种的规定 (2)货物运输保险-仓至仓条款

(3)远洋船舶航程保险
•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损失补偿合同(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重复保险、代位追偿的处理)
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 不可保财产: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
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案例3-1
• 某矿山投保了企业财险。保险单承保的标的计有:厂房 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120万元(其中矿井、矿坑中的 机器设备60万元),流动资产100万元,保险金额共计 270万元。不料,保险期间发生地陷事故,造成厂房损 失10万元、机器设备损失75万元(其中井下设备损失60 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85万元,理由 为该损失是保险事故所致,且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 则认为只能赔偿25万元,理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 井下财产应特约承保,而本案对此并未办理特约承保, 故而保险人不能承担井下财产的损失。双方遂起纠纷, 诉之法庭。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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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保险责任为:
– 火灾 – 雷击 – 爆炸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的损失 –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 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
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 上有所扩展
11
分析: 此案的关键在于井下财产该不该赔偿。根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二 条规定,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经被保险 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初看起来,保险公司拒赔井 下设备60万元的理由似乎是成立的,但是在保险 理赔实际操作中,事物并不是这么简单。井下财 产没有特约承保,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问题不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
• 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还本家庭财产保 险、附加盗窃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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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灾保险的历史出发分析其 在财产保险中的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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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运输保险概述
➢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 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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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运输工具保险 输 保 险 体 系 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950元/年
12.2万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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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
• 1、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计算 (1)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 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2)部分损失 •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保额低于新车购置价: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2006年11月20日下午,该肉联厂从冷藏库向外发 运肉时,肉码突然倒塌,砸破制冷管道,造成制 冷液态氨大量泄漏,该冷藏库内存放的400吨大 肉全部污染,经卫生防疫部门对肉质进行检验, 含氨量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能食用。厂方 最后按高温肉处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 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出险后,该肉联厂以财产 保险综合条款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的坠落"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向保险人报损并提出 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投保人的告知
保险标的危险有关的实质性的事实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转移或合同有关事项变
动 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
(2)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应有的权利:如人寿险的犹豫 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产品特征:如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不确 定性,投资连接保险收益会有波动等 合同条款内容:如承担的主要责任, 主要的免除责任; 赔偿给付或拒赔;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 履行保证
履行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 保证是从属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 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保证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惯例准则
书面形式
附在保单上
标的的 合法性
保证的 内容
所告事实 的真实性
本人行为 的保证
案例分析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 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 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 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所有权、经营权 使用权、抵押权 留置权等
案例:房屋索赔资格认定
2000年2月10日,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房内 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险,保险期限一 年。张某按合同交纳了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及时 签发了保单。房屋保险金额30万,其他财产的保 险金额10万。同年6月9日,张某购新房一套,并 拟将原住房卖给李某。 7 月 16 日,李某未付清全 部房款后入住,双方约定一星期后去政府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

《保险合同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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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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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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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定义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 Nhomakorabea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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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意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 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 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
不可以,外地游客与东方明珠电视塔之 间没有保险利益,无法为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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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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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 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
1、按照条款的性质不同
(1)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于保险单上。
(2)附加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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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是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 是自然人;
(2)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 险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 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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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④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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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视
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给付保险金。”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
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责任限额、地区
2、浮动费率(十级)
赔偿次数、承保数量、行驶区域、客户忠诚度、
年平均行驶里程。最大优惠系数7折
3、保费计算

责任限额<=100万,固定保费,查费率表
责任限额>=100万

保险费 = N×A×( 1.05 – 0.025N )/2 其中:N =责任限额/50万元 A = 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第三节 家庭财产险 (Household Property Insurance)
一、种类
1、普通家财险:保障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障+还本(保险储金;3年、5年) 3、长效还本家财险:保障+还本
4、投资保障型家财险:保障+投资收益(保险投资金)
二、代表险种
1、居安理财保险(华泰)
2、安居理财综合保险(太平洋)
折旧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80%
3、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1、事故责任免赔率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5% 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0% 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8%
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5%
2、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 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5、赔偿计算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
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 -绝对免赔率)

第四章__财产保险

第四章__财产保险



B.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价值 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臵 价值为限。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1)保险金额的确定。 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企业财产中的流动资产 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①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 保险金额。 ②按照流动资产最近帐目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 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 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在不定 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 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 损失额的依据. 其特点是: ①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 ②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为足额保险;当保 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为超额保险或不足额 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四项:火 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 体坠落。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 条款的四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洪水、 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 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 陷。
3.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的保险金额与 赔款计算 (已提完折旧或未列入会计科目的财产)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确定条件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的概念及确立条件1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2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的利益:凡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利益:非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经济利益:能够用货币计算,衡量,估价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范道德风险❖划清与赌博的界限❖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 可保利益的来源:所有权,抵押权,委托关系,预期利益如房主对所有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财产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看后面案例)案例小李将自己的私家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小李将自己的车转卖给了同事小王,并办妥了车辆的过户手续,车辆的保险单也随之转交给小王,但没有将车辆过户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小王获得该车后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请问,小李和小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两人都无权,小李已丧失保险利益,而小王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四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配偶或养父母与子女)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

4第四章家庭财产保险

4第四章家庭财产保险

除外责任(一)
战争军事行为或暴乱; 核辐射污染; 家用电器的过度使用、超电压、走
电、自身发热造成标的毁损;
除外责任(二)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 寄居人员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 人盗窃;
地震损失; 坐落在警戒水位线下的家庭财产;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
思考一下吧?
2000年10月,某市职工陈某向A保险公 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 同年11月,陈某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来看 望儿子,并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煮绿豆粥。 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塞, 锅内气温不断升高造成爆炸。高压锅及 煤气灶被炸毁,损失金额为800元,陈某 的母亲右手也被炸伤,花去医疗费500元。
A 第一保险年度赔偿后,当年有效保险 金额减少为3万元
B 第二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至5万 元
C 第三保险年度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 D 第四保险年度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

团体家财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了 分离;
要求团体统一投保; 保险金额统一计算; 费率优惠;
盗窃险
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 案发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 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不包括抢劫责任。
理赔中的风险控制
进行例行审查 进行现场查勘 合理计算赔款 坚持权益转让
分析
林先生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 并特别在保单上注明:家中价值3000元的电视 是投保对象。林先生的电视于2005年购买,此 为当年价格。2006年夏天,林先生的电视被闪 电击中漏电,林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 公司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的价格已降到 了2200元,林先生最后只得到了2200元的赔偿。
整顿-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10月9日 下午6时 9分20.10.9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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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核保具体做法
◇ 业务的选择 对人的选择 事先选择 事后选择 对物的选择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承保控制 控制保额,避免超额保险 某些险种规定被保险人自负一定责任 规定一定的免赔额 按实际损失赔偿 规定无赔款折扣 对防灾防损设施好的单位费率从优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2、施救、整理及保护受损财产 3、处理受损物资 4、核算实际损失 ☆责任审核 审定保险责任,明确赔偿范围 核定施救费用 妥善处理疑难案件 ☆ 赔偿处理
思考题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 备金的定义。 如何测定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影响财务稳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如何理解展业是先行、承保是中介、理 赔是关键? 如何进行承保的控制? 简述理赔要点。
保险赔偿基金均方差σ:实际付出的赔款与赔 偿基金之间差数的平均数。 实际付出赔款超过保险赔偿基金的幅度随保 险业务的数量多少和损失出现机会的大小而 变动
= a nq(1 q)
a:每件标的的保险金额 n:保险件数 q:损失概率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稳定性系数 k=σ/p
a nq (1 q) 1 q K= = = p anq nq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代理人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 有利于保险经营水平提高 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成本 有利于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完善保险服务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国外的保险代理制度 按隶属关系: 独立代理人制度 专用代理人制度

按保险人对代理人的管 理: 总代理制度 分公司制度 直接报告制度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总准备金 是保险人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 的巨灾或巨额危险而提留的资金准备,总 准备金来自业务盈余。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而交纳 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率:每单位保额的保费。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五节 财产保险的理赔 ◆ 理赔的概念 理赔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保 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根据出险 情况进行实际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 金额的一系列程序与工作。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理赔的重要性

是财产保险基本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 是加强防灾防损措施的重要依据 是检验业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是宣传保险的有力工具
p =



p / n
p : 若干年平均保额损失率
∑p:多年相加的保额损失率 n :计算平均损失率的年数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经验法——据经验估计在保额平均损失率基础上加 10%-20%的安全系数。 纯费率=保额平均损失率×(1+安全系数) ◇ 附加费率 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业务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开 支占保费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保费×按保费提取附加费用的百分比/保额 =费率×按保费提取附加费用的百分比 =附加费用/保额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理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动 迅速 准确 合理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理赔要点 ◇ 被保险人的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 施救义务 保留现场义务 举证义务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保险人的责任 ☆现场查勘 1、现场查勘 *时间 *地点 *原因 *标的 *确定损失金额 *拍摄现场照片、做询问笔录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在会计年度核算时,为上一会计年度已 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的赔款所提存的资金 准备。包括: 已报告及理算但尚未支付的赔款; 已报告但尚未理算的估计赔款; 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估计赔款。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提取方式 逐案估算法 平均价值法 R=M.N M:每案赔付额 N:未决赔案数 公式法(赔款率法): R=PE-B P:满期保费 E:损失比率 B:已付赔偿金额 ☆影响赔款准备金的因素包括: 业务区域、业务经验、业务增长率

=
1 / n(1 / q 1)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影响财产保险业务财务稳定性的因素
K=
1 / n(1 / q 1)

业务量 损失概率 危险集中程度 保额均等程度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保证偿付能力与再保险
◇ 传统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 比例再保险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一节 ◆ 创业资本 ◆ 营业利润 ◆ 投资收入 ◆各项准备金 财产保险资金来源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各项准备金 是保险公司必须提存的、保证能按保险契 约的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加以 运用,进行各项投资活动的资金。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一种对未满期责任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提取方式 年均估算法 季均估算法 月均估算法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非比例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险位超赔 事故超赔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四节 财产保险的展业与承保
◆展业的意义 ◆ 展业的渠道 ◇ 直接争取制度 ◇ 代理人制度 ◇ 经纪人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代理人制度 产生的客观条件 风险的随机性—自然基础 商品经济的存在—必要条件 保险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保险机构发展的需要
*纯费率:一定时期保险标的的总保险金额和赔 款数额相比的比率。反映每一保险单位的平均 赔款支付水平。 *附加费率:是保险人根据公司的费用经验及预 定利润计算出来的。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支出 水平。 ◆制定费率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充分保障、相对稳定、促进防损 。
◆财产保险的费率构成 ◇纯费率: 保额损失率是确定纯费率的基本因素。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保险经纪人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展业的技巧与方法 在费率上竞争 周到服务 快速准确收集信息 险种上以新取胜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 核保工作的必要性 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的地位 有利于制定合理的费率并使之有效运用 有利于分散危险
危险品质的分散 危险地区的分散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 ◆财务稳定性的概念及测定 ◇概念 财务稳定性是指就某一保险企业或某项保 险业务而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补 偿义务能力的可靠程度。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
◇测定:即测算实际发生的赔款是否超过预期的 保险赔偿基金。

保险赔偿基金p:根据损失概率预计出的每年 平均要付出的赔款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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