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201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绍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绍政办发〔2015〕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办法,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有效缓解。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诸暨市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越城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先进个人叶心刚(越城区建设局)吴文杰(柯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朱列锋(上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方建国(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凯(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章竹凤(新昌县教体局)王水良(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叶荣伟(市交警支队袍江大队)张轶强(镜湖新区建设局)陈涧苘(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马伟锋(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屠振江(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娄宗望(市建设局)罗新桂(市交通运输局)丁兆南(市交投集团)顾权(市城投集团)吴芸香(越城区塔山小学)曹峻燕(绍兴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周凤娟(市规划局)王会平(市城管执法局)王慧娟(市发改委)胡安娜(绍兴日报)沈敏(绍兴广电总台)许志刚(市治堵办)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举措,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7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14
•【字号】绍政发〔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绍政发〔20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攻关、努力创新,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经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初评,媒体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授予“大配光T8双端LED灯”等8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异体肌腱构建组织工程韧带修复前交叉韧带损伤实验研究”等20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高光效直管荧光灯”等47个项目为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具体项目和人员名单由市科技局负责公布)。
希望获奖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
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勇攀科技高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绍政办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绍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范“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在当地广泛开展的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门类。
凡有以上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突出项目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可申报为“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第三条“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广泛开展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开展跨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拥有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代表人物和骨干队伍,经常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发展继承态势良好,后继有人。
(三)建有规范和完备的记载民间文化艺术活动项目的形成情况、历史沿革及作品(产品)成就等的文化艺术档案。
(四)具有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绍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7〕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海域地名的管理,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
主要包括:(一)山、河、湖、岛、滩、涂、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等名称;(三)各类经济区及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专业市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四)街、路、巷、弄和自然村、住宅区及其他需命名的大型建筑物等名称;(五)铁路、公路、航道、隧道、桥梁、车站、轨道交通站点、机场、港口、码头、水库、海塘、江堤、水闸、电站、公共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等交通、水利、市政公共设施名称;(六)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和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意见征求、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审查,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求专家意见。
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起草单位还应当专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专门征求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c34c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0e.png)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4日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是一项重要的便民利民工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市场运作”原则,以服务民生、便民利民为基本出发点,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思路以智能卡技术、通信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通过建设与整合并举,打造容纳政府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公用事业、金融支付、商业应用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民生活多领域“一卡通用、多卡合一”。
(三)建设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全市统一规划,在实现医保“一卡通”基础上,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
2.政府主导,市场运营。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政府主要做好统筹规划、平台建设、资源整合和利益协调等工作,同时发挥市场的快捷灵活优势,保持运营体系的可持续、开放、平稳运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根据《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为扎实推进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统一运营原则,认真实施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1349”工程,根据轻重缓急,边规划、边整合、边实施,突出重点,做深做精以18个专项规划编制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分类、分块、分步开展3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系统的深化和融合,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开局良好。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1.组织专项规划编制招标。
1月底前编制完成有关总体采购招标文件,2月上旬提交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2月底前进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招标流程。
2.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单位。
组织赴杭州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引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权威单位。
坚持依法规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4月上旬完成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工作。
3.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月中旬启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5月完成规划初审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绍政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绍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绍政发〔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一五”期间,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模范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授予马定远等110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处等19个集体“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
一、绍兴市劳动模范(按姓氏笔划排序)马定远诸暨市大唐镇马店新村村委主任马真喜嵊州一中副校长尹建均浙江锻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晓民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未(女)绍兴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王玲(女)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珂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澍浙江东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龙新天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正辉新昌县公路管理段拔茅公路站养护工王丽云(女)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秀兰(女)新昌农村合作银行城西支行西郊分理处职员王国莲(女)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成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建波上虞市建越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王调芹(女)上虞市岭南乡卫生院院长、妇产科医生王培火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朝晖浙江朝晖种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新灿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克勤绍兴第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冯志琴(女)绍兴市水务集团下属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厉法荣浙江越盛集团电焊工维修班长史和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叶利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如蕾(女)上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石林波新昌县小将镇南洲村农民石寒其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修理工伍造桥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吕银祥新昌县人民医院院长朱岳樵嵊州市建设局市容环境管理处主任邢小华嵊州市长乐镇上南庄村粮食专业合作社社长阮加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虹(女)绍兴银行上虞支行行长何旭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吴建龙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荣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剑荣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迁处处长宋亚娜(女)绍兴市沈园景区管理处主任助理张文忠浙江双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玉沣(女)浙江宏达制衣有限公司针织缝补工张伯富绍兴县漓渚镇棠一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昌越城区文教局教学研究室财基科长张定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厂长张淑鹏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销售部副经理李传海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华诸暨市经济特产站站长杨七明诸暨市草塔镇上下文村党支部书记杨华娟(女)绍兴县华隆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守和诸暨市人民医院特介科主任沈冬云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幼生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军海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经理沈华东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副所长沈江峰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研员沈建斌绍兴市兰花科研所所长沈爱娟(女)绍兴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沈越超越城区北海街道医院副院长连雅君(女)天外天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永根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关贤绍兴电力局局长陈成松绍兴县孙端镇皇甫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国义浙江金大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国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棉纺事业部部长陈国强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区执勤大队副大队长陈建明凯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家源电信绍兴分公司总经理陈海燕(女)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客户经理陈维芹(女)诸暨市暨阳街道江新社区党委书记陈新富绍兴市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陈锦高绍兴县小百花艺术中心主任陈德根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蘅瑾(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单华刚绍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助理、工程处处长单国刚绍兴市燃气有限公司维修班长单国泉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征迁处处长周永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鉴湖酿酒厂副厂长周国卫绍兴市曹娥江大闸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局局长周建灿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锡琼(女)绍兴县福全镇福全山村委妇女主任杭兰英(女)上虞市崧厦镇祝温村党总支书记范国伟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茅尧生绍兴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科主任金飞(女)诸暨市大唐镇中心学校教师金霞芬(女)嵊州市崇仁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俞春国新昌县沙溪镇董村村党支部书记施洁净(女)浙江绍剧团演员胡友娣(女)上虞市章镇小草湾果业合作社社长胡月祥镜湖新区东浦镇袁川村党总支书记胡建华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柏剡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梦刚绍兴国际大酒店工程部经理赵章根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徐行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徐仁良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晓耿绍兴县平水镇西湖桥村党总支书记柴德木越城区北海街道寨下村党总支书记钱刚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水根绍兴市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渣组组长屠剑虹(女)绍兴市建设局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曹建国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铜加工研究院院长曹浩祥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队长梁子芳农业银行嵊州支行业务部经理梁建祥上虞市岭南乡许岙村党总支书记章林法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龙达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志春嵊州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董来土上虞市禹丰小贡鸭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谢刚绍兴远东石化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主任颜艳(女)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护士戴国水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二、绍兴市模范集体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处绍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浙江金时针织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华剑床垫机械有限公司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浙江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诸暨市农办诸暨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工商银行诸暨枫桥支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农村合作银行新昌县供电局新昌县来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越城区蕺山街道书圣故里社区越城区鉴湖镇王家葑村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弘扬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勤勉敬业的实干精神、锐意开拓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创新业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2015)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必须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可以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对本市制定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高端人才,为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权威、领军人物或国际知名人士,对本市相关领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热心资助本市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的;
(五)在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本市作出其他方面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第五条推荐荣誉市民人选,应分别向以下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一)被推荐人是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不含外籍专家)的,向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港澳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外籍专家的,向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六条本市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遵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填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绍兴市荣誉市民推荐表》,连同经被推荐人确认的申报材料,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申报前应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四)市人民政府将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后如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六)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社会公告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市人民政府给被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绍兴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新闻单位可对荣誉市民的事迹和贡献进行宣传。
第八条荣誉市民在本市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的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来绍考察参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本人可在本市指定医院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专家门诊、大型设备检查、住院优先等礼遇;
(五)本人子女在绍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可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受报名条件限制,报考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本人凭荣誉市民证可免费进入市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文化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七)本人在绍期间,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其他便利。
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
考察及邀请参加相关活动,及时通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荣誉市民有关情况。
第十条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荣誉市民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第十一条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和接待荣誉市民的各项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列支。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0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