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的历史
农村经济的农村信用社

农村经济的农村信用社一、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背景、功能和作用、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起源于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初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民的资金需求出现了井喷式增长。
这时,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自愿组织的金融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为农民提供了融资、存款、借贷等金融服务。
三、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作用1. 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不仅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还开展票据承兑、担保、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这为农民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 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积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通过为农村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融资支持、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3. 扶持农民创业农村信用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金融服务,解决了农民资金周转问题,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投入。
同时,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
五、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1. 建立现代化体系农村信用社加快推进改革,建立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并引入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3.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需求。
六、农村信用社的面临的挑战1. 资金来源不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存款和借款,但由于农民收入有限,存款和借贷额度有限,资金来源不足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
2. 风险管理不完善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借贷风险的判断和防范不足,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不准确等。
农信社历史沿革

·1950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试办信用社。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
·1979年~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
·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组建县级联社。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 1996年,农信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
·1998年,央行对四大银行机构的撤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大银行的退出农村。
· 1998年5月,《县级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制规范试点方案》出台。
·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江苏就开始在全省11个地区各选择一个县来进行统一法人的试点。
·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拟定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
·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年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经过改革后成立了82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并且成立了江阴、常熟、张家港三家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级法人的县级联社、省联社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并存的格局。
·2002年初,人民银行进行了全国八个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一、引言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广东省农村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作为中国最早建立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的普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发展、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历史发展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当时农村合作社运动兴起,农村信用互助组织开始形成。
1951年,广东省成立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开创了广东农村金融业的新篇章。
从那时起,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组织架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是由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管理和监督的。
联社是一个综合性金融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运营。
信用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机构。
社员大会是决策机构,由信用社的普通社员组成。
理事会负责信用社的具体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信用社的经营行为。
四、业务范围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较广,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等。
在存款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各类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在贷款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向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贷款、农村住房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多种类型的贷款产品。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方便农民进行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的支付。
五、发展趋势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需求的增长,广东省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未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加大服务农村经济的力度,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同时,农村信用社还将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另外,农村信用社还将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农村金融,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升级。
六、结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广东农村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与改制现状

5 广州农商行 3544.39 15 吉林九台农商行 597.72
6 东莞农商行 1806 16 张家港农商行 533.2
7 天津农商行 1768.11 17 合肥科技农商行 358.58
8 顺德农商行 1415.03 18 鄂尔多斯农商行 254.01
9 江南农商行 1372.03 19 芜湖杨子农商行 179.99
曲折反复阶段(1958 年——1978 年)。这段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变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权不断发生易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和人民银行先后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产权关系经过这几次调整后,造成农村信用社由民办民管最终走向官办官管,不但脱离了社员群众,而且也丧失了业务经营自主权,此时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基本不具有合作制的性质了,我国的信用合作事业发展至此受阻。
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农村信用社发展到这个阶段,产权制度,经营机制,股权设置,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新一轮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就此开始。本次方案确定了以下几点改革内容:第一,以法人为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第二,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信用社的管理权转移给了省级人民政府,银监局执行对其监控职责。这次改革解决农村信用社由来已久的资本缺乏及不良资产问题。
浙江农村信用社

浙江农村信用社浙江农村信用社是一家在浙江省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
作为信用社,它的主要目标是为农村居民和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并满足居民的金融需求。
下面将从信用社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产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浙江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农村经济逐渐兴起,需要便捷的金融服务来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浙江省政府于1982年成立了浙江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组织形式。
初始时,信用社在浙江省建立了一系列的信用社分支机构,以服务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企业。
浙江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架构相对简单而灵活。
它的主体是由信用社总部和各地区分支机构组成。
信用社总部负责制定信用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提供全局性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各地区分支机构负责向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金融发展的需要,浙江农村信用社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建立了一套先进的金融管理系统,实现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作为金融机构,浙江农村信用社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与服务。
首先,它接受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并为存款人提供相应的利息收益。
其次,它向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在农村地区,它还提供农业信贷服务,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此外,浙江农村信用社还提供理财产品和支付结算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种金融需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浙江农村信用社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
它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运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信用社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这样,客户能够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信用社自身也能够不断提升竞争力。
总之,浙江农村信用社是浙江省农村地区的一家金融机构,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它以简洁的组织架构、丰富的产品与服务以及科学的内部管理而闻名。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一、农村信用社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作用1、139年前全世界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建立。
德国是农村信用社的发祥地。
十九世纪中叶,德国农业长期处于半封建特征,而德国采取加重农业税的办法来加速工业的发展,使小农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1818年,全世界农村信用社创始人雷发巽出生在德国一个农民家庭。
4岁时父亲去世,小学毕业后辍学务农,17岁参军,25岁退伍后在地方行政机关任职,27岁担任卫斯特瓦尔德市市长。
1847年到1848年,当地发生大饥荒。
农民家庭出身的雷发巽,十分同情贫苦农民的处境,就组织了一个面粉供给机构和面包作坊。
面粉和面包分别以两种价格出售,一种对富人,一种面对穷人。
这两种价格影响很大,竟使全区的面包的价格普遍下降,深受贫苦农民欢迎和拥护。
这给他启发很大。
他调往佛拉梅斯弗尔德市任市长后,就选了 60个家庭较富裕的户,创办了“佛拉梅斯弗尔德清寒农人救助社”。
主要是帮助社员反抗牲畜贩卖商人的高利贷剥削。
由救助社购置牲畜,以分年摊还畜价的方式贷给社员,最长期限5年。
1854年,他又创立了“赫德斯多夫储蓄金库协会”之后,为了解决单个储蓄金库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于1872年又组织了莱茵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
1876年他把各个地方的信用社联合起来,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的中央机构“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雷发巽逝世后改称“德国雷发巽银行"。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他的合作经济思想理论,传播到全世界,为世界各国发展信用合作提供了借鉴。
2、88年前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建立。
我国早期信用合作思想传导者薛仙舟,1900年因从事推翻清朝政府的革命活动被捕,获释后赴美留学。
后来在德国专门研究合作经济思想。
1918年任上海工商银行董事长期间,根据当时我国政局不稳、自然灾害严重、农业生产方式原始、贫苦农民深受压迫和剥削、农村资金匮缺、高利贷盛行等国情,提出了实行全国合作共和的见解。
其特征是:带有自救互助的慈善组织性质。
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

中国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农村信用社60年发展历程回顾之一(1951年—1957年)新生:小荷初露尖尖角从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的名称,到最终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的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
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很快成为新中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力武器。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古老的中国大地,中国历史迎来了崭新的一页。
中国信用合作事业在旧时代被压抑的热情开始萌动。
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一曲波澜壮阔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序曲就此奏响。
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就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行战略发展规划。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团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包含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到党的战略讨论中。
紧接着,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战略规划:“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这标志着新中国已将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
1951年3月,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已经土改的地区,由于生产的恢复,农民逐渐富裕,要求积储余粮,扩大再生产;少数农民因翻身不久,家底薄弱,一旦遇到意外,便会借贷无门。
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
”薄一波、程子华将会议讨论的内容向党中央进行了汇报,这份名为《关于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满足农民的普遍要求,必须单独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由银行领导,信用社单独成立后,其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社办理。
信用社历史沿革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共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解放初期到五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
当时,根据中央政府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在全国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
虽然那时的信用社是由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由此起步。
第二阶段是五八年到七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经历挫折和摧残时期。
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在“左”的路线和错误政策的侵害下,都受到损害,而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首当其冲,损失最大。
这二十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及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
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损失。
信用合作事业从总体看,这段时间在萎缩,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
有的地方也可以,但全国总体上是受到挫折。
第三阶段,从七八年到八三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时期。
文化大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地方管理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地单位。
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一些恢复,但是,由于国家银行管得过多,管得过死,使信用社丧失了自主权,而成为银行的附属,走上官办的道路。
信用社的发展受到约束,自主权受到伤害。
第四阶段,从八三年九六年,农村信用社进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
一九八三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这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有了一定初步改革,信用社当时也都搞了一些民主管理形式,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一定的加强。
但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改革不彻底,合作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很多地方流于形式。
第五阶段,从九六年到现在,根据国发1996第三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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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解放初期到五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当时,根据中央政府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在全国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
虽然那时的信用社是由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由此起步。
第二阶段是五八年到七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经历挫折和摧残时期。
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在“左”的路线和错误政策的侵害下,都受到损害,而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首当其冲,损失最大。
这二十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方给人们公社、生产大队,以及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
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损失。
信用合作事业从总体看,这段时间在萎缩,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
有的地方也可以,但全国总体上受到挫折。
第三阶段,从七八年到八三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的时期,鉴于当时把农村信用社下方给地方管理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地单位。
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了一些恢复,但是,由于国家银行管的太多,管的过死,使信用社失去了自主权,而成为了银行的附属,走上官办的道路,信用社的发展受到约束,自主权受到伤害。
第四阶段,从八三年到九六年,农村信用社进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
一九八三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这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有了一定初步改革,信用社当时也搞了一些民主管理形式,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一定的加强。
但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改革不彻底,合作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很多地方流于形式。
第五阶段,从九六年到现在,根据国发第三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