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院调解以及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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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调、调解

和解、协调、调解

和解、协调、调解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之理论,我国行政诉讼应在诉讼和解、法院协调和法院调解三种制度中选择适用法院协调制度。

在法院协调制度下,合意和解协议应具有解决纷争终止诉讼的效力,并且法院协调制度应采取裁定书的结案形式终结诉讼。

一、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选择。

(一)诉讼和解、协调、调解。

1、诉讼和解、协调、调解的概念之厘清。

(1)诉讼和解。

和解按争议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分为“非诉讼和解”和“诉讼和解”。

“非诉讼和解”就是指争议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争议的当事人各方即“合意和解”。

“非诉讼和解”只有定纷止争之功能而没有终结诉讼之效力。

“诉讼和解”是指争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在诉讼程序还没有终结前,争议的当事人各方“合意和解”。

“诉讼和解”既有定纷止争之功能,又有终结诉讼之效力。

“非诉讼和解”与“诉讼和解”其“合意和解”协议都是基于当事人的自主协商而达成,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干挠和强制,并且也没有任何第三人的参与和协调,完全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平等自愿,自主协商而达成。

“只不过诉讼和解协议要经过法官的审查和确认后记入笔录,或依协议作出裁判以解决纠纷终结诉讼”。

[1](2)协调。

协调,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观点有两个意思:一是配合适当;二是使配合的适当。

[2]可见,协调必须有第三方的介入和努力。

法院协调,应该是指在当事人诉讼的“合意和解”过程中,法院或法官主动参与,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意和解”协议。

法院协调既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又是法院“准审判职能”[3]的体现。

针对当事人来说,“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仍然是基于当事人的平等自愿协商为基础,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作出自由处分,以解决纷争终止诉讼。

对法院来说则是“准审判职能”的体现。

法院或法官的工作,主要是给当事人各方提供“合意和解”的便利条件,指出各方当事人将诉讼进行下去将要可能面临的风险负担,让当事人明了法理,知晓是非,让当事人各方自主自愿进行利益衡量,以便达成“合意和解”协议。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1)从适用的法院看,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2)从适用的程序看,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外,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3)从适用的审理阶段看,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4)从适用的案件看,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调解。

⏹(5)根据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民事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6)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这是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的重要区别之一。

法院调解及和解程序

法院调解及和解程序

法院调解及和解程序在司法领域,法院调解及和解程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它通过法官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和长时间的争议。

本文将探讨法院调解及和解程序的基本流程和重要性。

一、调解程序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程序。

它的目的是通过法官的中立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事实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法院会通知对方当事人。

2. 调解准备:一旦法院受理调解申请,法官会安排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准备。

调解员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为调解做好准备。

3. 召开调解会议:法院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共同参加调解会议。

在会议上,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提供中立的建议和意见。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4.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这个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其中的约定。

5. 调解失败:如果调解会议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终止调解程序,转为诉讼程序。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争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二、和解程序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和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和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事实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法院会通知对方当事人。

2. 和解准备:一旦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法官会安排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准备。

调解员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为和解做好准备。

3. 召开和解会议:法院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共同参加和解会议。

在会议上,调解员会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4. 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会起草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二、 法院调解的特征
(一) 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 依法进行的 (二)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四)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和法 院审判权的有机结合 (五)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 权的方式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1、日本的民事调停 2、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美国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从法院调解的概念、特征,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院调解的效 力介绍了民事诉讼中这一重要活动。了解 当事人和解的法院调解的区别。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 中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 解协议的效 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
调解
诉讼中调解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平等地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的诉讼活动和结案 方式。 方式。
调审合一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 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 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自愿原则 事实清楚、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不公开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法庭案件调解和和解的方式

法庭案件调解和和解的方式

法庭案件调解和和解的方式在司法领域,法庭案件调解和和解是解决纠纷的两种常见方式。

它们旨在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和法庭判决的不确定性。

本文将探讨法庭案件调解和和解的方式,并分析它们的优点和局限性。

一、法庭案件调解法庭案件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或专门的调解员通过协商、沟通和引导双方当事人,促使他们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

1. 调解的过程调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调解员会与当事人召开会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的焦点。

其次,调解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帮助他们理解对方的观点和利益。

然后,调解员会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最后,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 调解的优点法庭案件调解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调解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相比于漫长的诉讼过程,调解通常只需要几次会议就能达成一致。

其次,调解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用担心被公开审判。

此外,调解还可以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3. 调解的局限性然而,法庭案件调解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调解的结果并非总是公平和公正的。

调解员可能会在双方之间做出妥协,导致一方的利益受损。

其次,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或拒绝妥协,调解就无法进行。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调解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庭判决来解决。

二、法庭案件和解法庭案件和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并放弃继续诉讼的权利。

这种方式注重双方的和解和合作,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1. 和解的过程和解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会进行谈判,讨论争议的解决方案。

其次,双方会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第10章 法院调解

第10章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婚姻关系、 的案件,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不予调解。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56
2001年 30日下午 日下午5 50分许 分许, 2001年7月30日下午5时50分许,深圳宝洋产业制品 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 名男管理员( 厂6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名)及5名男管理员(其 中韩国人2 中韩国人2名)在工厂金处长的带领下突然闯进工厂车 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 56名女工强 间,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名女工强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 久。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不承担对女儿的抚养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就同意不离婚。 就同意不离婚。法院就此将双方的意见记入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达 成调解协议。 成调解协议。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D.在调解过程中 承办案件的法官说: 在调解过程中, D.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法官说:“如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第五节 诉讼和解
一、概述 诉讼上的和解诉讼外 的和解 与执行和解的区别: 1.程序不同 目的不同 和解的客体不同
二、我国诉讼和解的特点
1. 当事人自行进行 2. 没有专门的结案方式 3. 贯穿诉讼全过程
三、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
并存 诉讼和解可向诉讼调解转化
四、诉讼和解的程序
和解 选择结案方式
五、诉讼和解的法律后果
(一)一审和解 撤诉\ 请求制作调解书 (二)二审和解 注意: 撤诉的法律效果(后果): 一 审判决生效(有危险性)
一、自愿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保密原则
( 一 ) 当事人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略) 自愿原则包含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程序上自愿 实体上自愿 注: 简易程序司法解释6种案件先行调解 的规定,该规定对程序自愿的引出的争 议
( 二 )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略) 合法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程序上合法 2.实体上合法
(一)调解担保 自行担保 案外人担保调解书对案 外人的送达 (二)违约责任约定 违约责任 但是, 不得--
三、当事人的反悔与异议
反悔--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反悔的, 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 的, 调解不成立, 法院应继续审理。
异议--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 当事 人可以提出异议, 法院应当审查, 以裁定书 补正。(2004《调解规定》)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再审审查 程序再审 审理程序
注意: 执 行程序不 可调解,
七、调解的排除适用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适用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认定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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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调解的人员
《民诉法》第86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 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 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87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 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 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 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 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 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确认。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 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小翟在老公交“上被”吓昏了的案件必须先调解。
2、法院调解的阶段
法院调解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结案方 式。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 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 出前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中明确了答辩期满前可以 进行调解,条件是要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的内容 1、调解协议须合法 调解协议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①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③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超范围调解: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 的,法院可以准许。
3、履行责任约定: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 议约定民事责任。
诉讼 D. 孙某委托马某代为保管其摩托车,马某私自将摩
托车借给他人并损坏,孙某提起的请求赔偿的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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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以下哪些民事案件可以进行 调解( ) A.涉外民事案件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C.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D.依照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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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前置的案件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 定》14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 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 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 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 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 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调解活动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2、实体合法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 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个违反了合法原则( ) A. 甲乙两方同意维持夫妻关系,甲不再付给乙父亲
生活费 B. 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甲抚
养,并同意丙的姓由原随乙姓改随甲姓 C. 甲乙同意离婚,双方刚满5岁的女儿丙由乙抚养,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即在不明确认定陈某伤情为谁所致前提下, 由被告人杨某父子对该案的发生表示歉意, 并自愿补偿陈某经济损失2万元;陈某自愿 放弃上诉和对杨某父子刑事部分的指控。 经当事双方斟酌,达成了这张久违的和解 协议。
三、合法原则
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应 符合法律规定。
1、程序合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 决定权的是(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应当查明案件 事实,分清争议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各 自责任。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调解 自学
四、法院调解的作用 1、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民诉法》第9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93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 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②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 解书送交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拒收调 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但具体的案件,个别情况下可能不能适用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 还债程序(四大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 院调解。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 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不是指婚姻纠纷案件,应该是专指确认婚姻效力的 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 调解( )
是当事人在法院的指导下自律地解决纠纷 ③ 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对自己
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根据概念来判断
二、我国法院调解的特点: 1. 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进行 2. 广泛的适用性 3. 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4. 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调解协议
具有判决的法律效力)
A. 公示催告程序 B. 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 执行程序 E. 选民资格案件
ade
以下案件,不属于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的是( ) A. 张某对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B. 王某申请对其失踪4年的妻子钱某宣告失踪 C. 赵某对陈某提起的确认他们之间婚姻关系无效的
为避免答辩期满前的调解时间过长拖延诉讼,《民 事调解规定》做了时间限制:
第6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 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 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 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 判后当庭做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 求法院进行调解。这时法院应当( ) A.继续审判此案 B.撤回原判决,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C.送达判决书 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1998年9月4日,陈某与杨某两家亲属为收取水费、卫生费的 事情发生争执。陈某与杨某先后赶到现场时,双方亲属发 生肢体冲突,陈某被多人打致轻伤,杨某及其父亲也被人 打伤。随后陈某以杨某及杨父为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 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启诉。自1998年12月17日至2005 年4月27日,一、二审法院对该案先后8次审理,作出四次 判决、四次裁定。2005年4月27日,一审法院在第四次对 该案作出判决时认为,虽自诉人陈某被打致轻伤后果,但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杨某、杨父的行为所致,或是 二人指使他人所为。遂再次判决二被告人无罪,且均不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某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在近8年的诉讼过程中,陈某与其亲属数十次 上访、申诉,使该案成为当地的一件焦点 案件。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二审期间,因案 发至今近8年,时过境迁,现场变化较大, 双方多数证人表示已记不清当年的案发情 景,并均坚持原来的证言真实。让法官陷 入两难境地,支持哪一方都没有充分事实 依据和把握。
第十章
法院调解以及当事 人和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调解的概念 诉讼外的调解
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中的调解
。。。。。。
诉讼上的调解 ——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 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 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 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性质的三种理论学说: ① 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诉讼活动 ② 不同于行使审判权以判决方式解决争议,本质
4、当事人参加
➢ 法院进行调解,当事人应该亲自参加,无诉讼行 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
➢ 因故不能参加,需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
➢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 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 意见。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公开与保密
按照公开审判的原则,调解一般也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调解不利于当事人信息保密的,当事人可以 申请不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B. 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 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C. 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D. 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 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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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① 当事人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 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 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符合《担保 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绝对的重点
甲向乙借款20万,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 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 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 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 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 效力
C. 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 批准
D. 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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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担保: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 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 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 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调解一定要查明事实吗?
不过,法官发观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已没有刚开始时强烈, 感觉到已有了调解的可能性。为避免调解过程中出现双方 言差语错生出摩擦,导致调解失败,法官决定采用单方调 解方式进行。同时由院长、分管院长出面分别向双方辩法 析理,做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表现出接受调解的诚意。
但由于该案事实难以查清的症结,法官只能根据已查明的事 实以及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条件,提出一种折衷解决方案 供当事双方参考。既照顾当事双方情面,让他们均有台阶 可下,又能让案结事了,不再费时费力地固执已见。这种 在特殊案情下,经法官“搓合”,让当事双方自愿作出让 步,合法处分权利的方法,法官们称作“模糊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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