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上墙管理制度(20210303234937)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其从事得业务活动提高与维护本药店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得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法经
营、
2、合同签订除药店负责人亲自签订外,其她人员必须经药店负责
人授权委托方可签订。。
3、确认供货企业得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严禁从私人及“证照”
不全单位购进。
4、审核所购入商品得合法性与质量可靠性。
5、对供货单位得销售人员合法性得资格验证、
6、首营品种应填报“首次经营商品审批表” ,并经本企业质量
负责人与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
7、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8、首次发生业务往来,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把好进货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严格按照制定得“药品验收程序” ,依照药品法定得质量
标准与购进合同所规定得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与药品内外包装及标
识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
3、药品外观性状检查:按照附表有关剂型药品得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得
内容进行;
4、验收进口药品除验收第2条规定得内容外,还应审核《进口药品注
册证》与《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5、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得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
在到货后1 2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药品及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 小时内验收完毕。
6、验收记录要求标明验收项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缺项内
容要用斜杠标明,进口药品要填写检验报告书号,澄明度检查应写
明检查情况等。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兵团人大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 、药店应配备检测与调节温湿度得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
应得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让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
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得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
在规定时间对店堂得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
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得药品, 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
设备得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得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质量检
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得药品,应暂停销售,
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
年、
7、对中药饮品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定期向门店负责人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得质
量信息。
9、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
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10、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与防虫、防鼠、防等工作,并配备相应
设备、
兵团人大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得药品应严格按药品分类得原则陈列, 即按处方药、非处
方药目录分类陈列于橱窗、货柜,做到药品陈列整齐、丰富美
观。
2、药店得药品按药品、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其它类分类陈
列保管、
3、药品得陈列保管做到“六分开” , 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 易发生串味得药品
与一般药品分开, 性能互相影响及抵触得药品分开。危险品只
能陈列空包装或标签。
4、生化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保存得药品,应当置于2C —
8 C得温度保存、
5、陈列专柜内得药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 导致药品
变质。临街得柜台可采用遮阳棚阻挡阳光得方法。
6、店内设置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通风工作, 各药店应每月
定期检查所陈列药品得质量并做好记录, 如发生有质量变化得不合格品应立即与正常药品分开, 并及时上报处理。
兵团人大药房
处方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质量, 为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
药品与优质服务,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1、审方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实践经验得专业人员担
任, 经药店负责人聘任上岗。
2、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审方人员
对处方得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
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
验、
3、审方人员必须坚持“问病卖药”得原则, 首先询问顾客得病症
及欲购买得药品, 核对病症口头表达与处方用药就是否一致,
不符者问清原因后再进行处理。药不对症者应拒绝配给, 待与
原处方医师联系后, 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名后再
进行调配
4、处方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 开方日期就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 剂
量与性别、年龄等或就是否与《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等相符;就是否有配伍禁忌; 就是否有笔误、错写、漏写、难以辨认、文字混淆等现象; 若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均应拒绝配给, 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 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5、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 留下顾客联系地
址、电话并签名后连同处方交相应柜组得配方人员进行配方。6、配方人员应仔细查瞧处方,确认审方人员签章后, 严格按处方内
容提供相应剂量、相应规格得相应药品。
7、配方人员配齐药品后,应仔细检查有无交审方人员复核, 复核无
误在记录台账上签字。
8、复核无误得处方药交顾客后按例行服务规范进行相应得性能介
绍、禁忌提示等服务活动, 与顾客共同复核。处方留存备查。9、审方、配方人员应熟悉本店商品情况, 不擅自改方。本店暂缺药
品可以其它品种代替时, 应请开方医师签字认可。对所留存处方应每季做好汇总登记, 并备案, 发生特殊情况难以当时解决, 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协调处理。发生售药差错时, 应按记录迅速追回纠正, 做好记录, 并及时反馈负责人, 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兵团人大药房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及GSP 得规定,对不合格药品必须
严格管理,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渠道。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不合格药品得确认范围:不符合法定标准得药品;超过有效期得药品包装破碎、污染、不能使用得药品;包装与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得药品;质管部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得药品;无使用价值,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报损得药品。
2、对进货验收查出得不合格药品必须先移置不合格品区,挂红牌示
意。并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3、陈列检查发现得不合格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下令下柜停售,并移
至不合格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档案再采购人员、质量负责人负责查询并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4、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得不合格药品得通知、公告与药品检
验机构抽检报告得办理:质量负责人核实库存,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档案,并按药监部门规定上报并处理。
5、对已确认得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至不合格品区集中保管存放,逐品
种、逐批号登记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店负责人审批。
6、不合格药品得销毁:质量负责人做好不合格药品销毁得管理工作药品销毁前,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监督清点、封存,并将“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通报得不合格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下发通知,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得要求进行销毁。
7、药品销毁后,需由质量负责人填写销毁得日期、方式、地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负责人、药店负责人等参加人员在“药品销毁记录表”签字。
8、“药品报废销毁表”由质量负责人归档并存档。
9、报废药品得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
兵团人大药房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优良得医药商品辅以良好得服务, 才能最大程度满足顾客得用药需求。在确保商品质量得同时,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改进服务水平, 就是零售药店得重要工作, 为此, 制定本制度、
1、营业员必须经地、市级药监局及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2、营业员每年(或首次上岗前)须经公司组织进行健康体检,
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营业员必须符合统一服饰,佩带工号,站姿自然,定岗定位, 举
止文雅等仪表仪容要求、未穿工作服或佩带工号者不得上柜。
4、柜台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规范, 杜绝假
药、劣药与售药差错。
5、营业员需向顾客出具售货凭据。
6、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 互通信息, 保持工作连贯性, 不得出
现班次与信息得人为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