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预防接种与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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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

婴幼儿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

婴幼儿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了解计划免设相关知识和种类。

熟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掌握免疫接种后家庭护理的注意事项。

一、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的概念计划免疫是指根据某些传染病的发生规律,将有关疫苗按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给不同年龄人群接种,使人体获得对这些传染病的免疫力。

从而达到控制、消灭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流行的目的。

预防接种是指把人工培养出的疫苗注射到需要人群(尤其是婴幼儿)的身体中,以刺激机体产生对某种疾病的抵抗力,减少他们受感染的机会。

经预防注射后,这些人群即使染上疾患,病情也会比较轻,不至于造成严重的并发症。

二、计划免疫的对象、内容儿童是计划免疫的主要对象,其目的是通过预防接种使儿童自身产生对一些传染病的免疫力,从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预防接种是通过注射或者口服药物使婴幼儿获得对一些疾病的特殊抵抗力。

国家计划免疫的要求和程序是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制定的。

列入我国计划免疫并免费提供的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

五种疫苗分别预防7种疾病:卡介苗:结核病乙肝疫苗:乙肝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麻疹疲苗:麻疹百白破三联制剂: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有的城市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疾病的预防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免费提供疫苗。

三、计划外预防疫苗及适应对象计划外的预防疫苗和适应对象麻风腮疫苗:12~18个月甲肝疫苗:1岁以上肺炎疫苗:2岁以上水痘疫苗:1~6岁流感疫苗:6个月以上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2个月~6岁风疹疫苗:普遍免疫(12个月~14岁的风疹易感人群)轮状病毒疫苗(秋季腹泻):2个月~3岁四、预防免疫的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

我国卫生部在1986年颁发的儿童免疫程序,要求1岁以内的婴儿完成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麻疹活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三联制剂等4种生物制品的基础免疫以预防相应6种病,以后按时加强免疫,以确保7岁以下儿童获得可靠的免疫。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 条 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 理 条 例

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 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 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 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 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 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 者购进记录的;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 种和接种方法的;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 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 保存接种记录的;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 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 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 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 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 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 疫苗接种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 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 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 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 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处理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制度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制度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有效提高医院免疫规划和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免疫掩盖率,依据国家有关免疫规划和疫苗接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免疫规划和疫苗接种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1.免疫规划:指国家对特定人群介绍接种的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剂次和接种方法的规划。

2.疫苗接种:指将疫苗注射到人体,以实现防备特定疾病的目的。

第二章免疫规划第四条免疫规划确实定1.医院免疫规划由医院免疫规划专家组负责订立和更新。

2.免疫规划专家组应依据国家疫情、流行病学数据等,结合国家有关免疫规划的建议,订立医院适用的免疫规划。

3.免疫规划应定期评估、修订。

第五条免疫规划的内容1.免疫规划包含免疫对象、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剂次和接种方法等内容。

2.免疫规划应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特点,订立相应的方案。

第六条免疫规划的宣传1.医院应开展免疫规划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家属对免疫规划的认得和理解。

2.医院应供应免疫规划宣传资料,方便患者取得相关信息。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七条疫苗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疫苗接种管理岗位,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疫苗接种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接受培训,熟识疫苗接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疫苗选用和采购1.医院应选用国家批准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疫苗进行接种。

2.医院应建立健全疫苗采购制度,确保疫苗的来源合法、渠道透亮,避开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九条疫苗储存和运输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疫苗储存库房,确保疫苗的正确存储和保质期管理。

2.疫苗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保证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完整性。

第十条疫苗接种程序1.疫苗接种前,医疗人员应认真询问患者的健康情形和过敏史,评估患者的适合性。

2.疫苗接种应依照免疫规划的要求,确定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记录患者的接种信息和疫苗的批号等相关信息。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与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疫苗接种管理,提高疫苗接种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免疫健康,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疫苗接种工作,包含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与执行、疫苗库存管理、接种记录的管理等。

第二章免疫规划第三条依据国家免疫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将订立免疫规划,确保疫苗接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免疫规划应包含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时间表等内容,并定期更新,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医院应依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季节等因素,订立相应的疫苗接种计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与执行第六条疫苗接种计划应合理、科学,并依据接种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计划的订立和执行应遵从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相关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订立疫苗接种计划。

2.公平性原则:确保接种计划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群体。

3.全员参加原则: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乐观参加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过程。

4.安全性原则:确保接种计划的安全性,避开接种风险。

第七条医院应依据接种计划的订立,科学布置疫苗的采购、储存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成立特地的疫苗接种工作小组,负责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

小构成员包含医务部门、护理部门、行政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九条接种计划的执行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接种计划的公示:提前发布接种计划,告知接种对象及其家长。

2.接种登记: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并建立接种档案。

3.疫苗供应与储存:按计划采购和储存疫苗,确保供应充分、质量合格。

4.接种过程:依照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疫苗接种,保证接种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5.接种后监测和回访:对接种对象进行监测和回访,及时掌握接种后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第四章疫苗库存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疫苗库存管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疫苗采购计划:依据疫苗接种计划和实际需求,订立疫苗采购计划。

预防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预防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儿童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 1. 概念: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 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 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 1. 概念: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对某一特定人群预防传 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剂量、 部位以及有关要求所做的具体规定。
• 6. 感染HIV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HIV感染儿童 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HIV未感染儿童
• 图片来自网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 2. 免疫起始月(年)龄要求
母传抗体的干扰 个体免疫系统发育状况
传染病暴露机会
免疫起始月龄要求: 存在发病危险而又能 对疫苗产生充分免疫 应答能力的最小月 龄。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 3. 疫苗免疫程序及其使用规定
预防接种要 有始有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
✓ 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 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 ✓ 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不同疫苗接种顺序
✓ 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 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 下的儿童,应尽早补种。
A 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
B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
C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的全程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可预防的疾病的侵害,提高儿童的免疫力,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必须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

第三条免疫规划工作基于科学依据,注重监测、评估和改进,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免疫规划工作应与其他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推进、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儿童接种覆盖率的提高和疾病的控制,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免疫接种规划第六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基于疾病流行情况、疫苗供应情况和儿童免疫力情况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接种方案。

第七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将疫苗接种分为常规接种和预防性接种,具体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和剂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免疫保护,包括早产儿、低体重儿、心脏病儿童等。

第九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建立科学的接种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的规定,确保接种安全和有效。

第十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加强对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意外事件。

第三章免疫接种记录管理第十一条免疫接种记录应详细记录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和剂次等内容。

第十二条免疫接种记录的管理应采用电子或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十三条免疫接种记录应及时更新和补充,确保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能够随时查阅。

第十四条免疫接种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免疫接种记录的保密工作应加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儿童的个人信息和接种记录。

第四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六条免疫规划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免疫接种的覆盖率和疫苗效果等信息。

第十七条免疫接种覆盖率的监测应定期进行,涵盖全区域、全儿童人群,包括城市和农村的不同区域。

第十八条免疫接种疫苗效果的评估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包括抗体检测和疫苗有效性试验等。

第十九条免疫规划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表格

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表格

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表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免疫规划的管理,保障全民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免疫规划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疫苗接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提高人群的免疫能力,减轻疾病的负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免疫规划管理的原则是全面、科学、有效、安全、公平、便民。

第四条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由国家、地方、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责,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免疫规划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免疫规划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国家免疫规划委员会、地方免疫规划协调机构、单位免疫规划管理部门、个人免疫规划执行者。

第六条国家免疫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免疫规划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价全国免疫规划工作。

第七条地方免疫规划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单位免疫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个人免疫规划执行者是指接种疫苗的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相应的疫苗。

第三章免疫规划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免疫规划的研究、推广、监督和管理,促进免疫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员工的接种疫苗工作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个人应当主动接种疫苗,遵守免疫规划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章免疫规划管理的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免疫规划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疫苗供应、接种方案、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方式、接种后监测等。

第十五条疫苗供应应当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和有效,及时充足地供应到位。

第十六条接种方案应当根据疾病流行情况、疫苗种类和接种条件等因素确定,符合科学规范。

第十七条接种对象应当根据疾病的传染性、传播力和易感性等因素确定,以提高人群的免疫力。

第十八条接种时间应当根据疾病的季节性、年龄特点和疫苗的有效期等因素确定,确保接种效果。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重新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详细内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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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种后的工作: (1)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2)剩余疫苗的处理
本章小结
预防接种由计划免疫步入免疫规划时期,疫 苗增多,受益人群扩大,应用14种疫苗预防 15种传染病;免疫规划实行冷链管理;预防
接种有时会出现不良反应,必须严格按免疫
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务必牢记免疫规划疫苗
的免疫程序。
3.无菌性脓肿
①轻者用热毛巾热敷,促进吸收;
②未破溃前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消毒注射 器抽动脓液; ③已破溃者则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 创,清除坏死组织及进行外科处理; ④继发感染加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
4.热性惊厥:
①静卧,注意预防患者咬伤舌头,保持呼吸
道通畅,必要时给氧;
②止痉,紧急情况下也可针刺人中;
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 计划免疫前期(1950-1977) 计划免疫时期(1978-2000)
免疫规划时期(2001年-今)
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 免疫水平分析,按国家规定免疫程序,有 计划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以控制乃至消灭相应传染病。 免疫规划是计划免疫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体现在一方面不断将安全有效的疫苗纳入 其中,另一方面扩大了预防接种的受益人 群。
预防接种是将抗原或抗体注入机体,使人 体获得对相应疾病的特异性抵抗力,从而 保护易感人群,预防传染病发生。用于预 防接种的生物制品通称为免疫制剂。
一、预防接种的种类
(一)人工自动免疫
指将疫苗接种到机体内,使机体产生特异性 免疫,从而预防相应传染病发生的措施。 减毒活疫苗 常用疫炎
可防疾病(15种)
卡介苗
百白破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 麻疹风疹疫苗 白破疫苗 麻腮风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钩端螺旋体疫苗
结核病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 麻疹、风疹 白喉、破伤风 麻疹、 腮腺炎、风疹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 甲型肝炎 钩端螺旋体病
灭活疫苗
1.较稳定,易于保存和运输 2.不受循环抗体影响 3.安全性好,能杀灭任何可能 污染的生物因子 1.在灭活过程中可能损害或改变 有效的抗原决定簇,需多次注 射,并要进行加强免疫 2.产生免疫效果维持时间短, 不产生局部抗体 3.只能通过注射方式(通常为 肌内注射)接种
(二)人工被动免疫 是将含有抗体的血清或其制剂直接注入机体, 使机体立即获得抵抗某种传染病的能力的免疫 方法。 免疫血清 人工被动免疫制剂 丙种球蛋白
减毒活疫苗与灭活疫苗的比较
减毒活疫苗
1. 1次免疫,可产生持久免疫 2. 可形成局部和全身免疫 优 3.除注射接种(通常为皮下注射)外 点 ,可采取自然感染的途径(如口服、 喷雾等)进行免疫 1.不稳定,不易于保存和运输;易受 光和热影响 2.疫苗中可能污染不利的因子 缺 3. 所有干扰病原微生物在体内繁殖的 点 因素,都可引起疫苗免疫失败 4.在体内有毒力返祖的潜在危险 5.免疫缺陷患者(如HIV感染)或正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病人可引起严重或 致命的反应





√ √
√ √ √ √

百白破 疫苗
白破疫 苗 麻疹风 疹疫苗 麻腮风 疫苗 乙脑减 毒活疫 苗 A群流 脑疫苗 A+C群 流脑疫 苗 甲肝减 毒疫苗
√ √ √
√ √(间隔3个月) √




三、免疫规划实施要求
(一)冷链系统 冷链:确保疫苗从生产、储存、运输到接 种全过程都处在冷环境的冷库、冷藏车、 冰箱、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等系列设备。 冷链系统:冷链与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工作 程序组成的完整系统。
公共卫生学基础
第三章 预防接种与免疫规划
学习目标
掌握:计划免疫定义、免疫规划内涵和免疫程 序;预防接种的种类、反应及处理原则。 熟悉:预防接种途径;基础免疫、加强免疫、 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的概念;基层免疫规划工 作流程。
了解:冷链系统;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 的建立、使用与管理。
第一节 预防接种
(二)预防接种证、卡(簿)建立、使用与管理
建立 :居住地接种单位
使用:凭证接种疫苗;凭证入学和出境 管理:儿童监护人管证;接种单位管卡(簿)
(三)基层免疫规划工作流程 1.接种前准备工作: 确定受种对象 通知儿童监护人 准备齐全接种用品
2.接种时的工作:
(1)核实受种者 (2)接种前告知并进行健康状况询问 (3)严格检查疫苗(无标签或标签不清, 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规范接种操作
流行性出血热疫苗
炭疽疫苗
流行性出血热
炭疽
预防接种形式
常规免疫 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
强 化 免 疫
应 急 接 种
二、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年龄 疫苗 乙肝疫 苗 卡介苗 脊髓灰 质炎疫 苗
表3-2 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表
0月龄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18月龄 18-24 月龄 2周岁 3周岁 4周岁 6周岁
(三)被动自动免疫 先施行被动免疫,紧接着进行自动免疫, 使机体迅速获得特异性抗体,然后还可以 产生持久的免疫力。
二、预防接种的途径
皮内注射:卡介苗 皮下注射:麻疹风疹、流脑、乙脑等疫苗
肌肉注射:乙肝、百白破、狂犬等疫苗
口服法:脊髓灰质炎活疫苗
三、预防接种的反应及处理
一般反应 预防接种反应 异常反应 局部反应 全身反应 过敏反应 淋巴结核 无菌性脓肿 热性惊厥 多发性神经炎 脑炎和脑膜炎
③可用物理降温和药物退热。
5.多发性神经炎: ①支持疗法,应用葡萄糖、维生素C等静脉 滴注; ②应用激素治疗; ③保持呼吸道畅通;
④继发感染加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
6.脑炎和脑膜炎:
①抗病毒治疗;
②控制高热和惊厥,保持呼吸道畅通;
③维持体液和电解质平衡; ④控制脑水肿。
第二节
免疫规划
一、免疫规划概述
(一)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的处理 全身反应:轻者不必处理 重者对症、药物退烧 局部反应:轻者不必处理 较重者可局部热敷(卡介苗除外)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原则
1.过敏反应:
①给予肾上腺素治疗;
②抗过敏治疗; ③支持疗法,如卧床休息、饮食富于营养, 保持适宜冷暖环境等; ④其他对症治疗。
2.淋巴结核: ①肿大的淋巴结可以用热敷的方法促其消退; ②如果有脓疡形成,可用注射器将脓液抽出, 并局部注射2%异烟肼溶液保留; ③破溃者用10%异烟肼软膏、利福平外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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