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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进壹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见管和保护,以及关联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壹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壹致。

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管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惩处,倡导形成安全文化。

二、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2. 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工艺规程制定质量管理工艺规程,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和流程,提高工程质量。

4. 质量评价制度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价,找出问题并改进,提高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制定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进度,提高施工进度。

2. 进度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 进度总结制度建立进度总结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并改进,提高工程进度。

四、费用管理制度1. 费用控制制度建立费用控制制度,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进行合理控制,节约成本。

2. 费用核算制度制定费用核算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核算,确保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

3. 费用审批制度建立费用审批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环境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友好。

2. 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

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

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

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

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

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天保工程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保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保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天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天保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天保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第六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质量。

第八条设计变更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工程监理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二次验收。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中,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保工程区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特定区域,包括水源涵养区、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第三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天保工程区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管等方面。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管护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管护管理机构第八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机构由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下设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九条管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规划编制、指导管理、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

第十条管护管理部门由一名主任负责,下设若干副主任及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第十二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拟制天保工程的建设方案,落实施工队伍、资金、物资等。

第十三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开展现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天保工程区的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天保工程区的规划管理,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第十七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天保工程区的管理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十八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九条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天保工程区进行综合管理和决策。

第二十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区的具体管护管理工作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区的配合和支持工作进行协调。

天保工程工作制度

天保工程工作制度

天保工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保工程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保工程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天保工程是指在特定天气条件下进行的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温天气、寒冷天气等条件下的施工工程。

第四条天保工程工作制度遵循安全第一、保质保量、科学施工、节约资源的原则,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天保工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八条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障自己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天保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安装、人员调配等。

第十条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天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在高温天气下进行施工时,应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寒冷天气下进行施工时,应加强保温防寒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章紧急应对第十五条在天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紧急事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镇定,根据事态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工作人员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工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等。

第十八条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辞退,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天然林工程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____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____”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保工程的巡山管护工作,确保天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植被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进行天保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天保工程包括山地植被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

巡山管护是指对天保工程所在地进行定期巡查、警示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巡山管理第五条天保工程的巡山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常性巡查:定期巡查天保工程所在地的植被生长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等。

(二)特别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需要进行特别巡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测评估:对天保工程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六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到位,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管护管理第九条天保工程的管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管护方案:根据不同的天保工程,制定相应的管护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二)监督检查:对天保工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管护工作得到落实。

(三)危机应对:在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下,采取及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个人的责任,形成社会共识。

第十一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情况。

第十二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管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违反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示。

(二)较重违规行为,可以罚款或者暂停相关活动。

(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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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种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巡山护林,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好巡山日记;每月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所站学习制度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3次,每10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2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所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所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1000字)。

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所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一、各管护所站的考勤,由管护所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所站人员考勤。

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

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准确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2天的工资。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所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天保办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为了加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所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所、(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所、(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

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各管护所(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森林管护所站考核奖惩制度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

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

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

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2分)负责本所内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

防火建设局系统信息化调研报告(2)_调研报告第三,加强信息化辅助决策支撑能力的建设。

既要注重应用系统所储存微观数据的开发利用,更应加强反映行业总体情况的宏观决策数据及相关评价指标的储存与开发利用,为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以及“以管理统帅建设”的思想,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技术创新,通过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一是服务与促进城市管理并重的原则。

立足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加强信息化与城市管理的结合,尤其是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与渗透,既作为服务于城市管理重要的辅助手段,又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动力。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的原则。

按照城市管理3年、5年、8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与之相匹配的信息化阶段性目标,既有每个阶段重点突破的环节,又把各个阶段作为有机的整体加以推进,做到可见、可控和可实现。

三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

适应城市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要求,把资源整合、综合集成作为本轮信息化的重点之一。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单位分别开展建设和运行管理。

同时,以“基础平台”为载体,开展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构筑资源共享平台。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一)目标到**年,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比较完备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运行、城市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发挥作用、政府宏观决策的辅助决策支持能力全面形成为标志,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格局。

(二)任务1、三年主要任务以构筑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为重点,在电子政务建设、资源共享建设、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网上办事--全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须在网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介绍、管理职能、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及行业动态等信息。

同时,应根据政务信息内容的变化,及时给予更新。

--全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须在网上公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努力实现“一办到底”的要求,加大网上办事的后续支持力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的调整,及时对网上办事内容进行更新。

--深化、完善已开通的设施报修、意见投诉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社会、市民对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的信息化参与途径,及时发布与社会、市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网上办公--完善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丰富内部网站的信息内容。

全面实现以公文流转、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和信息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业务应用。

--拟定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网上公文传输的制度及操作细则。

利用公务网的基础设施,实现建委机关与建设系统各局机关之间的公文传输。

--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机关内部的信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数据库,为网上办公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辅助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

(2)资源共享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扩充道路、道路路段、道路节点和街坊等基本地理统计单元与标准编码,充实基础数据平台中电子地图、遥感图的信息内容。

开展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研究,建立适用的分类编码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完成各行业分类编码和元数据的建设,基本形成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体系。

建设涵盖市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水务、交通、港口、房地产、建筑建材、综合执法等十大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规划及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并相应开发具有编制专业规划、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数据更新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各行业信息资源能横向连接、纵向迭加,可面向城市管理综合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框架。

同时,建立建设系统信息共享的机制,制定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应的共享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信息资源的共享。

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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