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局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局管干部、各单位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下同)在多个工作岗位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勤政廉洁,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轮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
第五条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一)局管领导干部;(二)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三)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四)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一)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
其中,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的局管领导干部,任职满规定年限的,必须交流;(二)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三)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四)在同一单位(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提出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的;(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须进行任职回避的;(六)因工作需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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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员工多岗位锻炼,增强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轮岗交流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人为贤,公正合理(二)坚持实效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四)有利于员工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员工专业特长,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轮岗交流对象(一)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的员工。
(二)公司新招聘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轮岗交流可以在公司本部部门与基层经营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五)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原则上要求本部员工均需有一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条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及组织纪律(一)轮岗交流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司领导与轮岗交流员工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
(三)员工轮岗交流离职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原岗位工作同志必须向新任同志提供相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轮岗交流员工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五)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轮岗交流的考核及福利待遇(一)员工轮岗交流期间保持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工资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月度绩效考核由轮岗交流到的单位、部门负责。
(二)公司新招聘的总版、地版合同员工轮岗交流,实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实习期满转正后,不管轮岗交流在本部管理部门还是一线经营单位,按公司新员工扶持保障政策,设立一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参照本部员工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增强多岗位锻炼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敏感岗位的定义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和接触大量集团、个人客户资料及信息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基建管理、渠道管理、广告宣传、合作方管理、帐务分析、IT系统维护等岗位。
第二条敏感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认同企业文化。
二、坚守职业道德,正直诚信,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三、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流程。
四、廉洁自律,自觉加强自我修养的提升,严守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员工任职敏感岗位前,应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任职前考察,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在岗监督与管理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敏感岗位员工的监督与管理均应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同时承担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敏感岗位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直线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敏感岗位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要重视对敏感岗位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廉洁从业内容的培训,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敏感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制度制约能力。
第四条监督与管理制度一、轮岗制度敏感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须进行制度性轮岗。
敏感岗位员工的制度性轮岗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
对于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优良、职业操守较高且暂无合适继任人选的,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任期。
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联合考察合格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连续任职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
对于正常轮岗离任敏感岗位的人员,组织应予以适当照顾和保护,安排至原职级其他岗位工作;在组织竞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敏感岗位员工任职管理,增强多岗位锻炼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敏感岗位的定义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公司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和接触大量集团、个人客户资料及信息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基建管理、渠道管理、广告宣传、合作方管理、帐务分析、IT系统维护等岗位。
第二条敏感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认同企业文化。
二、坚守职业道德,正直诚信,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三、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流程。
四、廉洁自律,自觉加强自我修养的提升,严守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员工任职敏感岗位前,应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任职前考察,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在岗监督与管理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敏感岗位员工的监督与管理均应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同时承担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敏感岗位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直线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敏感岗位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要重视对敏感岗位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廉洁从业内容的培训,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敏感岗位员工的业务管理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制度制约能力。
第四条监督与管理制度一、轮岗制度敏感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须进行制度性轮岗。
敏感岗位员工的制度性轮岗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
对于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优良、职业操守较高且暂无合适继任人选的,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任期。
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联合考察合格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连续任职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
对于正常轮岗离任敏感岗位的人员,组织应予以适当照顾和保护,安排至原职级其他岗位工作;在组织竞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电厂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电厂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电厂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职能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出纳、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煤场管理、采制样、化验等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
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出纳、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煤场管理、采制样、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电厂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电厂党委会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敏感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
根据部门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电厂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电厂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和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敏感岗位从事工作3年以上的;(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部门敏感岗位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政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部门之间、单位内部进行。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14.廉洁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廉洁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职工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廉洁风险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化验分析、质量管控及资金管理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廉洁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廉洁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第五条廉洁风险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廉洁风险岗位的认定。
廉洁风险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化验、质检、招投标、审计、工程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工作内容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廉洁风险岗位。
(二)廉洁风险岗位的分级。
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力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高风险岗位可划分为 A、B、C 三个级别,其中A级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岗位廉洁风险最低。
1、A级廉洁风险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
2、B级廉洁风险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
3、C级廉洁风险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安保等操作性岗位)。
廉洁风险岗位的认定根据廉洁风险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利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纪委认定,经党委会议讨论后,组织人事部备案。
(完整word版)敏感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敏感岗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敏感岗位员工的管理工作,做到廉洁从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是指在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岗位。
(一)具有重要的资源支配权;(二)与合作商有较多的工作接触,在对外经济合作交往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权;(三)对公司的决策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对公司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敏感岗位的认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三明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一般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敏感岗位的初步认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和党群监察部共同审定,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敏感岗位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一)党群监察部的主要管理职责1、党群监察部牵头协调全区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本单位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2、党群监察部将每年根据公司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抓好敏感岗位人员的法规法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筑牢员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3、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业务的要求,及时完善补充《廉洁从业承诺书》内容,组织各单位敏感岗位员工及时签订,不断强化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4、立足预防,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
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5、党群监察部负责敏感岗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不定期对各单位敏感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建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6、对涉及敏感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7、党群监察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敏感岗位人员相应的管理资料,按所在部门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从业、信访反映、年度绩效考核、廉政谈话、礼品上交以及离任交接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2014年5月29日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
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
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
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
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
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单位班子会或部门部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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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
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
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
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
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
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
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单位班子会或部门部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敏感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
根据各相关单位、部门或公司纪委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公司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公司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和落实。
(一)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由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人力资源部具体提出岗位交流方案,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岗位交流由各单位统一规划和部署,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的制度自行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跨单位跨部门或单位进行岗位交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和部署、协调和审批。
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负责敏感岗位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位敏感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敏感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或相关管理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意见,同时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相关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科室同一敏感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供应、销售、设备、工程等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一科级敏感岗位担任正职或副职满3年或正副职累计满6年的;在同一中层领导敏感岗位担任副职满3年或担任正职满3年的;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部门)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政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进行。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第八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由各级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属于公司强制性交流的由公司负责组织。
第九条公司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按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按照或参照科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一般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管理的敏感岗位人员,在公司内跨系统(单位)进行岗位交流时,由岗位交流的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审批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的提名,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实施。
第十二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和单位实际进行。
第十四条敏感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人员先进行岗位交流,再视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对聘期期限届满的人员实行岗位交流,一般按照岗位职务即中层领导人员(含助理)、科级管理人员、一般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对岗位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根据单位或部门实际高职低聘。
第十六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
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有关决定,把交流的时限要求作为“硬杠杠”,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单位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纪委做出书面说明。
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拒绝接受岗位交流决定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公司原有相关规定自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