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
具体轮岗要求如下:(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
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
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级人员轮岗。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局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局管干部、各单位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下同)在多个工作岗位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勤政廉洁,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轮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
第五条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交流轮岗的重点是:(一)局管领导干部;(二)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三)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四)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一)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
其中,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的局管领导干部,任职满规定年限的,必须交流;(二)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三)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四)在同一单位(处室)连续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提出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的;(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须进行任职回避的;(六)因工作需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规定

员工轮岗交流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轮岗岗位选定第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
具体轮岗要求如下:(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
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
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完整word版)敏感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敏感岗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敏感岗位员工的管理工作,做到廉洁从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是指在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中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岗位。
(一)具有重要的资源支配权;(二)与合作商有较多的工作接触,在对外经济合作交往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权;(三)对公司的决策意见、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对公司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敏感岗位的认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三明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一般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敏感岗位的初步认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和党群监察部共同审定,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二、敏感岗位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一)党群监察部的主要管理职责1、党群监察部牵头协调全区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本单位敏感岗位的管理工作;2、党群监察部将每年根据公司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抓好敏感岗位人员的法规法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筑牢员工的思想道德防线。
3、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业务的要求,及时完善补充《廉洁从业承诺书》内容,组织各单位敏感岗位员工及时签订,不断强化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4、立足预防,做到关口前移、监督到位。
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5、党群监察部负责敏感岗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不定期对各单位敏感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建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6、对涉及敏感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7、党群监察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敏感岗位人员相应的管理资料,按所在部门对敏感岗位员工的廉洁从业、信访反映、年度绩效考核、廉政谈话、礼品上交以及离任交接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合集5篇]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合集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6be164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e8.png)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员工多岗位锻炼,增强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轮岗交流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人为贤,公正合理(二)坚持实效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四)有利于员工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员工专业特长,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轮岗交流对象(一)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的员工。
(二)公司新招聘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轮岗交流可以在公司本部部门与基层经营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五)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原则上要求本部员工均需有一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条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及组织纪律(一)轮岗交流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司领导与轮岗交流员工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
(三)员工轮岗交流离职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原岗位工作同志必须向新任同志提供相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轮岗交流员工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五)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轮岗交流的考核及福利待遇(一)员工轮岗交流期间保持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工资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月度绩效考核由轮岗交流到的单位、部门负责。
(二)公司新招聘的总版、地版合同员工轮岗交流,实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实习期满转正后,不管轮岗交流在本部管理部门还是一线经营单位,按公司新员工扶持保障政策,设立一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参照本部员工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敏感岗位轮岗交换管理制度

敏感岗位轮岗交换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敏感岗位的管理,防范和降低风险,规范敏感岗位的轮岗交换,锻炼和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是指公司在对外合作交易中或生产经营管理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资源分配和监督管理等职责,或对公司决策意见、方案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敏感岗位主要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种:(一)供应链职群:采购、物流、仓储、核价、供应商管理等;(二)财务、会计职群:融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资金结算、税务筹划、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体系规划等;(三)品质管理职群:质量检验、测试验证、来料检验等;(四)战略运营职群:工程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理、机电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资本运作、战略企划等;(五)销售类职群;(六)部分后勤服务类职种:保安、门卫等;(七)公司认为的其他敏感岗位。
第三条因不符合岗位要求、业绩低下等原因而调整出敏感岗位系统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X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集团XX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换按《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六条敏感岗位轮岗交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的延续和稳定;(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属于集团XX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领导岗位的,由集团XX公司制定轮岗交换方案。
对于其他敏感岗位,由集团XX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轮岗交换方案,报集团XX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以人为本。
以提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岗位属性和员工专业特长的匹配,考虑员工职业发展与潜能的发挥。
(四)敏感岗位轮岗交换原则上不降低轮岗人员职级和薪酬待遇。
第七条敏感岗位轮岗交换期限(一)定期轮岗交换敏感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岗交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

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蟠龙采油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蟠龙采油厂各单位所有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部门(队、站)内轮换;(二)跨部门(队、站)轮换;(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采油厂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字,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采油厂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科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一、背景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的人员交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并征求意见,特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目的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特殊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拓宽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实现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人员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
四、轮岗交流的定义轮岗交流是指特殊岗位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切换到其他特殊岗位并进行工作交流和研究。
五、轮岗交流的方式和周期1. 轮岗交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特殊岗位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与轮岗交流。
2. 轮岗交流的周期一般为6个月,具体周期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需求和员工的个人意愿协商确定。
六、轮岗交流的流程1. 提交申请:特殊岗位人员在参与轮岗交流前,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参与轮岗交流的原因和目的。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人的适宜程度和对岗位交流的影响。
3. 部门协调: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所在部门将与目标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具体的轮岗交流计划和安排。
4. 轮岗交流:特殊岗位人员按照计划和安排,切换到目标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研究。
5. 评估总结:轮岗交流结束后,特殊岗位人员和目标部门进行交流总结,评估轮岗交流的效果和成果。
七、轮岗交流的责任与权益1. 特殊岗位人员在轮岗交流期间,仍保留原有职务和权益。
2. 目标部门应为特殊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3. 轮岗交流期间,特殊岗位人员和目标部门都有责任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机密信息的要求。
八、评估和调整根据轮岗交流的实际效果和反馈意见,组织将定期对本暂行办法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九、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的暂行办法,请广大员工遵守并全力支持。
注意事项:本文档为暂行办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实施以组织最新发布的正式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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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电厂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电厂对外合
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电厂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职能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出纳、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煤场管理、采制样、化验等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
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出纳、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煤场管理、采制样、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电厂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
意见,经电厂党委会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敏感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
根据部门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电厂人
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电厂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和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敏感岗位从事工作3年以上的;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部门敏感岗位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政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部门之间、单位内部进行。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第八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第九条电厂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按照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部门党组织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管理与考核第四章.
第十一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高效能和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和单位实际进行。
第十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原则上为3年。
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
第十三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
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关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
流的有关决定,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部门要向电厂人力资源部和电厂纪检监察审计部做出书面说明。
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按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
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