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一向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水利工程的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水利工程,其建设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
水利工程要做好质量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管理。
本着严谨、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便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和保障,保证水利工程最终达到设计指标。
一、检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质量检测管理机构是指经批准的设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专业水准,能够独立完成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质量检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编制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水利工程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质量检测;(二)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过程和关键部位负责检测,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三)编制和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和建议,并对问题进行跟踪和协调处理;(四)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施检测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检测应该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为了提高检测效益,应该通过检测结果实现工程质量的改进。
(二)检测应该独立、公正、公正,不得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任何关系和纠葛。
(三)检测应该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和标准化的原则,全面、细致、精确地检测水利工程的质量。
(四)检测应该采用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建议建立综合质量检测与评估机制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建议建立综合质量检测与评估机制,实现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和评估。
该机制应该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保证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优化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透明、公正、公开的评测标准和指标,涵盖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和要素。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范例文档标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检测机构第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测资质,并定期进行评审。
第三章检测任务第三条检测任务包括实施工程前、中、后期的质量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检测。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当依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章检测计划与方案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任务制定检测计划和相应的检测方案。
检测计划和方案应当细化工程检测的具体内容、检测方法与依据,以及检测所需的资源、工期等。
第五章检测人员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六章检测过程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过程管理制度,规定检测过程的组织、实施、记录和报告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第七章检测结果处理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吊销检测资质。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格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法律基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实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质检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并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三条质检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质检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质检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配合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改正。
第七条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其质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质检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检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检工作。
第九条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工作;编制质检方案和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利益冲突,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质检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质检计划,并确保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人员等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三章质检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质检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质检方案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检计划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质检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测,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质量的建设。
二、检测范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涵盖以下范围: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以及工程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
三、检测要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如拥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3. 检测应全面、准确地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包括土质检测、混凝土质量检测、钢筋检测等;4. 检测结果应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做出责任担保;5. 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供,内容应详实清晰,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四、检测程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检测前准备:确定检测范围、目标和方法,组织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2. 检测过程: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和观察结果;3. 数据处理: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得出检测结论;4. 报告编写:根据检测结论,编写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5. 报告审核: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合理的修改和完善;6. 报告发放:将检测报告及时、准确地发放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五、检测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检测机构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统筹协调各个环节;2. 标准化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3. 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对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检测工作进行数据化管理和信息化交流;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责任分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分工:1. 检测机构:负责进行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检测工作,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施工;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测工作,确保施工和检测符合相关规定;4. 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相关信息,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5. 相关部门: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县级以上水利工程及其他需要的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设计要求得以满足。
第四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水利部门相关规定,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施机构应具备检测资质,同时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检测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检测试验组织机构第七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施机构应当设立检测试验组织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八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设立检测部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能够完成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九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检测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检测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准确。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能够满足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的需要。
第十三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检测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培训,熟悉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检测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能够胜任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1. 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技术能力,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2. 质量检测机构应聘请拥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三、质量检测过程和要求1. 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质量检测应采集足够的样本和数据,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确保检测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 质量检测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样品采集和保存的规范操作,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质量检测应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同时保密客户信息和检测数据,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质量检测报告编制要求1. 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和程序、样品采集点和方法、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质量检测报告应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和清晰简明的表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3. 质量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报告的可查询性和证明力。
五、质量检测管理责任和监督1.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评审和检查,及时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
3. 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二〇二〇年八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很多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重视不够。
一是认为检测作用不大,认为工程买的原材料或设备都合格,不会出质量问题,二是为了降低成本,包括很多监理单位在内,不愿花钱做检测。
没有把检测作为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技术支撑来对待。
本次讲解,分成检测管理和检测技术两部分,采用问答的方式,把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制度和工程检测中的部分技术要求与大家共同讨论。
希望对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有所帮助。
一、检测管理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类别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水利部审批,乙级资质由水利厅审批。
3、甲级检测资质和乙级检测资质的承担任务的区别是什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乙级资质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质量检测业务。
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制度是什么?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
在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采购第三方检测单位,作为质量监督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撑。
5、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与施工和监理检测的区别是什么?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独立于施工自检、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对工程质量作出独立、客观、准确的判断。
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代替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以抽样为主,把控工程重点和施工的薄弱环节。
6、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根据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检测合同和经核准的《检测方案》,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科学、准确、公正,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报告》,并参与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活动。
将存在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参与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质量监督机构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
7、、第三方质量机构编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审批程序是什么?第三方质量机构编制的检测方案报项目法人核准,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成果是什么?在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中间机组启动前的法人验收和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前的政府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9、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费用支付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0.5~1%或按照批复的质量检测费用执行。
10、施工方和监理方是否可以委托同一家水利检测机构?水利部尚未明确规定,但在水利部年度质量考核中如果发现施工和监理共用一家检测机构要扣分。
建议非特殊情况不要选一家检测机构。
11、施工方和监理方是否可以委托非水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针对非水利专业的检测或特定的检测,比如建筑保温材料、公路桥梁检测,可以委托本行业外检测机构。
12、检测机构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检测机构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因检测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该检测单位承担相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13、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鉴定?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或现场监督检查组利用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对于严重的问题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厅等监督检查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14、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测项目如何处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列入不合格台账,施工方按照项目法人或监理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复检合格。
必须留有处理记录形成闭合文件。
15、工程质量检测中,不合格工程发生的复检费用由谁承担?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检测技术部分16、施工方和监理方需要保存那些检测资料?1、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日期安排、检测产品和检测参数、检测频次);2、委托检测合同(包含检测机构资质、认证项目表);3、检测台账和检测报告。
4、不合格台账和处理情况的闭合资料。
17、原材料及中检产品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检测频次的要求。
1、工程原材料注:1、表中未列的其他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
2、检验批不足检验批量数时,按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18、水利工程监理检测的频次跟踪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的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的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的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混凝土不少于1组;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不少于3组。
19、施工方送检样品需要监理见证吗?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做为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确保样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施工方送检填写的信息要注意什么?原材料或中间产品要注明样品规格型号,设计指标,样品的代表数量、批次(批号)和部位。
进场的日期和具体的龄期,要有可追溯性。
21、检测的标准如何选择?根据工程的专业性质填写性质。
先选行业规范、国家标准,没有时选择相近的标准。
(以水工混凝土为例进行具体检测要求)22、水利工程对水泥的选择要求。
1、优选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型号和混凝土的型号相匹配;2、水泥强度富裕系数大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小的;3、水泥使用温度不能超过50℃。
23、水利工程中能用人工砂吗?优选天然砂,可以用人工砂,控制石粉的含量,不能超过18%。
24、水利工程中对掺合料的选择标准:优选粉煤灰,不能低于二级标准。
不建议矿渣粉,南水北调中线有个课题研究,矿渣粉体积不稳定性。
25、水利工程对外加剂的要求是什么?1、必须掺外加剂;2、掺减水剂和引气剂是必须的。
夏天高温可以掺加缓凝剂,冬天掺早强剂或防冻剂。
早强剂尽量少掺,增加混凝土的碱含量。
26、混凝土中碱含量的控制标准?1m3混凝土中碱含量不能超过3Kg。
主要含在水泥和外加剂中。
产生的危害是碱集料反应。
27、混凝土坍落度选择指标。
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坍落度越小越好。
输送泵混凝土控制在10-14cm,泵车16-20cm。
灌注桩混凝土18-22cm。
28、泵送混凝土送到现场坍落度低,罐车打不出来怎么办?严禁掺水拌和,掺水后的混凝土强度明显降低,掺减水剂二次拌和。
29、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范围?不应高于 28℃。
30、混凝土内外温差控制在多少范围内?不超过25,温差过大容易产生裂缝。
31、水工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是什么?20+-5℃,湿度大于95%以上,水工混凝土标准尺寸15*15*15cm,龄期28d标养养护,作为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仅限于特定情况下,根据国标的要求,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评定时,检测结果除以0.88。
水利规范要求抗渗试件宜为28天,抗冻试件水利要求的龄期为90天。
国标要求抗冻试件龄期为28天。
32、混凝土抗渗试模和抗冻试模的规格是多少?抗渗上口直径175mm,下口直径185mm,高度150mm,1组6块。
抗冻:100*100*400mm棱柱体,1组3块。
33、水泥砂浆试模规格是多少?0.70.7*70.7*70.7mm,3块为一组。
34、SL211-2006水工建筑物抗冻设计规范对抗冻的评定指标?现场取样,素混凝土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钢筋混凝土合格率抗冻试件不低于90%。
35、水工混凝土取样点的规定。
拌合站机口取样为主,现场取样占机口的10%。
36、混凝体抗压强度怎么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E.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统计评定办法。
建议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
混凝土试块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 n≥30 时,应符合质量标准表3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作为评定的依据吗?不作为混凝土评定的依据。
对于回弹不合格的混凝土强度建议进行取芯检测,进一步验证实体质量。
35、抗压试块不合格怎么处理?进行实体质量取芯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计算。
36、砂石骨料的饱和面干状态当砂石颗粒表面干燥,而内部孔隙含水饱和时,称饱和面干状态。
水利工程实验室配合比以饱和面干状态为基准。
天然砂的饱和面干状态为1.5%,碎石为0.5%。
人工砂为3.5%。
37、砂石骨料的气干状态砂石颗粒长期在空气中存放的干燥状态,称气干状态。
规范中规定:当砂字含水率小于 0.5%,石子含水率小于 0.2%时,作为干燥状态标准。
38、试验室配合比能直接用于施工吗?不行,必须转换为施工配合比。
39、试验室配合调整施工配合比的原则?1、总重量不变2、水胶比不能变大。
40、试验室配合调整施工配合比的方法。
1、砂石料实际含水率的调整,调整到饱和面干状态。
减水加沙加石,加水减沙减石。
2、砂石超逊径的调整。
砂石用量间的调整。
3、砂料细度模数棉花调整。
4、坍落度、含气量变化调整。
可以适当调整减水剂和引气剂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