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八条规定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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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律作风规章制度

公司纪律作风规章制度

公司纪律作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行为表现,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职员。

第三条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严重者可能会被辞退。

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积极主动地遵守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出勤第五条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时工作需要提前报备并经主管审批。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或缺勤需要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提交请假条。

第七条连续迟到、早退或缺勤三次以上的员工将被视为严重违规。

第八条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需要提前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尊重领导和同事,严禁辱骂、诋毁或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经营信息给外部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要维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的资产。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收、发送私人短信或电话。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形象整洁。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异的员工,惩罚违规的员工。

第十五条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加薪、晋升等,惩罚方式包括扣发奖金、降职、停职等。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部门主管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行为表现评估,表现不佳者将被要求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权利,但修改需提前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在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如遇到问题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求助。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企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

企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

企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XX公司《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结合XX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联系实际,改进作风(一)注重实际效果。

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控时间,少讲空话、套话,要讲真话、报实情。

(二)减少陪同人员。

1.上级公司主要领导来厂考察调研,原则上班子成员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2.上级公司其他领导来厂考察调研,班子成员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

3.上级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厂调研或检查工作,除非工作需要,厂班子成员可以不陪同。

(三)简化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按照集团公司、海南公司改进工作作风规定要求,在坚持精简节约的原则上热情接待,并做到以下几点:1.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2.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献花,不铺设红地毯;3.不频繁照相,不摆放花草、水果、饮料;4.如需安排住房,按照集团公司、海南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6.除有外单位领导参加的检查调研活动外,一律不安排宴请,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与职工一同用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四)减少会议数量。

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一般性要求的会议不开,时间相近、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可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开会。

加强会议统筹管理,原则上厂长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党委会每2月召开一次。

(五)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

1.从严控制以厂部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厂部名义召开。

控制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数量,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熟悉情况的领导参会。

2.除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和教育培训外,厂部召开、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人数不超过20人。

(六)控制会期,提高效率。

1.除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和教育培训会外,厂部召开的各类专项会议不超过半天,厂务会、月度安全经营分析会、党群例会不超过2个小时。

2.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

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作风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作风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制度规范,共同遵守;(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四条企业作风建设工作由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二、主要内容第五条企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觉悟,坚定信仰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学风建设: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工作作风建设: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追求卓越,形成高效的工作氛围。

(四)领导作风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群众意见,关心员工成长,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五)廉洁作风建设: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反对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

三、工作措施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落实激励约束:对于作风优良、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作风问题严重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开展效能评估:定期对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效能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措施。

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八条规定

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八条规定

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八条规定公司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八条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四好”班子建设,推动企业发展,根据《淮北矿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二十条规定》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和改进调查研究1、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每次学习参学率不低于95%,因事不能参加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过后补齐学习笔记。

学习实行点名签到制度,严禁缺席、迟到、早退。

鼓励自学。

政工部每月抽查学习笔记并定期公布。

2、公司领导实行调研课题制,每季度选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拟定调研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后实施,留存公司办公室备案。

3、公司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措施,要经相关单位牵头认真讨论,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会研究,否则不予批准。

继续实行重大事项纪委、办公室双督办制度,对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和指标的,严格追究责任。

4、对安全、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出现较大困难的子公司,实行公司领导联系点制度,帮助其限期解决问题。

二、规范会议活动5、减少会议数量。

未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副职领导不得参加公司以外的各类表彰会、研讨会、庆典活动等。

6、控制会议规模。

除党代会、职代会、子公司工作会、综合表彰会及安全例会、政工例会、经营分析会外,其它会议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开。

7、节约会议费用。

除需参会人员讨论审议的会议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通过OA系统印发。

会场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资料袋、文具。

内部会议一律不安排就餐。

三、精简文件和领导讲话8、减少文件数量。

今年以公司党委和公司名义下发的文件,要在2012年发文基数上减少20%以上。

凡已列入年初计划的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发文布置。

公司发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特别重要文件不超过3000字。

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

9、除党代会、职代会、子公司工作会外,公司领导综合讲话材料一般不超过6000字、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专题讲话材料一般不超过4000字、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公司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作风建设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作风建设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第四条公司作风建设要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严格要求、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

第五条公司作风建设要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操守为目标,倡导职工先进、精诚、和谐、合作的企业文化。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公司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构建企业文化,倡导职工道德规范,提高职工道德修养。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引领员工认真遵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弘扬公司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激励员工互相学习,相互激励。

第九条公司将适时评比公司作风建设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以示表彰。

第十条公司将在企业内设立专门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公司作风建设的工作。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规。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爱岗敬业,忠诚于公司,努力工作,提高业绩。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畅通对外沟通渠道。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声誉。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妥善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注重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厚植科学文化,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公司作风建设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公司将通过员工手册、公司网站、员工大会等形式,向员工宣传公司作风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严格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员工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及时的总结和反馈。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员工的工作纪律。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九条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十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请假,但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未经批准的请假属于旷工。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四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加班工作,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三章工作任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应对员工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并对员工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懈怠或拖延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内容或流程。

第十九条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二十条员工应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加班工作任务,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的任务,不得擅自缺席。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条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

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第二条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第三条办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处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

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

第四条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

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党组报告。

第五条办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

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本办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过多水果。

第八条到基层调研时代,一概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卉,不安排接见合影。

第九条用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但不得接受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注意节俭、不能浪费。

不上烟酒。

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第十条调研考察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宿和用餐费。

第十一条调研考察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能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公司工作作风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作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作风应以诚信、敬业、高效、创新为核心,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吸烟、饮酒、打闹、大声喧哗。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七条员工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得在工作中出现歧视、侮辱、诽谤、诬告等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私分公司物品。

第三章工作效率第九条员工应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员工应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应主动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循“快速反应、高效执行”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诚信与敬业第十三条员工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应树立团队精神,关心集体,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创新与改进第十六条员工应敢于创新,勇于尝试,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员工应关注行业动态,了解市场需求,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改革,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九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公司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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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正职外出,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机关部门、基层单位副职外出1天以内(含1天)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18、公司各单位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的,要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一律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财务报销应当附有相应通知、审批单和发票等,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市内出租车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六、厉行勤俭节约19、严控“四项费用”支出。

公司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来宾食堂就餐、招待所住宿。

办公用品更换、领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计划。

严格执行用车规定,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出差一般只乘坐大巴、火车,如需乘高铁,只许乘二等座,不安排车辆接送站,原则上只住二星级以下宾馆标准间。

公司领导出差一般不乘坐飞机,不坐高铁商务舱,不住豪华宾馆。

20、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禁止基层单位与机关、公司领导之间相互请吃、吃请。

严格执行“禁酒令”,无论对内、对外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对外公务接待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

21、公司领导和基层单位、机关部门到子公司开展工作,不得安排观光旅游,也不得用公款安排其他人员观光旅游。

22、除公司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班组建设、效能监察等检查外,其它评比表彰性检查一律取消;确需开展的,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对公司组织的各类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评选,生产技术口副总师以上领导可参加科技类项目评选,但每人不得超过2项;经营口、党群口副总师以上领导不得参加。

23、从严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和仪式。

公司总部十二五期间不举办任何庆典仪式。

各子公司举办庆典活动和仪式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具体手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公司停止举办新春团拜会。

七、坚持廉洁自律24、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5、严格规范奖金审批发放及公开程序,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建立治理克扣截留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6、公司总部所有人员严禁在子公司报销任何费用,或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八、关心职工27、继续扎实开展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中秋节、春节各走访慰问一次。

28、各单位上报各类先进,除明文要求涉及管理人员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参与。

公司党委将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目标考核体系、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范畴,并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党性分析材料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公司作风建设情况负总责。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

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列入重大督办事项,每半年通报一次规定执行情况,推动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从董事会与股东会权力冲突看《公司法》的缺陷_调研报告关键词:股东会,董事会,缺陷,完善一个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有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股东的最大权益。

就当前而言,我国公司法应首先解决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强化股东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提高董事会质量;挖掘监事会的监督资源;加强董事之间和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解决经营者既缺少足够的约束机制,又缺乏足够激励机制的问题①。

我国《公司法》自生效以来,对建立现代企业机制起到了“引路人”的作用,于1999年也做了一些修改,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现行《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仍值得我们反思,以利于使《公司法》的规定更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国情。

一、问题的由来在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上,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7条和第102条均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第46条和第112条均明确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要求,“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

”所以大家都会认为中国式的董事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模式②。

这也是我国公司制度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表现。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不禁要问:董事会能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服务吗?虽然现有不少人提出公司要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这些都应该是建立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

笔者这里所指的股东,不是个别大的股东,而是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导致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笔者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一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原董事长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董事会开会罢免了原董事长的职务,选出新的董事长,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但新的董事长不具有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遭到行政处罚,而且新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掌管了公司的各种大权,其余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即使董事会成员所持股份权较少,但由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出,该会计事务所董事会在2人缺席的情况下召开,通过决议选出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当新董事,使得其余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所以董事长掌握着代表公司签定合同的最终决定权,也是公司财务的最终控制者,董事长的权限可以渗透到企业的全部活动中去,一旦董事长在财务经理、人事经理、董事会成员方面有了贴心的搭配,必然会出现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由于股东会是松散的非常设机构,所以股东会难以控制董事会的权力滥用。

而且我国工商登记变更操纵在持有公司公章的人手上,谁控制公章,就能控制公司的人事变动、公司的正常经营,象上面的案例中,虽然董事长不具备当选的资格,但由于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上的审查,即使是进行实质审查,有时也难以发现。

这时,“非法的董事长”就具有了合法的外衣。

虽然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但是《公司法》第43条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董事长有决定股东会是否召开的权力,没有董事长召集主持或指定人主持的股东大会是否合法,目前《公司法》还没有补充规定及相关解释。

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虽然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但股东会制约董事会的权力(开股东会,任董事等)却控制在董事长手中,这就使董事会成员的地位超然于股东之上。

如果损害公司利益的侵权人是公司的董事会,而公司的董事长又受命于董事会,从而造成公司难以起诉的困境。

那么,其他股东究竟以公司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关于董事责任的追究,不仅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切身利益,还间接地关系着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有学者认为:如果董事拒绝向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也可决定对该董事提出诉讼③。

在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时,应由监理会成员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指定的人员代表公司。

如果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董事责任,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还可依法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

另外,当董事为公司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或其他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使公司有发生损害之虞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还可以行使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

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及民诉法均未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存在很大难度。

而且在公司中,董事会作为决策机关,一旦作出对股东不利的决定和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股东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而董事会却可以正常经营损失来作出解释,这时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挽回已经于事无补。

虽然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但是此条规定的范围太狭窄,给董事会决议留下了很大空间,不利于股东和监事会的监督。

另外,我国《公司法》第118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公司改制中介机构协调会纪要- 公司中介机构协调会纪要××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协调会纪要会议议题:××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方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券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师)一、近期工作总结1.完成了公司的资产清查和财务状况审查,出具了初步清查报告;2.完成了外方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股权转让申请报告已上报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部门名称);……二、有关问题的解决1.关于公司增资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应增资手续。

2.关于税务问题税务问题留待股权转让完成并公司增资后再行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1.取得______(批准部门名称)关于外方股权转让的批文(______月______日前);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______月______日前);3.完成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暂定为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完成);4.完成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申报材料(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公司股份制改造工作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抄送: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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