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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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新媒体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新媒体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持续创新原则: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模式,保持持续创新意识,迎合用户需求,提升新媒体运营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3)用户至上原则: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用户满意度,提升用户粘性和活跃度。

(4)团队协作原则:强调团队协作意识,形成高效运营模式,实现工作协同,共同推动新媒体平台的发展。

(5)风险管理原则:建立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强调风险防范,保障新媒体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2.组织架构和职责(1)明确各岗位职责:设立内容策划、运营推广、技术开发、客户服务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内部工作流程和配合机制,明确沟通协作方式和工作职责,提高协同效率,避免工作冲突。

3.内容管理(1)内容审核机制: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制度,审查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合规、真实、准确、合法。

(2)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版权意识,确保在获取信息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建立版权监督管理机制。

(3)内容更新机制:制定合理的内容更新计划,及时跟进新闻、热点事件,保持新媒体平台内容的时效性和新鲜感。

4.运营推广(1)用户管理机制:建立用户画像,了解用户需求,推出个性化内容,提高用户粘性和留存率。

(2)运营活动策划:定期组织运营活动,如线上线下活动、互动游戏等,增加用户互动性和参与度。

(3)广告合作与变现:与合适的广告主合作,进行广告投放,实现新媒体平台的变现目标。

5.数据分析和决策(1)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用户数据、访问量、留存率等关键指标,进行数据分析,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2)及时优化决策: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优化策略,并及时调整运营决策,提升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效果。

6.安全管理(1)网络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服务器安全、数据备份、防火墙设置、信息加密等。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 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学院新媒体日常管理制度

学院新媒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新媒体建设,规范新媒体运营管理,提高新媒体传播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B站等。

第三条学院新媒体运营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2. 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体现学院特色,展现学院风采;4. 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学院声誉;5.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用户体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媒体运营中心,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营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运营中心设置以下岗位:1. 主任:负责新媒体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营管理;3. 编辑:负责新媒体内容的策划、编辑、发布等工作;4. 设计:负责新媒体视觉设计、图片处理等工作;5. 技术支持: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七条新媒体内容分为原创内容和转载内容。

第八条原创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1. 内容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政策导向;2. 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误导;3. 内容富有创意,具有吸引力;4. 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5. 内容更新及时,保持与学院工作同步。

第九条转载内容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权威、正规媒体发布的内容;2.注明转载来源,不得侵权;3.对转载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4.对转载内容进行适当编辑,符合学院新媒体风格。

第十条新媒体内容发布前,需经新媒体运营中心审核通过。

第四章平台管理第十一条学院新媒体平台分为官方平台和校内平台。

第十二条官方平台包括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B站等,由新媒体运营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校内平台包括班级、社团等自发建立的新媒体平台,需遵守以下规定:1. 平台名称、头像等需符合学院要求;2. 平台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政策;3. 平台运营需定期向新媒体运营中心汇报工作;4. 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需及时向新媒体运营中心报告。

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本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了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机制方面,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牵头部门为党务工作部,由多个部门协调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监控。

对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对于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新媒体建设方面,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学校及其部门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须先报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向校党务
工作部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申请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

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应当先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须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学校所属部门组织建立运营新媒体须报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务工作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新媒体部管理规章制度

新媒体部管理规章制度

新媒体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部的管理制度,加强新媒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新媒体部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新媒体部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章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新媒体部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负有严格执行本规章的责任,并对所属员工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一节工作原则第六条新媒体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高效、专业和责任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七条新媒体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部门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新媒体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团队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节管理制度第九条新媒体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范,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新媒体部应建立日常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严格评估,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新媒体部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员工的投诉及时受理并做出处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新媒体部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司敏感信息不被泄露,严格控制员工对信息的访问权限。

第十三条新媒体部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第十四条新媒体部应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危险防范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节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新媒体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六条纪律处分应按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公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节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变动,须经新媒体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学校新媒体审查管理制度

学校新媒体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确保学校新媒体内容的健康、积极、向上,提高学校形象,增强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论坛等。

第三条学校新媒体审查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2. 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3. 服务师生,关注学生成长;4. 审慎发布,确保内容质量。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四条学校新媒体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 标题、正文、图片、视频等内容的合法性;2. 内容是否涉及敏感话题、不良信息、暴力、色情等违规内容;3. 内容是否符合学校形象和价值观;4. 内容是否具有教育意义和正面引导作用;5.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客观。

第三章审查流程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审查流程如下:1. 内容提交:新媒体工作人员将拟发布的内容提交至新媒体审查小组;2. 审查小组审查:审查小组对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内容质量、是否符合学校形象等;3. 审查意见反馈:审查小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新媒体工作人员;4. 内容修改:新媒体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对内容进行修改;5. 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内容重新提交至审查小组;6. 最终审核:审查小组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最终审核;7. 发布:审核通过的内容由新媒体工作人员发布。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七条新媒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如发现违规内容,新媒体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新媒体审查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学校新媒体内容的审查与管理,确保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健康、有序、安全运行。

各部门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新媒体的良好形象。

学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学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提高传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2. 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4. 优化内容质量,提升传播效果;5.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新媒体平台发展规划,明确平台定位和目标;2. 制定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3. 组织开展新媒体平台运营,包括内容策划、制作、发布、推广等;4. 监督检查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确保信息发布质量;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新媒体平台运营规则,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度和内容策划能力;3.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图片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1. 策划: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宣传需求,策划信息内容;2. 制作:按照策划要求,制作图文、视频等素材;3. 审核:信息发布前,由宣传部门进行审核;4. 发布:审核通过后,由运营人员发布信息;5. 监测:发布后,对信息传播效果进行监测。

第三章内容管理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主题鲜明,突出学校特色;2. 内容丰富,贴近师生生活;3. 语言规范,避免低俗、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4. 图文并茂,提高传播效果;5. 及时更新,保持信息鲜活。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新闻动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2.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生风采等;3. 校园生活、文化娱乐、志愿服务等;4. 校友动态、招聘信息、招生简章等。

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品牌宣传、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以单位(学院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QQ公众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教学资源库、云空间、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制笫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等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

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视定,不得以“XX学院…”、“XX…”、“XX…”或“…XX”的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已经由个人开通或个人运管的含有“XX学院”“XX”,“XX”等学校字样的新媒体平台,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作为新媒体二级平台由其所隶属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直接监管。

第六条校园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学校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内容。

第七条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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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大连理工大学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头条号、企鹅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官方移动应用“i大工”APP、微信企业号、QQ校园号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具体建设和管理。

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统一监管。

其中,招生相关新媒体平台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监管;校内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团委统一监管;各地校友会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友工作处统一监管;校内各民主党派的新媒体平台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监管;校内文体活动类和交友类群
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工会监管,校内教学科研类和海外联谊类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单位监管。

第六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主体不得与校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注册运行。

各单位如因具体工作需要协办运行的,未开通的需在申请开通之前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已开通的需在本办法公布15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宣传部备案。

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如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部协助处理。

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建议开通相关支付功能,财务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除外。

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以民主党派、共青团及学生社团、校友会、招生组、校级群众组织等名义注册,第一责任人根据归口管理分别为党委统战部、校团委、校友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和校工会负责人。

校内有关单位联合注册,第一责任人由合作部门选定。

第一责任人对官方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师生团体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摸底、甄别、审批并登记,对未经单位许可擅自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及时予以清查、规范和处理;对于连续2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新媒体平台,予以关停;年审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各单位建设新媒体平台应保障:
(一)管理方面,要重视内容制作、审核、发布的流程管理,确
保管理员帐号的使用安全,制定相关运营管理制度。

(二)内容方面,发布内容应紧扣本单位实际工作,推出原创精品,注重新媒体平台与网络、纸媒的差异性,提升内容质量,推出贴近师生、校友,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文章;关注学校重大新闻信息,及时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三)队伍方面,要以教职员工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团队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四)安全方面,所有新媒体平台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学校师生数据存放到平台中,不允许私自与业务系统对接或通过技术爬取数据,所有涉及学校层面数据的对接和使用,均需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创办或开发新媒体的,均需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备案,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以下简称《备案及审批表》),并上交相关内容发布流程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创办或开发。

原则上一个单位在一个新媒体平台上只能开设一个主体账户;移动客户端的开发,原则上按照服务型、教育型、工作型等大类划分,一个单位每种类型限开发一个客户端应用。

第十一条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填写的《备案及审批表》须先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以学校民主党派名义注册的,须先经党委统战部审批;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的,须先经
校团委审批;以校级群众组织等名义注册的,须先经校工会审批;以招生名义注册的,须先经招生就业处审批;以校友会名义注册的,须先经校友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备案及审批表》中的备案信息如发生更改,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应及时到宣传部注销备案。

第十三条未经党委宣传部最终核准或者包括但不限于冒用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应主动撤销。

若经核准需要撤销但拒不撤销的,学校将依规申请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以个人、机构或团体名义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新媒体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公众号,以机构或团体名义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和运营的帐号,以及自主开发的移动客户端,名称前缀或关键词以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工、DUT等具有我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的,也须在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新媒体平台,须在本办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向党委宣传部补交《备案及审批表》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建设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三)损害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
(四)未经证实的谣言;
(五)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其及时纠正。

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八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台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及研讨。

如遇学校重大节庆日、活动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活动主办方或信息发布方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提供资料,由校级新媒体平台首发。

如发现负面舆情,事态严重或事件敏感,传播范围有扩散趋势,平台运营管理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新媒体联盟
第十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联盟是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建设经验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新媒体联盟全体成员应遵守《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大工宣字〔2015〕12号),并签署《大连理工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公约》。

党委宣传部核准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将自动成为新
媒体联盟成员。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新媒体中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的新媒体将进行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依照新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在新媒体建设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数据信息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理工大学社交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宣字〔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及审批表》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注: 1、本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2、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许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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