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合伙制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

合伙制公司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合伙制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伙制公司的事业合伙人。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监督;2. 在公司中分配权益份额,并按照公司约定享有分配的权益收益;3. 查阅公司的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4. 加入或退出合伙制公司;5. 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
第四条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有下列义务:1. 遵守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2. 平等互利、忠诚义务;3. 按照约定出资;4. 守信用;5. 维护合伙制公司的联合利益;6. 定期检查公司经营状况;7. 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分配问题第五条分配原则合伙制公司利润或财产的分配原则应当与合伙协议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分配方式合伙制公司的利润或财产的分配方式应当与合伙协议一致。
第七条分配时间合伙制公司的利润或财产的分配时间应当与合伙协议一致。
第四章退出与转让第八条合伙人的退出合伙人可以协商一致退出,必须经过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合伙人的转让合伙人可以协商一致转让其权益份额,必须经过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
第十条主动退出的后果合伙人主动退出合伙制公司的,不得要求退还已出资额。
第五章纠纷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合伙制公司事业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依法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合伙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合伙人的管理工作,激励城市合伙人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城市的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城市合伙人的管理工作,包括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培训、激励、监管等。
第三条城市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城市合伙人管理工作应该强调团队合作,培养合作意识,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城市合伙人的招募第五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根据区域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招募人数。
第六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严格按照招募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应聘者可以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城市合伙人应该认真填写招募申请表,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将取销其合伙人资格。
第八条城市合伙人应该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其客户提供服务。
第九条城市合伙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市场经验和销售能力,并且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十条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应该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招募者收取费用。
第三章城市合伙人的培训第十一条城市合伙人应该首先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基础培训,掌握公司理念、规则等基本知识,并能够熟练使用公司提供的各种工具。
第十二条城市合伙人的培训应该定期进行,不断提升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城市合伙人的激励第十三条城市合伙人的工资由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提成,具体比例由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城市合伙人优秀者,可评定为优秀城市合伙人,并定期表彰,同时赋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城市合伙人的监管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监管城市合伙人的服务质量,对于服务不合格的城市合伙人,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取销其合伙人资格。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城市合伙人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合伙人进行约谈或者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合伙人会议,加强沟通和交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附件和注解1、所涉及附件如下:(1)城市合伙人招募申请表(2)城市合伙人工资提成比例表(3)优秀城市合伙人评定标准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合伙人:根据本制度规定,向公司申请成为城市合伙人,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服务的人员。
上市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合伙人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选择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使其成为公司事业合伙人,共同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共担公司经营风险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第三条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事业合伙人利益协调一致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事业合伙人的资格与范围第四条事业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X年以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违法违规记录;(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价值观高度认同,并愿意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事业合伙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来源与权益分配第六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以下方式:(一)事业合伙人自有资金;(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三)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事业合伙人根据其在公司的职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在事业合伙人计划中的权益份额。
权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指定,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修改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二)确定事业合伙人的资格和范围;(三)审议事业合伙人的权益分配方案;(四)监督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实施情况;(五)处理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提高整体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削减运营成本,确保利润率,明确总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管理关系,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的管理定位为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分公司的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分公司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战略目标实施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授权关系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
分公司可在总公司相关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分公司有义务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
总公司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子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并接受总公司的相关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和撤销公司在经营允许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分公司批准成立后3个月内涉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分公司按需配置。
总公司为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提供项目资源、金融服务、业务培训、运营指导,分公司提供施工设施、设备和人员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按流程审批。
分公司因故需暂停运营或撤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可各自职权做如下划分:一、总公司职权:1、制定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宣传、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城市合伙人是指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各方根据自身优势和资源进行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城市合伙人的行为,保证其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为了提高城市经济的竞争力,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
城市合作伙伴制度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城市合伙人的定义和主体城市合伙人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共同参与、共同投入资源、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合作伙伴关系。
城市合伙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区政府、乡镇政府等行政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政府支持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2.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投资、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3. 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通过资源整合、社会服务等方式参与合作伙伴关系。
三、城市合伙人管理的原则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建立公平、正义、透明的城市合作伙伴制度,保障各方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2. 利益共享原则:鼓励城市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合理分配利益,激励各方持续参与。
3. 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合作效率。
4. 制度规范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合作行为,为城市合伙人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四、城市合伙人的推选和退出机制城市合伙人的推选和退出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推选城市合伙人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2. 合法合规原则:推选城市合伙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资质,确保合作伙伴具备合作条件。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一、背景介绍城市合伙人作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的一部分,已在众多城市开始得到广泛应用。
城市合伙人是负责管理社区的志愿者团队,他们在社区内开展各种管理和服务工作,如环境检查、公共设施维护、居民活动组织等。
合伙人制度可以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促进社区自治,使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合伙人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强化合伙人的管理,维护社区安宁,确保居民的睡眠质量和生活品质。
这个制度将在合伙人的招募、注册、培训、评估、解聘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此来保障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进行。
二、城市合伙人的招募城市合伙人的招募要广泛宣传,通过社区广播、小区公告、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来宣传。
征集志愿者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志愿者需具备爱心和责任感,在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2.志愿者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
3.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1.志愿者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明和社区居住证明。
2.志愿者注册时需要签署义务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并承诺完成相关任务和活动。
3.注册时还需填写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
4.注册后,志愿者需要通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能成为城市合伙人。
四、城市合伙人的培训城市合伙人的培训目的是让志愿者了解社区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方法和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社区安全常识。
2.社区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3.居民生活服务技能,如心理健康、生活知识、实用技能等。
4.与居民的沟通和社区公共事务处理能力。
5.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城市合伙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需要得到监督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2.社区环境整治和管理维护情况。
3.其他社区管理和服务反馈情况。
评估结果作为合伙人工作考核的依据,表现不佳的合伙人将被予以替换。
咨询公司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

咨询公司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合伙人制度是指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并分享风险与收益的一种经营模式。
为了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合作关系的和谐,需要建立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管理机制,维护合伙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投票权:合伙人享有公司事务的投票权,包括公司经营计划、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利润分配权: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3)资产分配权:合伙人在公司终止时享有公司资产的分配权。
(4)信息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义务(1)出资义务: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监督义务:合伙人有义务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和合伙人的利益。
(3)保密义务:合伙人须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关键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4)忠诚义务:合伙人应当忠诚于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决策。
三、管理机制1.经营决策(1)合伙人大会:定期召开合伙人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大会决议以股权比例为依据,合伙人享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由合伙人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实施合伙人大会的决议。
(3)执行人员:公司可以聘任执行人员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执行人员受董事会和合伙人大会的监督和约束。
2.公司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大会决定。
(2)分配方式可以是现金分红、股权增值等形式。
合伙人应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3.公司终止或发生争议的处理(1)公司终止:公司终止时,资产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发生争议:如发生争议,应由合伙人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四、违约责任与制裁措施合伙人如有违反合伙协议或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可能受到制裁措施。
合伙人内部管理制度简单

合伙人内部管理制度简单一、总则为了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合伙人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有权利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分享合伙事业的收益,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 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转让合伙权益,不得私自占有合伙事业的收益。
3. 合伙人有义务向合伙事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和营销活动。
三、合伙协议的签署1. 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分配比例、合伙期限、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决策程序等内容。
2. 合伙协议应经过全部合伙人的书面签署,并在公证机构备案。
四、经营管理机构1. 合伙事业应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事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2. 经营管理机构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具体人员和职责由合伙协议规定。
五、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1. 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应遵循合伙协议和经营方针,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
2. 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应采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合伙事业的收益分配1. 合伙事业的收益分配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 合伙事业的收益分配应每年进行一次结算,及时向全体合伙人公示,并分配相应的收益份额。
七、合伙事业的风险应对1. 合伙事业应根据经营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预案,确保合伙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合伙事业应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降低合伙事业的风险和责任。
八、合伙关系的终止和清算1. 当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事业目标达到、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伙协议规定的情形时,合伙关系应终止。
2. 合伙关系终止后,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合伙事业的清算,清算后方可退出合伙事业。
九、争议解决1. 合伙事业发生争议时,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部署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合伙人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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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总裁办制/修订日期:2017年7月30日
发布日期:副本号: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1、目的
1.1实现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公司股东和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1.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1.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2、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工程管理。
3、定义及原则
3.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相
关《合伙人协议》参与公司项目的业务、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合作而发挥价值,履行相关义务和享受相关的权利及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
3.2公司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1)公司股权为公司投资人所有的原则;
2)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的原则
3)利益分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5)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4、公司合伙人类别及吸纳
4.1合伙人类别:公司合伙人因其在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投入资金、技术和业务关系等资源
的不同,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同分为四级合伙人类别:一级是创始合伙人,二级是项目合伙人,三级是独立合伙人,四级是业务合伙人。
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具有独立运作公司项目的资本和能力,对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运作,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书》,以公司名义开展相关业务。
项目合伙人:是公司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与外部资金和技术拥有者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投资运作公司经营项目,项目采取独立核算的方式进合作,双方按在项目中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签定《项目合伙人协议书》成立项目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是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享受红利分配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责任。
根据公司的资产总额创始合伙人认购的股份比例全额投入货币资金,并经工商注册成为公司的股东。
4.2合伙人吸纳条件:除创如合伙人外,公司内部员工因其能力和相关社会资源具备合伙
人条件的,公司外部人员只要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的。
公司内外部人员均可高级别的合伙人申请作为公司合伙人,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应的《合伙人协议书》,高级别合伙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发展下级别的合伙人,发展的层级如下:
1)一级合伙人可发展二、三、四级合伙人加入团队;
2)二级合伙人可发展三、四级合伙人加入团队;
3)三级合伙人可发展四级合伙人加入团队;
4.3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公司内外部人员向总裁办或向高级别合伙人提出合伙申请,填写“合伙人申请表”;
2)合伙资格由总裁办或高级别合伙人进行初审,并经“合伙人委员会”会议复审;
3)签订相应的《合伙人协议书》,
4)项目合伙人到财务部缴纳项目启动金;
5)业务合伙人和独立合伙人到财务部确认资金往来帐户等信息;
6)成为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项目利益分配。
4.4创始合伙人吸纳程序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5.1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公司规划的保障,公司鼓
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
员工职级升迁表
5.2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
合的合伙人团队,鼓励上表T4级(及以上)的员工在公司职位不变的情况下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让有志员工在公司“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5.3因公司业务发展需在某一地区开设分子公司时,可由T4级(及以上)员工担任分子公
司负责人,按《项目合伙人协议书》的规定执行,分子公司项目合伙人可持有分子公司60%以上的股权,全面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5.4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与公司签定的三级别《合伙人协议书》不影响执行,只有签
定一级《创始合伙人协议书》的员工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3)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6、员工红利分配
6.1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公司创始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每年将超过净利润的30%用于
内部员工的年度红利分配,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方案按《积分制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6.2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教授和对公司有贡献的人士,经公司创始合伙人会
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
7、相关文件及附件
7.1《积分制绩效管理办法》
7.2附件一:项目合伙人协议书
7.3附件二:独立合伙人协议书
7.4附件三:业务合伙人协议书
8、使用表单
8.1合伙人申请表
9、附则
9.1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总裁办。
9.2本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9.3本文件未尽事项,另行补充规定。
合伙人申请表
申请时间:编号:。